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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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创新企业被草办成“传销案”引社会各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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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创新企业被草办成“传销案”引社会各界质疑

湘江时报讯(记者: 苏中华 李逸)报道:响应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的政策号召,创建了跟阿里巴巴京东一样的创新电商平台“福天下”,却惨遭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方面办成“传销”案,不知数万入驻该平台的商户有多少商家因此濒临破产?数十万人的会员中又有多少人因此而失业? 2020年12月30日,是个冰冷的日子。历时两年多的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公司法人刘煊苗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次在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刘煊苗被定刑七年,被处罚金100万元,查封的财产充公。听到这个宣判,刘煊苗一脸的愕然,对以“组织领导传销罪”给其经营福天下电商平台的定性,他表示疑惑,认为公诉人对公司和他本人的指控完全是颠倒黑白,与事实不符。当庭表示坚决不服、坚决上诉。 算是浙商成功人士的刘煊苗,系浙商商会常务副会长。身兼四川省山东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成都绍兴商会会长,也是四川省工商联、成都市工商联常务委员,成都市政协委员。在浙江,其家族创办的“德泰堂”已有百年历史,刘煊苗主打经营房地产、投资等,已经赚得盆满钵满的刘煊苗并不打算去浙江以外的地方发展,就在时任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的盛情邀请下,才离开浙江积极参与到四川的投资建设中。 2015年10月,刘煊苗为响应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的政策号召,投资收购了蒋夕荣、杜泽荣创建的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请浙江大学企业组织与战略研究所的专业团队对运营模式进行了认证,摈弃了原创办人刷单返利的弊端,福天下平台改成了一个撮合交易的场所,以3.5%作为运营成本。 在当时国家“双创”和“互联网+”的政策指导下,绵阳市政府把“福天下”作为重点创新企业扶持。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完善,形成良性发展的闭环,国家发改委认定福天下是一个创新的优秀电商平台,其商业模式被中国生产力学会创新推进委员会选入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路经与案例...
信用卡被盗刷50万元巨款,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区分局、宝山区检察院竟不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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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50万元巨款,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区分局、宝山区检察院竟不给立案

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3月29日-4月27日宏盛公司与畅发公司签订了宏盛E版挂牌项目阶段工作完成时间表及协议书,双方约定:畅发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保证宏盛项目挂牌成功完毕,2016年12月末畅发公司没有完成宏盛公司E版挂牌工作,双方发生纠纷,2017年1月初,畅发公司付总经理高岩、宏盛项目经理徐金承诺宏盛公司一定能成功挂牌,并要求宏盛公司提供财产保证抵押,以保证宏盛公司在E版挂牌成功后能正常付款为由,骗取了王立岭和案外人王玉兰、王玉华、王立千四名持卡人的信用卡,信用卡邮寄到徐金手中保存抵押,王立岭在邮寄信用卡的同时和徐金通话告知:这四张个人信用卡只是作为财产担保抵押用,没有持卡人的委托和授权绝不允许私下刷卡消费,徐金当时在电话中也明确承诺不会这么做的,2017年1月26日国家下发新政策11号文件要求:外埠企业不允许在上海股权中心挂牌,宏盛挂牌项目彻底被终止,26日当天中午,在四人不知情、也未告知密码的情况下,徐金和高岩擅自把四人邮寄给徐金保存抵押的4张个人信用卡在上海富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OS机上刷卡消费了50万元。 案件发生后,王立岭多次向畅发公司宏盛项目负责人徐金、魏嘉伟讨要被盗刷的款项,至今分毫未给,徐金等人亦拒不归还。该司项目负责人魏嘉伟在2018年负责接手此案的解决,但商谈了近一年,魏嘉伟多次承诺给予解决,每次承诺解决期限最长都不超过二周,这周推下周,这种状态持续了半年,最后一次魏嘉伟在2018年11月18日承诺,11月末给予所有问题彻底解决,但魏嘉伟在2018年11月28日突然把申请人王立岭的三部电话全部拉黑消失,致使双方无法联系,其他人也电话拒接,至今无法联系。 一,发现新证据,足以证明本案构成盗刷信用卡罪或盗窃罪 1,长春市宏盛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畅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2020)泸0113民初3422号案件:第三次庭审笔录...
泉州法官疑造假让砍人者逍遥法外 受害人申诉十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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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官疑造假让砍人者逍遥法外 受害人申诉十年无果

