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叙州区领导自毁营商环境渎职滥权为侵吞一电企
TNT新闻网(记者 杨利民 张勇 )报道: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原宜宾县)市民周德树向记者反映,为了达到利益集团的非法牟利目的,该区有关部门和领导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法院明确不支持的情况下,非法干预企业经营,剥夺私营企业的合法经营权,侵吞公民合法私有财产,致使一家名叫光明电站的水力发电站在公权力的滥用下被强行掠夺和霸占,致使周德树本人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万元.
投诉:一家濒临破产的电站盘活后被地方政府领导设计欲生吞
据周德树反映,光明电站属于宜宾市叙州区(原宜宾县)龙池乡人民政府的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2005年12月1日龙池乡党委、乡政府决定,成立宜宾县龙池乡光明电站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对光明电站集体资产的管理及其企业改制经营。2006年1月18日管委会和该电站职工周德树签订《宜宾县光明电站租赁经营合同》,周德树为了经营光明电站,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个人独资宜宾县溪鸣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光明电站进行投资、经营管理。2007年9月24日管委会和溪鸣河公司签订《宜宾县光明电站租赁经营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一),2012年2月29日管委会又和溪鸣河公司签订《宜宾县光明电站租赁经营补充合同(二)》,在补充合同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至2035年12月31日结束。三个合同均由宜宾县公证处公证。同时,溪鸣河公司租赁经营光明电站后与四川能投宜宾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双方按照《购售电协议》依法独立行使经营权,至今该《购售电协议》仍然未解除,协议仍在履行。
2012年6月11日宜宾县水务局、财政局以宜县水函【2012】58号文件批准溪鸣河公司对光明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2015年9月29日宜宾县水务局、财政局以宜县水函【2015】54号文件批准溪鸣河公司对光明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完工验收。
为此,周德树本人及其溪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