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當局對輿論的管制一直未曾鬆懈,除了管理常規內容和板塊之外,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又開始將管理觸覺延伸到了AI內容,以及“雷人”劇情、“霸總”人設。不能說這些作法完全不具備合理性,但是,為了遏制言論和自由創作,很可能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亂殺無辜。
醫療問題一直困擾著海量的家庭,國務院雖然高度重視基礎醫療,對《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進行批複,但是,在經濟快速衰退、鄉村人口銳減的當下,這一理想很難真正落到實處。隨著失信者的不斷攀升,對其進行分級以及為無奈失信者打開修復通道理所應當,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能否保證公平公正則是面臨的一大難題。
一黨專制之下,當局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現如今,就連駐華外交機構僱傭中國人員也要管,這是對其自主權的粗暴干涉,也是對中國籍僱員人權的侵犯。旅遊業在後疫情時代蓬勃發展,但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嚴重,國務院辦公廳雖然下發加強綜合監管通知,但效果值得懷疑。
從疫情全球爆發時起,不計其數的中國公司就難以維繼,一些希望等待時機東山再起,但最終淪為殭屍公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強制註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執行起來必定利弊俱存,導致幾家歡笑幾家愁。
本期目錄
一、《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開始施行
二、國務院對《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進行批複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四、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
五、國務院公布《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
六、國家廣電總局將對短劇“雷人”劇情、“霸總”人設等問題及時糾偏
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強制註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
一、《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開始施行
9月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的《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旨在規範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推動人工智慧健康發展。《辦法》明確,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主要有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兩種。前者是在生成合成內容或交互場景界面,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且易被用戶感知的標識;後者則是在文件數據中添加、不易被用戶明顯察覺的標識。服務提供者需按要求對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並在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同時,傳播服務提供者要規範內容傳播活動,應用程序分發平台需核驗相關標識材料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處理標識或藉此損害他人權益。(詳情請見: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
評析 :從人權角度來看,這一辦法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多項權利。首先是保障知情權:該辦法要求對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著提示標識,給予了內容受眾區分AI生成合成內容與人類創作內容的能力,保障了公眾知情權,使公眾在面對AI內容時能夠心裡有底,避免被誤導。
其次是維護人格權:AI換臉、AI盜聲等不當濫用極易侵犯肖像權、聲音權以及公民個人信息,《辦法》的實施有助於防止此類侵權行為的發生,維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個人信息安全,避免因AI技術的濫用而導致人格權受到侵害。
再則是促進公平權:辦法首創了顯式+隱式的雙標識體系,統一了技術路徑,避免企業因標準模糊增加合規成本,為AI產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保障了企業在AI領域的公平發展權,也有利於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從更廣泛的層面保障了公民的經濟權利。
最後是保障社會公共利益 :未標識的AI內容可能消解真實與虛構的邊界,削弱公共討論的理性基礎,加劇法律追責與權利救濟的困難。通過強制內容標識,可在技術效率與風險防控之間建立平衡機制,抑制虛假信息的傳播效能,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和穩定,保障了公民享有良好社會環境的權利。
顯然,該辦法的施行,積極意義更為顯著,但是,針對未標識的AI內容,如文字內容,很多時候難以辨識,也可能是AI初稿,人工修改而成,只要不是虛假或者其它違法違規信息,不構成社會危害,就不應該拘泥於是否標識。倘若嚴厲打擊,那麼一些賬號發布的內容不排除被以未標識為由進行懲罰甚至永久封禁,從而達到限制敢言者信息發布的目的。所以說,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應慎之又慎,避免過度管理從而進一步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
二、國務院對《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進行批複