扛着菜刀冲到邻居家,朝邻居头面部猛砍4刀,造成邻居左额骨骨折,头面部累计疤痕长达18厘米。如果不是邻居儿子正当防卫,邻居可能会被当场砍死。 结果,如此严重的伤情,却仅被鉴定为轻伤。并且,在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15万余元作为谅解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和律师却联合起来,欺骗受害人在仅有5.8万元的赔偿调解书上签字。受害人发现后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要求撤销调解书,但法官仍坚持对凶手适用缓刑。以至于凶手前后仅被关押12天,而受害人住院治疗却长达25日。 福建泉州永春县人民法院对陈振国故意伤害一案的判决,导致受害人陈文山不断信访十年,并且相继引发更多的邻里矛盾。 至今,陈文山仍拒绝领取该保存在法院的5.8万元“民事赔偿”。而本案中法官弄出的假调解、送达造假、原被告代理律师来自同一律所、案件真相稀里糊涂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受害人住院25日 持刀砍人者却仅被刑拘12天 据永春县法院(2010)永刑初字第119号刑事判决书记载:被告人陈振国,男,1982年8月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住永春县达埔镇新溪村151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3月1日逃跑,2010年3月30日上网通缉,2010年4月19日投案后被永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0年9月17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陈振国酒后,以被害人陈文山建厝侵占其土地问题(为由)到被害人陈文山家中争吵,后又相互撕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陈振国用菜刀砍伤陈文山的头部、脸部,致脑震荡、面部多处皮肤裂伤、左耳廓皮肤裂伤、左额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被告人陈振国也被被害人陈文山的儿子陈炳源用铁棒打伤。经永春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文山及被告人陈振国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当日公安民警在被害人陈文山家向黄碧玉提取作案工具菜刀一把、向陈炳源提取铁棒一支。 ...
实名举报半年未收到任何回复,吉林一企业愤然起诉两法官并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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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半年未收到任何回复,吉林一企业愤然起诉两法官并已立案

2021年1月4日,对吉林省司法界、企业界来说,或许注定是个极不平凡的日子。这一天,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公司)在网上起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雨洛、刘阳两名法官已经被正式立案受理!记者从网上搜索发现,在国内,企业起诉法官又被立案的案例目前尚未发现先例。德卡公司的这一举动或将开启国内司法界、企业界的先河,成为企业维权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德卡公司起诉省高院两法官的理由 据德卡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载明,宋雨洛是吉林省高级法院民四庭法官,刘阳是该院民三庭法官、副庭长。起诉书称: 1,在原告(注:德卡公司)与李学志的民事案件中,一、二审德卡公司胜诉,对方申请再审到省高院,省高院宋雨洛法官对没有加盖公章的假证予以采信,而德卡公司举的关键证据——购房合同竟然被消失了,被告宋雨洛法官知法犯法,竟用模棱两可的推测性语言下判决,改判德卡公司败诉(详见[2018]吉民再2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使德卡公司无法收回价值200万的房屋,至今李学志仍在霸占德卡公司诉讼涉案房屋,每年收取10多万元房屋租金,由于被告枉法裁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承担。德卡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2,2006年,德卡公司由扶余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投资建设,全额垫资建县医院,2008年县医院精装修交付使用,但政府欠德卡公司工程款至今没有支付。德卡公司将扶余市政府诉至法院,松原中院依据合同事实,判令扶余政府给付欠款本金5404928元及根据合同约定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政府上诉到省高院,刘阳法官则罔顾事实,把由扶余县政府、财政局、卫生局承诺担保工程签定的合同否掉,罔顾事实、不按合同约定裁判(详见2019吉民终392号民事判决书):一是将本应在2017年就到期支付的5404928元工程款改...
天津津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政企就拆违问题陷入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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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政企就拆违问题陷入罗生门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何庄子菜市场新建营业楼正式开业。相关部门称该营业楼系违建,依法清退其入驻商户。菜市场运营方率众商户与相关部门对抗,双方各执一词,陷入“罗生门”。当地村民及律师表示,支持政府依法执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相关单位:菜市场新建营业楼系违建 何庄子菜市场位于津南区双港镇,2019年5月开始对原有建筑进行提升改造,2020年12月竣工,新建的营业楼正式开业。 12月3日,双港镇在该营业楼张贴告知书,称该营业楼系“违建”,不得入驻经营,要求商户搬离。 与之相应的是,菜市场运营方在营业楼悬挂横幅搞促销,以示抗议。最终在菜市场运营方率众商户激烈抵抗之下,菜市场共有18个厅,镇政府只清退了8号厅的二楼和10号厅的一楼。 对此,当地村民表示,此前已有媒体报道称该新建的营业楼存在建筑质量隐患,镇政府之所以暂时禁止商户入驻该新建营业楼应该也有出于建筑质量安全方面的考虑。 据村民说,镇政府担心出现事故,镇长曾亲赴现场,在寒风中指挥工作长达3个小时。临走还交待工作人员,一旦出现问题立刻上报。 企业:为什么等建成了才说我们是违建? 据悉,何庄子菜市场运营方为天津市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下称何庄子批发市场,由何庄子村委会独资控股)、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阿米玛玛公司)。工商信息和相关判决书显示,冯某为何庄子批发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同时冯某为阿米玛玛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福为何庄子批发市场负责人,兼任何庄子村委会主任。 在何庄子市场商户微信群中,冯某否认“何庄子菜市场新建营业楼是违建”这一说法。其理由大致如下:(1)该项目有发改委的立项手续;(2)如果菜市场新建的营业楼是违建,那一开始的时候为什么不来阻止,非要等建成了才来说?(3)天津四大菜市场都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都没有办理也不需要...
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拷问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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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拷问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孙氏三兄弟获释后祭拜去世的母亲(网络图片) 本站讯 近来,随着民营企业的连连出事,企业家、普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成为热点话题。就在这时,吉林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和孙宝民赔偿案再次成为社会热点。 早在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做出(2016)最高法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审被告人孙宝民无罪”。至此,震惊全国的吉林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终于真相大白,孙宝民在遭遇8年冤狱后,终于重新获自由。一时间,国人议论纷纷,孙宝民也获得了国家赔偿。但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时至今日,孙宝民的被委托管理的台北大厦财产也未能解封,每年1100多万元的收入也去向不明!在将近4年时间里,孙宝民不断的申请解封、赔偿,吉林省公安厅也曾做出给与赔偿的决定,但吉林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就是不给解封,也不给与赔偿!人们不仅要追问,我们的人身、财产还有安全感吗?公检法本来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却随心所欲的抓人、扣押甚至侵占公民的财产,谁来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孙宝民通过债转股进入台北大厦 据孙宝民介绍:孙宝民赔偿案起始于2004之前,当时,有个叫张万仁的人曾为长春蔬菜中心批发市场建房,该中心尚欠张万仁630万元工程款无力支付,遂提出以一宗土地使用权抵偿。张万仁拟在该地宗建楼,但该地宗上存在正在经营的门市,张万仁无力支付门市经营者的拆迁补偿。经与长春蔬菜中心协商,张万仁取得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3号的长春市蔬菜批发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楼所在地的争议地宗,但该地宗价值1150万元,故双方协商由张万仁筹资建楼(即台北大厦),拟建楼房共计7层,第七层由长春蔬菜中心所有,用以补偿本地宗与欠张万仁工程款差价(520万元)。 2004年4月14日,刘会春、赵浩然、张万仁签订合伙开发投资协议书,约定:“一、甲方(刘会春)投资205万元人民币:乙方(赵浩然)投资115万元...
辽宁高院民一庭未审先判不审硬判打造“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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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民一庭未审先判不审硬判打造“葫芦案”

