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计划在现行国家安全法律基础上订立附属法例,若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认定某刑事罪行案件涉及国家安全,该案件即属「香港国安法」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根据港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政府建议根据「国安条例」订立附属法例,建立在「香港国安法」及「国安条例」下界定「特区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机制。
根据建议,如行政长官依据「香港国安法」或「国安条例」相关条文发出证明书,认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相关行为涉及国家安全,该案件将被视为「香港国安法」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就该行为被调查、拘捕或起诉的罪行,亦会被界定为「国安条例」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文件提及,港府将会按照「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相关修订,尽快把附属法例在宪报刊登,在刊宪当天即时生效。港府今天稍后时间会在立法会解释拟订的附属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