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 岁孩童放学后私自去邻居家玩耍,不幸从阳台坠楼身亡,父母悲痛之下将邻居诉至法院索赔。邻居则称不知情且无看护义务,拒绝赔偿。经梧州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生命权赔偿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孩童坠亡,父母索赔 27 万googletag.cmd.push(function(){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325148279462-2\");});2024 年 10 月,7 岁的小强(化名)放学后到邻居家,与 10 岁的小云、7 岁的小朵玩耍,随后小强从邻居家 4 楼阳台围栏处坠楼,当场身亡。小强父母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勘查并做笔录问询,得知阳台围栏高 94 厘米。小强父母认为,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农村自建楼房防护栏杆、围墙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1.1 米,而邻居家房屋围墙高度仅 94 厘米,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小云、小朵的父母作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于是,他们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云、小朵的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27 万余元。邻居辩称无过错小云、小朵的父母称,房屋是 2007 年与亲属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建造时没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强制规定,不应以 2023 年生效的新规范追溯认定合法性。据小云和小朵所述,小强两次自己爬上阳台围栏,都被小云拽下,第三次趁小云不备爬上并到围栏外面,小云发现后想拉他回来但未成功,之后小强自己跳下。事发后,小朵、小云及时找亲人救助,还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报告派出所。他们作为未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主动及时救助小强,并无过失。\" 事发时我们不在家,也没邀请小强来玩,对他来玩并不知情,无法尽到基本安全看护提醒责任。我们对小强既无法定监护义务,也无委托监护义务,无需承担监护职责。\" 小云、小朵的父母表示。法院认定邻居无责岑溪法院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