法治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保障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辽宁省高院在审判一起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三任合议庭滥用职权、未审先判、不审硬判、明知违法而故意违法,在这条战线上敢称“天下第一庭”。在副庭长孙维良的带领下,审判作风确实硬朗,在国家当前严厉整顿政法系统腐败的大环境下,却明目张胆藐视国家法律法规。 孙维良在辽宁高院深耕多年,与作风硬朗的主管原副院长柴学伟(此君在全国法治反腐声浪中已被调离辽宁高院)坚决共进退。孙维良在辽宁省高院民一庭掌管主要案件多年,其作风堪称“顽强、坚决、硬朗”,在他的带领下,辽宁高院民一庭勇于违法、敢于违法的胆识横扫古今天下法律界,可谓 “天下第一庭”。 “天下第一庭”的硬朗作风从沈阳世茂五里河诉讼案中截取几个真实案情片段,即可见一斑。同一案件的三任合议庭成员全部滥用国家审判权、违法审判、明知违法而故意违法、未审先判、不审硬判,实实在在的枉法裁判。 本案原告承包方以发包方拖欠2亿元巨额工程进度款于2015年1月起诉至辽宁省高院,本案经历6年时间,历任三任合议庭审理,二任合议庭被成功回避,直至2020年12月,第三任合议庭对该案作出离奇荒唐的判决。 场一:第一任合议庭违法表演(主审法官黄立君):证据确凿不判,程序严重违法提起鉴定,鉴定内容与诉请不符。 原告诉请工程进度款,庭上出示被告方工程师及监理(被告委托的)签字认可的欠款证据,被告对被告方工程师及监理签字无异议,争议双方都不同意鉴定,双方做最后陈述,庭审结束等候判决。 此时,民一庭主审法官黄立君在被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不是依法进行判决,而是时隔10个月以后又委托司法鉴定(这是严重违法),并与司法辅助办公室及辽宁艾立特公司串通,“摇号”抽中了与被告合作过多年,有重大利益往来的辽宁艾立特公司(如果没有串通的话这相当于中六合彩的概率),并且有意不让艾立特公司作书面是否和被告...
涟水县法庭变为举证黑恶势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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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法庭变为举证黑恶势力现场

