台州一男子夥同2人駕車撞死母親騙保,製造車禍前告知父親
據澎湃新聞報道,為了騙取保險金,男子夥同他人不惜製造車禍撞死自己的親生母親。台州市中院的一紙判決書,還原了這起違背人倫理法的「交通事故」。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3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章安街道九子村西邊村路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中年女子被一輛小型越野汽車撞飛至路邊田地里,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宣告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徐某某符合交通損傷致顱腦損傷、胸部損傷等多發傷死亡。
經警方深入調查發現,該起車禍系人為製造,實施犯罪的3人意圖騙取保險金,其中1人為死者的親生兒子。
法院審理認為,該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動機非常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楊某某、盧某某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程某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澎湃新聞近日從權威渠道了解到,該案於今年4月30日在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另外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目前尚未宣判。
偷母親保險金,揮霍一空
據一審判決書披露,2023年4月,被害人徐某某(歿年44歲)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其間,楊某某(22歲)、盧某某(23歲)(徐某某兒子)商議,待徐某某的保險金到賬後偷取出來。同年7月,保險公司將該次交通事故保險剩餘賠償款人民幣319994.2元轉入徐某某的銀行賬戶。
判決書載明,在未經徐某某同意的情況下,盧某某將徐某某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偷出交給楊某某並告知密碼。當日,楊某某持徐某某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在櫃檯取現2萬元,盧某某擅自操作徐某某的支付寶,將前述銀行卡內3萬元先轉至本人支付寶賬戶,再轉至楊某某支付寶賬戶,楊某某再提現至其本人銀行賬戶。次日,楊某某又在銀行櫃檯取現26.23萬元。二人將上述款項用於揮霍。
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多方提供的證言,楊某某和盧某某、程某(22歲)是初中同學,在踏上社會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