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洗車卡「被過期」消費者質疑是商家陷阱還是另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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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路

「辦理洗車卡當時是為了方便和享受優惠,沒有想到卻要多花錢,還鬧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消費者劉女士告訴記者,「說我的卡過期了,讓我交200元辦理延期,贈送5次洗車,本來就排隊人數多洗不上車,還讓我增加次數,感覺自己掉進了一個陷阱」劉女士補充說。

一張小小洗車卡,折射出商家和消費者的諸多疑問:洗車卡究竟是否應該設定有效期?商家設定的有效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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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消費者劉女士購買洗車卡的有效期顯示為2024年

近日,接到北京市石景山區消費者劉女士投訴,稱自己被強制消費了,掉進了商家的陷阱。

消費者:辦卡近十年 剩餘68次

早在2010年,劉女士在長城潤滑油汽車養護中心魯谷店辦理了一張洗車卡,約定繳納1500元能夠在該中心洗車150次。之後,劉女士去該中心洗車,由於車流量大,經常排隊等候,很多時候一等就是半天,無法正常洗車,所以快十年了,這張洗車卡也沒有用完。

然而令劉女士鬱悶的是,在2019年初,卻被告知該洗車卡已經過期了,如果想使用必須繳納200元的重新開卡的費用,工作人員還告訴劉女士,這200元可以給其轉化成五次洗車的費用。

劉女士告訴記者,當初辦理洗車卡的時候,工作人員說是無限期的,現在又說是到期了,要使用還必須繳納200元,從新開卡,這真的不能讓我接受!

中石化長城潤滑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19年4月28日回複本報稱,劉女士於2012年3月12日在我中心魯谷店購買了一張面值1500元,內有130次(當時,我中心非持卡用戶單次小車洗車現金40元),該洗車卡有效期4年。就劉女士不認同洗車卡設定使用期限一項,根據商務部於2012年發布實施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及《單用途商業卡預付卡行業分類表》規定,該洗車卡為單用途項目卡,可由我店自行設定使用有效期。

但是,記者經過查詢得知,根據該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這種卡是不能設定有效期限的!

對此該中心徐保和稱,我們辦理的是儲值卡,不是項目卡,儲值卡是不能有「有效期」的,而項目卡是否有「有效期」,法律沒有規定。

但是,劉女士認為,根據商務部的規定,這種卡是不能規定有效期的,而且自己的卡是2024年到期,中石化養護中心卻稱已經到期,很明顯這是欺詐、欺騙消費者!

據悉,2012年11月,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實施,其中第19條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對此,劉女士並不認可,她說,洗車中心迴避了讓強制消費者交200元辦理延期的問題。他們的這一做法已經嚴重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石化長城潤滑油:已退還消費者

就劉女士投訴問題,記者多次致電中石化長城潤滑油汽車養護中心。

該公司徐保和告訴記者:這種卡指的是儲值卡,而不是洗車卡這種單用途項目卡。客戶每次來店刷掉的是洗車次數,不是每次按照當時洗車價格刷掉金額.

此外,中石化在回復中稱,該洗車卡於2017年1月5日、2018年1月13日2次到期,我店經過與劉女士溝通確認後,分別免費延期1年。該卡再次於2019年1月13日到期,該時卡內剩餘洗車次數68次,且劉女士不同意續費延期。基於對客戶的尊重,本著良好溝通的原則,我店為劉女士辦理了退卡手續,退費標準並未按照購卡時約定的「購卡費用減去已刷卡次數*20元」標準核算,而是按照「剩餘次數*10元的標準核算」。按照前者應該退款260元,而實際按照後者核算進行退款680元,該款項已經於2019年3月26日電匯到劉女士指定賬戶。

因此,劉女士認為,中石化不但要承擔退卡費用,而且還要承擔欺詐消費者造成的損失。「也許對於個人來說損失也就是幾百塊錢的事,可是一家店有多少會員,算起來也是一個不小的消費群體,我覺得大家的合法權益需要維護。」劉女士補充說

律師說法:卡內餘額應該退還

「僅僅寫有效期,約定不明確。」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律師童雲洪說,辦理預付卡時,消費雙方應有明確的細則約定,來界定卡過期等違約責任。消費者在商家規定時間內沒有消費完,並不能成為商家無償佔有卡內資金的理由。如果雙方事先沒有明細的約定,消費者已經使用的洗車次數所產生的費用,可以按照當時洗車的普通價格計算,酌情扣除因消費者忽略導致卡過期的部分違約金後,將卡內餘額退還購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