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請給400多戶居民留下遮風擋雨的唯一住房

“把我們唯一的住房給拆了,我們住哪裡?”近日,《關於龍岩中心城市閩大路暫時封閉的通告》讓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曹溪街道浮蔡村的村民徹底慌了手腳。此前,征地方和搬遷方之間尚未談妥,貨幣補償和置換補償的道路也仍在探索,如今已準備施行封閉式拆除?

《通知》上寫道:因曹溪浮蔡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經研究決定2020年10月16日對項目內違建房屋施行封閉式拆除(封閉區域自閩大路18號至閩大路112號,長度約100米),封閉時間為2020年10月16日(8:00——18:00)……

浮蔡村村民鄭先生驚嘆道,300元一平米的補償費,連工錢都不夠。我們是自建房,根本不是棚戶區,裝修就去了大幾十萬,房子還非常新。目前,龍岩市的房價均價在12000元左右一平米,新羅區卻按這麼低的價格賠償,讓我們怎麼接受。

2020年7月,300多戶原村民和100多戶2005年至2008年之間的外來自建房村民一下子變得心急如焚,原因是來自龍岩市新羅區曹溪片區改造指揮部的一張拆遷公告,公告內容著實讓村民們接受不了。

原本,村民的自建房是按照900至1000多元一平米賠償,現在,卻按照3折的賠償方案,也就是說一平米300元賠償標準執行。

村民邱先生抹了一把老淚說:”按照300元一平米的賠償標準,我們去哪裡買房?如果是政府拆遷需要,我們也願意配合,村民也不是不講道理,但起碼要給村民合理的賠償標準。這個賠償標準實在是接受不了。”

村民鄭先生告訴記者,舊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拆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貼到後隔蘇祠堂圍牆後,閩大路、後隔路的100多戶居民分別在7月20日、21日向新羅區房屋中心遞交了反饋意見書。

8月10日左右,部分村民看見了新羅區住建局又貼出了一份新的公告,就他們的反饋意見做出了回答和修改補充意見稿。鄭先生表示,他們的回答十分草率。

為此,該村自建房村民們於8月25日再次向主管部門——新羅區住建局和市長遞送了一份反饋意見書,詳細說明了100多戶居民的實際情況和實際問題。

“時至今日,我們都沒有得到任何相關的回復。”村民陳先生告訴記者,棚戶區改造是政府為改造危舊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如今,我們卻面臨著無處可去的境地。

陳先生表示,日求三餐,夜求一宿,這是我們老百姓最低的生活保障和要求。我們閩大路、後隔路100多戶居民都是來自龍岩各縣區鄉鎮的外籍人員,因生活、工作和孩子讀書等需要,通過親戚朋友的贈與和其它一些方式獲得的土地,從1996至2008年陸續在此建房定居,已20年之久。

據陳先生介紹,村民中有各行各業各社會階層人員,都是遵紀守法的公民。我們都是從1996年至2008年間建的磚混和框架結構房屋,何來”棚戶區”一詞?

陳先生認為,按照新拆遷法規定:只有2/3以上被徵收人同意,方可進行危舊房改造。而該村裡90%以上的住戶都不同意進行房屋的改造和拆遷。

根據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方案要徵求公眾意見,組織聽證會,修改方案,社會風險評估。

陳先生表示,徵收部門都沒有按程序走,也沒有落實宣傳到戶,公告貼出後也不顧我們提出的意見和合理要求,拆遷公司就急著入戶測量,給我們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和恐慌。

陳先生還提出質疑,村內100多戶村民都有分別向當地村、小組繳納徵地補償費和土地局上繳處罰金,2008年,城鄉規劃法頒布前建起來的民宅,水、電部門申請入戶,派出所統一安排製做門牌號的合法居民住宅區,又何來”違建”之說?

村民林先生憂心忡忡的告訴記者,100多戶村民中,基本都是一宅多戶的無房戶居民,甚至有幾棟還是每棟都住10幾戶的民宅,為了節省土地資源都是設計4至7層的較高層建築。”希望政府能切實考慮我們100多戶居民的實際情況,考慮到我們的實際利益,給我們一個安定的生活空間和環境。”

對於此事件,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胡樂樂律師就福建龍岩市曹溪街道辦事處 棚改項目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徵收集體土地前置條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須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之(四)款規定,棚戶區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屬於公共利益。基於本案來看,集體土地上棚戶區改造需要有省級人民政府批複,市、縣級徵收部門在收到省級人民政府的批複的10個工作日內應當在被徵收所在地公示公告。據被徵收人反映,目前為止,從未見到省級人民政府批文。故而,該項目存在未批先佔、未批先征的違法行為。順便提一下,棚戶區改造的房子一般都是老、破、舊、小的房子,案涉房屋多數為框架或磚混結構,房屋面積大,絕不屬於常規所說的棚戶區改造老、破、舊、小的房屋。案涉房屋被徵收,涉及整個村幾百戶上千人,竟然從未召開聽證會、從未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從未入戶調查、從未邀請正規評估公司進行合法評估、從未見過安置補償方案等,嚴重違反了《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規定。案涉房屋所佔地塊雖說屬於集體土地,但是已經劃入城市規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房屋時,選擇貨幣補償的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周邊商品房價格,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補償不低於1:1。然而,目前在周邊600米範圍內商品房價格達到一平米11000元左右,貨幣補償竟然幾百元一平米補償,相差巨大,極大損害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金九江律師指出,《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進行征遷需要履行審批程序,獲得批准文件。

據金律師介紹,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為例,進行房屋徵收除了滿足”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這一條件,還需要滿足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符合”四規劃一計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履行公告等等一系列程序,這些文件是證明徵收合法的重要依據。

他表示,目前,龍岩市新羅區僅僅出示一張拆遷公告就要拆遷,明顯是違法拆遷。

《關於龍岩中心城市閩大路暫時封閉的通告》中提及的施行封閉式拆除時間將至,但征地方和搬遷方之間尚未談妥,村民紛紛表示,這個賠償標準實在是接受不了。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

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一旦遭遇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龍岩市新羅區地方行政機關或者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

2018年龍岩市強制拆遷引發的公交車撞人事故熱度猶在,2020年7月12日17時53分,安順公安發布了”貴州公交墜湖”事件警情通報,揭開了公交墜湖的真相:司機因拆遷問題心生不滿,喝酒後蓄意駕車衝進湖中,倒致21名學生死亡惡性事件上演。目前因強制拆遷引發的社會矛盾比比皆是,流血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如何解決強拆問題,保護人民群主的生命財產應引起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避免因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再一次上演。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高度重視。

20201015112600273

原文鏈接:http://www.bangyuanlaw.com/qdnews/2020/1015/12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