9月7日,國務院針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的《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修改稿)》進行批複,原則上同意《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該方案旨在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方案明確以基層為重點,推動從以治病為中心向以民眾健康為中心轉變。其工作目標是到2027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更合理,居民15分鐘可達最近醫療服務點;到2030年,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人才隊伍壯大,設施設備和數智化水平顯著改善。主要任務包括完善體系、優化服務、強化疾控和中醫強基、保障要素等12項重點任務,還提出了加強組織實施、落實投入政策等保障措施。(詳情請見: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39977.htm)
評析:眾所周知,醫療問題是與上學、住房齊名的中國新“三座大山”之一,不同的社會階層、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職業,享受到的醫療服務良莠不齊。一些身患重病的人,為了續命,不得不花費重金治病,幸運的目的達成,不幸的人財兩空。
不得不承認,中國的醫院數量龐大,在城市裡,大小醫院和診所數不勝數。最近幾年,為了加強基層醫療,還以社區為單位建立了社區衛生服務站,大大方便了城市居民的小病就醫。但是,放眼鄉村,卻是另一番景象,相當一部分衛生所早已關閉,因為平時村民外出務工者多,看病的人少,一旦有人突然發病,只能往鄉鎮衛生院或者更高級的醫院送。
相關部門發文、國務院批複,初衷是希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但是,現實中,鄉村要想做到像城市一樣,既成立類似於過去衛生所的機構,又能很好地為村民服務卻很難。因為在各地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如果要聘請多名醫護人員,每年的開支不小,普通的村子在患者不多的情況下很難承擔。
可見,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城市醫療強基比較容易,因為在薄利的情況下,可以實現服務居民和收支平衡,但是,鄉村則非常困難,在沒有上級支持的情況下,基礎醫療衛生服務難以做強。
當然,從世界潮流和人權要求上看,只要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平時盡公民義務,就應該享受基本的醫療服務,少花錢甚至不花錢,不至於為了續命而傾家蕩產。所以,《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從某種意義上講,成了現實中的“何不食肉糜”。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9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30日。此次起草是為建立健全統一規範、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複製度,助力信用主體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徵求意見稿提出,信用主體依法享有信用修復權利,不可修復情形有明確限定。失信信息按嚴重程度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分別設置不同公示期限,期滿且履行義務後,可申請修復或自動停止公示。信用修復申請由“信用中國”網站接收,按“誰認定、誰修復”原則處理 ,且明確不得收費。(詳情請見:http://hd.qhcredit.gov.cn/wjxz1/1014240.jhtml)
評析:中國是人口大國,也是失信大國,最近這些年,因為政策急劇左轉導致經濟快速衰退,使得失信者數量似恆河沙數。很多失信者深陷三角債泥淖,別人欠自己的要不回,而自己欠別人的卻還不了,以至於被告上法庭,最終淪為“老賴”。
將失信者進行分級處理是一件值得歡迎的事情,從前,任何失信者都不分高下,不論是惡意失信還是無奈失信。倘若能讓《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定稿後加以實施,對於無奈失信者而言,或許是一種福音,對於其日後繼續參與社會活動有所幫助。對於惡意失信者,則可能會被進一步打入另冊,使得人人避而遠之。
當然,很多事情重在落實,即便文件開始生效執行,如果信用修復程序的執行缺乏公正透明,存在執行不公的情況,可能會影響部分信用主體的平等權和公平競爭權;另外,如何防止信用修復被濫用,避免一些人通過不正當手段進行信用修復,從而損害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在實施過程中加以關注和解決的問題。
四、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
9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旨在解決旅遊市場突出問題,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通知》圍繞四大方面提出16條具體舉措:落實監管責任,明確文旅部統籌,各部門按“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原則履職,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引導公眾參與;完善監管機制,健全法律規範,加強檢查執法協作,完善信息化監管;全面提升監管水平,涵蓋提升標準化、信用監管效能,創新質量監管,提升執法水平;增強保障能力,包括加強組織實施、基礎保障和宣傳引導。(詳情請見: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751.htm)
評析:中國地大物博、景點眾多,每年接待海內外遊客不計其數,尤其是在長假期間,熱門景點都是人山人海、揮汗成雨。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各地都在拼旅遊經濟,希望能更多地吸引外地遊客前往本地景點消費,從而激發經濟活力。
然而,在後疫情時代,旅遊業雖然火爆異常,但是,卻也亂象叢生,一些景點只顧眼前利益瘋狂宰客,外地遊客投訴,當地相關部門卻置之不理或者輕描淡寫地加以處置。只有當事件被媒體曝光而形成強大輿情過後,才會引起高度重視,從而進行關停或者整頓。
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是一件值得歡迎的舉措,只是,在各地瘋狂追求經濟效益的情況下,不一定會按照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對各種違法、違規、違德的行為進行處置。很多遊客因為人生地不熟,在權利遭遇侵害過後,也未必敢於主動向相關部門投訴。所以,該通知最終的效果如何,仍有待後續觀察。
五、國務院公布《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
