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重慶:天降巨額債務 唐老闆被設局陷7年訟戰資產清零

今年7月13日,重慶市永川區民營老闆唐朝琪終於收到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撤銷永川區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二審民事判決,駁回龐憲德的訴訟請求。
這意味著一筆600萬元的債務,不再由唐朝琪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重慶龍弘老年公寓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與償還。
唐捧著判決書百感交集,「歷經7年的艱難訟戰,總算等來了遲到的公正」。他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這7年來,他的人生早已發生巨變:從一名資產上千萬的富翁,成為法院掛牌的老賴,四處躲避的逃債者,公司破產、個人資產清零。「我被迫跑回鄉下老家當農民,以種葛苕度日。」

收購企業後天降600萬借條

今年61歲的唐朝琪,原來是重慶市永川區大安鎮官祿村農民,40年前是一名石匠,後投身商海打拚出了一片天地,成為當地知名的民營老闆。他好善樂施,被當地官方評為2013年「感動永川人物」。
早在2011年,通過朋友介紹,唐朝琪結識了永川另一名老闆龍際倫。龍和妻子當時剛剛成立重慶龍弘老年公寓有限責任公司,在永川城區經營一個老年公寓項目,規劃養老床位4000個。
2012年初,龍弘老年公寓因為缺資金周轉,法定代表人龍際倫就向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了1500萬元貸款,唐朝琪為這筆貸款做了擔保。然而,貸款即將到期,龍弘老年公寓經營不善無力償還,龍際倫提出債轉股的形式,讓唐朝琪接盤龍弘公司,唐則代償龍在小貸公司的債務。
2012年7月26日,龍際倫夫婦和唐朝琪、羅生平、龔玉萍、彭功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龍弘公司100%股權轉讓給這四人。其中,唐朝琪的股份最多,佔33.9%,接任龍弘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
《股權轉讓協議》的第四條寫明:「現股東應對原公司投資及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登記確認,之後的債券債務與現企業無關。」雙方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龍弘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新老股東亦履行了算賬記錄,並簽字認可。
但是,意外仍從天而降。
2013年9月16日,永川區人民法院的法官突然來到龍弘公司,以訴訟保全為由對這家公司所有的地票指標面積進行了查封。此時,唐朝琪才知道,自己捲入了一起600萬元的借款官司——就在當天,重慶龍弘老年公寓公司、永川區金鑫事業有限公司,被重慶信德典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龐憲德起訴。
龐憲德訴稱,2011年4月至5月18日,二被告分三次向他借款總計600萬元,二被告時任法定代表人龍際倫出具借條一張,雙方約定由二被告在兩年之內償還借款,若到期未還,二被告應按借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金及利息。現借款期限屆滿,經多次催收,二被告拒不償還,故起訴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720萬元。

從天而降的借條。

2013年10月9日,案件在永川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庭。龐憲德向法庭出示了由龍際倫手寫的借條:「今借到龐憲德現金陸百萬元小寫600萬元,在2013年6月底前歸還,兩年之內不計息,到時不付承擔利息及違約金20%。」龍際倫在借到人處簽字,重慶市永川區金鑫實業有限公司、重慶龍弘老年公寓有限責任公司加蓋了印章。

一二審判決債務存在

一審共進行了三次開庭。唐朝琪在法庭上表示,龍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2年7月才由龍際倫變更為他,在變更是龍弘公司對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理,所清理的債務中並無本案借款,且原告龐憲德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借款資金來源,故這筆借款不存在。
「這麼一大筆借款只有一張借條,沒有任何可查的轉賬記錄,借款是否真實履行存疑。」讓唐朝琪更起疑的是,借款雙方在法庭上所述的借款交接過程也互不吻合:「最開始,龐憲德說600萬元是200萬元取的現金、400萬元是銀行轉賬。提供不出銀行轉賬記錄之後,龐憲德又改口全部提的現金交給對方。龐憲德向法庭說是龍際倫的妻子開車到典當行提的現金,共分三次,每次200萬元;而龍際倫說是自己乘計程車去提的現金,後自行走路帶回家。」
龍際倫作為金鑫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坐在了被告席上。他在一審法庭上稱,借款屬實,但金鑫實業是擔保人而非借款人,而且600萬借款均用於龍弘公司,金鑫實業只應承擔擔保責任。
2013年12月3日,法院一審判決:金鑫實業、龍弘公司償付龐憲德借款600萬元及違約金120萬元。
永川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金鑫實業、龍弘公司和龐憲德之間形成了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金鑫實業、龍弘公司久拖不還釀成糾紛,應承擔民事責任,按照約定償還借款。因本案借款發生時,龍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龍際倫,龍認可了該筆的借款的真實性,且從龐憲德從事職業及其另外向龍弘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看,龐憲德具有支付本案借款的能力,加之龍弘公司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借款不存在,所以對其辯解意見不予採納。