 11月26日,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鲁军寻衅滋事案现场中,出现了极富戏剧性的一幕:随着法庭的深入调查、律师的举证,原本审理鲁军等人寻衅滋事的案件,竟然意外地变成了“审理”徐金成涉黑、涟水县公安局部分干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现场会,抽丝剥茧还原了涟水县公安局部分干警与徐金成等黑恶势力勾连侵吞人民群众财产650余万元的详细情节和逼良为娼的过程,且铁证如山。审判长和公诉机关恐怕都没有想到,这次审判的“主犯”鲁军,竟然是最大的受害者,而真正的幕后黑手却缺席了这场审判。   10月26日上午九时左右,涟水县法院公开审理鲁军寻衅滋事案。在法庭调查阶段,原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第一任法人代表鲁军陈述,原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第二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徐金成于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履职期间,拒不交出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账薄、拒不交出货款,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合作社及其员工多次向涟水县公安局、检察院报案,并向涟水县法院提起诉讼,均未得到支持;徐金成多次组织当地黑恶势力人员到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寻衅滋事,合作社及员工多次报案,无人查处;徐金成利用职务之便,空手套白狼,在原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的租赁的场地上注册了涟水兄弟养殖专业合作社,逐步将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价值650万元的所有财产全部转化为涟水兄弟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 庭审现场,至少两名辩护律师指出徐金成涉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并出示证据。多份证据显示,2012年4月9日,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与涟水县金南集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将合作社资产以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涟水县金南集食品有限公司,双方同日在资产移交表上签字,但该资产转让合同未履行。徐金成在担任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法人代表三年期间,淮安中农畜禽专业养殖合作社正常营业,每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徐...
吉林长春:百万资金被侵占,法官史绍红竟敢判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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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百万资金被侵占,法官史绍红竟敢判其合法?!

2020年11月初,诸多网络媒体曾以《吉林榆树:原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居然可以代表公司?!》为题,报道了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桩离奇案件:一企业原法定代表人郑文梅,仅仅出具了一份个人委托书,并未加盖单位公章,中储粮榆树直属库就将100多万元的保证金打入其指定的账户,此款后来被郑文梅和他人取走、占为己有,但是,长春中级法院法官居然判决其出具的没有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可以代表公司!此新闻一经曝光,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热议。一些法律界知名律师和专家认为,长春市中级法院的这一判决,堪称奇葩,突破了现有法律的底线,其对现有法律构成了强烈挑战。 争议案件的由来 引发此案纷争的是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简称昌润鑫洋),原名为榆树市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阳粮油)。2009年2月16日,王忠昌、付维佳与鑫阳粮油股东李朝正、郑文梅二人签订《股权买卖协议》,约定王忠昌、付维佳二人购买鑫阳粮油70%股权,从事中储粮收储业务,由鑫阳粮油与榆树直属库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按照该合同约定,鑫阳粮油需要向榆树直属库提供履约保证金,如鑫阳粮油完全履约,该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所需粮食收购资金均由王忠昌、付维佳二人提供,共向榆树直属库缴纳了保证金275万元。 2009年2月26日,王忠昌、付维佳、李朝正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为王忠昌。2009年3月27日至31日,鑫阳粮油公司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忠昌。期间,在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过程中,由于李朝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和挪用王忠昌、付维佳二人提供的资金,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判刑。由于资金被侵占挪用,导致欠付粮农款无法及时兑付引发上访事件。榆树直属库要求昌润鑫洋继续提供资金偿还欠付粮农款。王忠昌、付维佳二人为平息上访事件,同...
河南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国家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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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邢望力(曾用名吴全力),男,1971年3月24 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曹园社区。身份证号码:413021197103241353。电话:17629982233 17629982813。 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负责人:                 住所地:息县谯楼街658号。 赔偿义务机关;息县人民检察院 负责人:                 住所地:息县五一中路东50米。 赔偿请求: 要求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邢望力被非法羁押人身赔偿金(2012年3月8日-2014年3月7日)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壹佰贰拾柒元五角(¥5元)(346.75元×365天×2年)。 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计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元(298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2年息县人民法院审理,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邢望力犯敲诈勒索一案,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2012)息刑初字第195号刑事判决,认定邢望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邢望力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于2012年11月27日作出(2012)信刑终字第295号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息县法院于2013年10月10日再次作出(2013)息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认定邢望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邢望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邢望力不服再次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2013)信刑终字第34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2013)息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在审理期间,息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2月4日作出息检刑不诉(2016)2号不起诉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对邢望力的起诉,息县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