9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15號國務院令,公布《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該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12條,官方稱目的是便利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執行職務,維護中國籍僱員合法權益。它明確中國政府為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僱用中國籍僱員提供便利,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要尊重中國法律、法規,保障僱員權益。規定外交部指導、協調全國管理工作,相關單位及部門各司其職。還規範了僱用流程,明確僱員需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等。(詳情請見: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749.htm)
評析:國務院針對外國駐華機構僱傭中國人員發布條例,尚屬首次,在以往,駐華機構僱傭中國人員非常自由,只要遵守中國的勞動法即可,現如今,卻需要向中國的外交機構報備,並通過外交部的人力資源平台進行招聘,一切均在其監視之下。
這樣一來,僱傭了誰,誰在應聘都不再是秘密,而這些人的個人信息肯定也會被公安、國安等部門掌控,為了防止其出賣中國情報,可能會對其實施監控,其隱私權遭遇侵犯卻不自知。最為荒誕的是,還要由中國的外事部們為其發放僱員證,並統一著裝。
專制之惡無所不及,出台這樣的條例,顯然是對駐華機構和僱員的強力限制,也是對相關國的極不尊重。在這種情況下,很多駐華機構可能會考慮盡量少用中國僱員,因為倘若這些人被監控,也可能導致被動泄密。上述條例有違國際慣例,一旦真正實施,將成為中國人權狀況和對外形象的又一敗筆。
六、國家廣電總局將對短劇“雷人”劇情、“霸總”人設等問題及時糾偏
9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高質量發展成就。據悉,中國電視大屏用戶合計超10億,網路視聽用戶達10.9億。“十四五”以來,製作發行網路電視劇超1500部、微短劇約15萬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副局長韓冬提到,截至2025年7月,微短劇用戶規模達6.96億,市場規模有望進一步突破。廣電總局正制訂《微短劇管理辦法》,並開展專項治理和常態化監管,對“雷人”劇情等問題及時糾偏。(詳情請見: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4238423135840625&wfr=spider&for=pc)
評析:隨著抖音、快手、微信視頻號等平台的崛起,在中國,網路試聽用戶已經覆蓋了大多數人。看新聞、看電視或者短劇,基本上都能通過視頻平台完成。不可否認,網路電視劇和微短劇領域,的確是良莠不齊、亂象叢生,一些微短劇的劇情異常誇張,對於有閱歷的成年人而言,可能心知肚明、一笑置之,對於青少年而言,則可能造成不良引導。
廣電總局作為這一塊的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文件,對相關領域進行監管值得歡迎,但是,眾所周知的是,為了鉗制新聞輿論和扼殺民間的創造力,不排除在具體操作過程當中,對一些有價值的劇目認定為劇情“雷人”和具有“霸總”人設,從而進行封殺。
在從前,曾出現過一些寫實的電視劇遭封殺的情況,在觀眾看來劇情符合現實且懸念迭起,但是,在宣傳和廣電部門看來,卻是大逆不道,所以,下架便成為了其難以擺脫的命運。劇情是否“雷人”,人設是否“霸總”,均由官方說了算,所以,只要看你不順眼,就能以此為由加以封殺。
官方對任何板塊進行嚴厲管制,背景很可能是因為這一板塊觸動了其敏感神經,尤其是微短劇,與觀眾見面的門檻很低,很多劇情被認為是在迎合觀眾而暗諷社會和官方,所以,在四中全會之前突然發出整頓信號,很可能是出於政治目的,而非單純的規範劇目內容。
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強制註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
9月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強制註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公司自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起,滿三年未申請註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強制註銷,但註銷前須經批准的公司不適用。登記機關擬強制註銷時,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公告期為九十日。公告期內相關部門、債權人等可提出異議,登記機關將進行形式審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機關將製作強制註銷登記決定書。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恢復登記的情形及程序等內容。(詳情請見: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696b5a2d68c44a058d0ff9c3eac7bc95.html)
評析:從人權視角分析這一辦法,需圍繞市場主體權利保障與社會公共利益平衡展開,其利與弊都較為明顯。有利一面是:1. 保障債權人財產權:長期“殭屍公司”的存續會導致債權人債權難以追償,形成權利懸空。強制註銷通過明確市場主體退出邊界,倒逼“殭屍公司”依法清算,為債權人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掃清障礙,本質是對債權人合法財產權的保護。2. 維護公平競爭權:未依法註銷的“殭屍公司”可能存在虛假經營、規避債務等行為,破壞市場公平秩序。強制註銷制度清理無效市場主體,為合規經營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間接保障了市場參與者的平等發展權。3. 減輕市場主體“退出負擔”:對因客觀原因(如經營者失聯、主體資格滅失)無法主動申請註銷的公司,強制註銷避免了其長期處於“吊銷未註銷”的異常狀態,減少了後續可能產生的信用懲戒延伸影響,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相關主體的信用權。
潛在弊端則包括:1. 可能侵犯經營者財產權與經營自主權:若強制註銷前的公告、異議審查程序流於形式,可能導致仍具備經營能力或正在清算的公司被誤判註銷,直接剝奪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同時造成公司資產處置、股權歸屬等財產性權利受損。2. 忽視特殊主體的權利救濟:對於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未能及時申請註銷的公司,若制度未明確差異化的救濟通道,強制註銷可能導致經營者失去通過恢復經營、補充清算挽回損失的機會,未能充分保障其獲得公正程序對待的權利(程序正義權)。3. 對中小投資者知情權的保障不足:若公告渠道單一、異議反饋機制不便捷,中小股東可能因未能及時知曉強制註銷信息,錯失提出異議或參與清算的機會,導致其股權收益、剩餘財產分配等權利被間接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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