永川區人民法院。

龍弘公司不服,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龍弘公司認為,龍弘公司並未收到龐憲德出借的600萬元,公司賬目中既沒有這筆款項的記錄,也沒有相應金額的匯款記錄。2012年7月,唐朝琪收購龍弘公司時,公司的債務清單中無此筆債務,龍際倫亦向其明確除了清單上記載的之外再沒其他債務。
其次,龐憲德既然主張其已履行借款義務,那麼就應該舉示借款合同、支付憑證或銀行匯款記錄等證據,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龍弘公司還訴稱,既然龍際倫明知龍弘公司與龐憲德之間存在600萬元債務,卻不告知唐朝琪,龍弘公司完全有理由認為「龐憲德與龍際倫存在惡意串通,損害龍弘公司合法權益的重大嫌疑」。
重慶五中院審理認為,龐憲德向法庭提交了金鑫實業、龍弘公司蓋章的借條,從其內容看是借到600萬元後,金鑫實業、龍弘公司對該事的確認,即對合同已經履行的確認,龐憲德盡到了舉證責任。同時,作為借款時金鑫實業和龍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龍際倫,確認其分三次借到了龐憲德現金600萬元,這與龐的陳述吻合,也是對借款事實的認可。再次,審理中,龍際倫稱與龐憲德是好朋友,金鑫實業、龍弘公司缺資金都是找龐借貸,在本案的600萬元之前曾借過1000萬元。
因此,重慶五中院從雙方當事人陳述、出借人龐憲德的支付能力、雙方交易習慣等因素,確認龐憲德向金鑫實業、龍弘公司出借了600萬元。「龍弘公司稱自己的賬務中沒有該600萬元的記載,這是龍弘公司自己內部的管理問題,其以此否認龐憲德已出借600萬元的理由不能成立。」
2014年5月5日,重慶五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劇情逆轉:「600萬借款未支付」

輸了官司,唐朝琪心裡特別憋屈,就更想把事情的真相弄個水落石出。
2014年11月20日,唐朝琪向重慶市永川區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他報案稱龍際倫涉嫌夥同他人虛構600萬元借款進行詐騙,或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佔該600萬元借款。據重慶晨報報道,永川區公安局受案初查,調查詢問了龍際倫,他向警方承認當時並沒有收到龐憲德交付的600萬元借款。
案件出現重大轉機,但永川區公安局2015年1月19日卻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永川區公安局經偵支隊向唐朝琪出具的《辦案說明》表示:「經受案初查,雖然借貸方式等有悖常理、借款用途等不明晰、借貸雙方對出借地點陳述有一定差別等,但出借人龐憲德堅持借款600萬元借貸事實,有借貸雙方無異議的600萬元借條為證,且該600萬元借貸分別於2013年12月和2014年5月經過永川區人民法院和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成立。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該600萬元借款屬於虛構,不能證明龍際倫夥同他人虛構600萬元借款進行詐騙。」
《辦案說明》稱,現有證據支持龍際倫的借款600萬元行為屬於其所在公司行為,不構成職務侵佔,對於其經手借款600萬元並在出售股權中隱瞞該重大事項過錯應該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因此,決定對唐朝琪的報案不予立案。
唐朝琪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2015年12月28日,他與龍際倫在永川區一茶樓碰面,龍口頭向他證實,龐憲德600萬元借款當時只寫了借條,未實際支付。
2016年1月26日、2月17日和2月24日,龍際倫三次給唐朝琪手寫《情況說明》,講述600萬借款的事情經過稱:2011年4—5月,在龐憲德處借款1000萬元,龐憲德實際支付782萬元,另外的218萬元是龍際倫自己支付的。龐憲德起訴龍弘公司600萬元借款是金鑫實業、龍弘公司給龐憲德的借款報酬,實際龐憲德沒有支付。
2016年3月2日,唐朝琪拿著龍際倫的親筆證言,再次到永川區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龍際倫夥同龐憲德合同詐騙,虛構龍弘公司從龐憲德處借款600萬元,利用法院訴訟判決方式已執行唐朝琪財產367萬元。」
2016年4月1日,永川區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隨後,唐朝琪又以龍弘公司名義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申請監督。2016年5月25日,重慶高院作出民事裁定:因超過6個月的法定期限,該再審申請被駁回。同年9月9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作出決定:終審判決並無不當,不支持龍弘公司的監督申請。
然而,劇情一波三折。經永川區人民檢察院監督,2018年5月10日,永川區公安局向唐朝琪送達《立案告知書》:「唐朝琪被詐騙一案,我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現立案。」
龍際倫在2018年7月19日11時23分至14時53分接受永川區公安局人員訊問時,對600萬元借款內情進行了供述,筆錄顯示——

龍際倫接受警方訊問的筆錄。

問:你給龐憲德打的這600萬元借條,龐憲德是否實際支付給你600萬借款?
答:沒有,當時我給龐憲德談好,兩年後給他600萬元作為好處費分紅,其他不再談利息了。
問:那為何龐憲德在對龍弘公司以及唐朝琪提起民事訴訟時,你在庭上作證說收到了龐憲德出借的600萬元現金借款?
答:當時我害怕承認了這600萬元的借條沒有得到龐憲德的實際借款,法院會把600萬元債務判給我,由我承擔,並且我認為公司的所有債務都應該由龍弘公司承擔,所以我在庭上做了虛假的證詞。
問:你對外宣稱實際得到了龐憲德600萬元借款的虛假證詞多少次?
答:在永川法院和重慶五中院各說了一次。
問:你和龐憲德是在什麼時候,怎麼商量說他給你了現金600萬元?
答:就是在2013年起訴的時候,具體時間記不清楚了。當時商量的時候沒得其他人在場,就是我們兩個人,我記得是在茶樓,具體哪點也搞忘了。
問:你們一共商量過幾次,是怎麼商量的,你們為什麼要商量說是龐憲德給了600萬元的現金?
答:因為當時我借一千萬的時候,我為了給他好處費也就是所謂的分紅,承諾兩年後不計利息給他600萬元的好處,如果違約還要多支付百分之二十。因為不說是他給的我現金,這筆錢本來沒得的,唐朝琪肯定不會支付就該我來支付,所以我和龐憲德後來在起訴的時候商量是給了我現金。當時我和他商量分3次每次200萬元分別給我,給我的地點都是在他的典當行,就說拿麻袋裝的,那時候只有我們兩個人在,其實這些都是我和龐憲德商量後說的假話。
弔詭的是,2018年12月24日,永川區公安局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表示:「我局辦理的唐朝琪被詐騙案,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

永川警方的立案通知書和撤案決定書。

再審:「遲來的公正」

希望的火焰,又一下子被掐滅。萬般無奈的唐朝琪向一些重慶市人大代表反映情況。
2019年1月召開的重慶兩會上,有人大代表對這起600萬元借貸案提出質疑,引起重慶市政法委書記劉強重視,批示重慶高院複查。
唐朝琪說,此後重慶高院即派員到永川對他進行了調查複核,然後責成重慶五中院再審。
2019年8月27日,重慶五中院作出民事裁定:「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裁定由本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重慶五中院作出的「再審」民事裁定。

再審期間,龍弘公司舉示了一系列新證據,包括龍際倫出具的《情況說明》,永川區公安局《辦案說明》《立案通知書》《撤銷案件決定書》等。龍弘公司還向法院申請調取了龍際倫、龐憲德2014年至2018年間在永川區公安局的詢問筆錄。
證據顯示:龍際倫在2016年3月4日、11日、29日,2018年7月19日筆錄中均陳述向龐憲德所借600萬元現金並未收到,出具借條是他因向龐憲德借款1000萬元所承諾的好處費。
根據這些新證據,重慶五中院表示,此前二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錯誤,導致裁判結果錯誤,應當依法撒銷。
該院再審認為,對龐憲德是否實際支付600萬元借款的焦點問題,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審查判斷。
首先,從借貸金額和交易習慣來看,案涉借款600萬元數額巨大,從一般交易習慣來看直接交付現金的可能性較小,且雙方同時期另一筆1000萬元借款也是龐憲德自己和委託他人轉賬支付,無現金交易習慣。
其次,從款項交付來看,龐憲德沒有向龍弘公司、金鑫公司交付款項的證據。
第三,從經濟能力和款項來源來看,龐憲德雖是典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稱有出借600萬元的經濟能力,又在庭審中稱出借款項是其個人財產,與典當公司無關。但是,龐憲德並未舉示600萬元現金來源的證據,且在同時期另一筆1000萬元借款的絕大部分款項系案外人代龐憲德轉款,龐憲德僅轉賬支付90萬元。
最後,從借條的出具情況看,龐憲德與龍弘公司在同一時期涉及1000萬元、600萬元兩筆借款,兩張借條落款時間分別為2011年5 月17日、5月18日。龐憲德陳述600萬元借款發生在2011年4 月至5月18日,分3次各現金200萬元支付,600萬元的借條是龍際倫5月18日收到龐憲德第三筆200萬元現金後,對之前的兩次借款400萬元進行結算後出具。根據此陳述,龍際倫在同年 5月17日向龐憲德出具借款1000萬元借條時,已有400萬元的借款債務,但龐未將該400萬元結算在之前的1000萬元借款的借條中,不符合常理。
據此,重慶五中院認定龐憲德已實際交付600萬元借款的證據不足,龐憲德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2020年7月6日,該院作出民事判決:撤銷永川區人民法院、重慶五中院的一、二審民事判決,駁回龐憲德的訴訟請求。

唐朝琪7年訟戰的四份判決書。

唐朝琪捧讀判決書,喜極而泣。他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他身陷7年訟戰,心力交瘁,曾多次有輕生的念頭,總算等來了「遲到的公正」這一天。

控告與追責

7年來,唐朝琪的人生已然發生巨變:他從一名資產上千萬的富翁,變成法院掛牌的老賴、逃債者。
2014年二審判決後,龐憲德向法院申請執行。龍弘公司因地票指標面積被查封,老年公寓項目不得不夭折,因此根本沒履行生效判決的能力。
今年71歲的龐憲德,多年來深耕重慶市永川區,從事典當行、民間借貸業務,他是重慶信德典當公司的老闆,還擁有新疆源豐潤新能源開發司、重慶市永川區科方商貿有限公司等企業。
「他資財雄厚,政商關係複雜。」唐朝琪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龐憲德和永川有名的「黑老大」李昌中是乾親家。
李昌中等3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已被搗毀。2019年10月29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公開宣判:該團伙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容留賣淫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組織、領導者李昌中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37名同夥分獲2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唐朝琪說,李昌中曾多次帶領馬仔替龐憲德向他逼債。2016年12月的一天,唐朝琪被李昌中等人扭送到永川區法院,法院執行局直接將他拘留15天。「拘留期滿,執行局又把我押回法院,強迫我和龐憲德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我本人承擔龍弘公司對龐的個人債務,並強迫我僅佔10%股份的重慶市永川區德航置業有限公司為這筆債務提供擔保。」
自此,唐朝琪陷入痛苦的深淵:他所有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和查封,法院同時查封了其名下兩套房屋以及德航置業公司正在房地產開發的38畝土地。
「主體工程在2016年底已完成九成,因土地被查封,法院又不啟動拍賣程序,致使價值1.8億的『唐仁家苑』項目整個停擺,已建好的56000平方米的商品房也無法取得預售許可而沒法銷售,造成德航置業經濟損失3000多萬元。」唐朝琪說。
讓唐朝琪至今不解的是,「我雖然是龍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只佔股份33.9%,法院卻只執行我一人,並且針對我的私人財產進行過度執行,並不管其他股東。龐憲德曾當面向我聲稱,用指甲蓋尖尖那點錢,就將我骨頭骨節弄散。」
唐在各方壓力,為償還龍弘公司向龐憲德借的另一筆1000萬元,曾向永川一個高利放貸團伙重慶仁友投資諮詢公司借款,而為此支付了高達2180萬元的利息,「雪上加霜」。
因為強制執行,唐朝琪旗下三家公司破產,個人資產清零,其本人被列入老賴名單。
「龐憲德多次糾集社會閑雜人員逼債,我四處藏貓貓,壓力非常大。滿腦子想著債務事,連電視都看不進去,晚上經常失眠,只能整夜散步。」唐朝琪被迫回到鄉下當農民,以種葛苕度日,「40年前我是村裡一個石匠,如今又回到了起點」。

唐朝琪百感交集,歷經7年的艱難訟戰,他說總算等來了「遲到的公正」。

法律最終給了唐朝琪一個公道,但他說還有許多事情要做,其中最重要的是追責。7月24日上午,他已到永川區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再次控告龐憲德、龍際倫合夥詐騙事宜,並要求追究龐憲德虛假訴訟罪,龍繼倫偽證罪。「我向警方提供了再審判決書,他們也給我做了筆錄。立案與否,目前尚不清楚。」
7月28日,唐朝琪向永川區監委提起控告,要求追究一審法官枉法裁判罪。7月30日,他也向重慶市公安局舉報,稱永川區公安局2018年12月24日的撤銷案件的行為涉嫌「瀆職罪」,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至截稿時,看看新聞Knews記者尚無法聯繫上龐憲德。龍際倫則向看看新聞Knews記者表示已收到最新民事判決書,「唐朝琪要追究我的刑事責任是他的權利,但是否追究得了,還得看法律裁定」。 (來源:央廣網-看看新聞)

原標題:天降巨額債務 重慶老闆被設局陷7年訟戰資產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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