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瑣事」積怨引發的悲劇
去年春天,周某人往麥片里投入劇毒物後,他和室友張某某的人生徹底改變。
7月11日上午,湘潭大學宿舍投毒案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2024年4月7日,張某某(男,25歲)在該校就讀研究生期間,食用了宿舍室友一罐「發苦的麥片」,6天後經搶救無效去世。經鑒定,張某某系急性秋水仙鹼中毒致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死亡,同寢室友周某人(男,27歲)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4月7日,周某人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中國新聞周刊從該案主辦法官處獲悉,周某人提起上訴。
中國新聞周刊從庭審現場獲悉,雙方爭議焦點主要圍繞以下方面展開:被告人是否為預謀犯罪、殺人動機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被告人是否存在坦白情節、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等。
二審開庭。圖/趙雨萌 攝
利用專業知識,趁機投毒
據此前判決,周某人因日常瑣事對室友不滿,利用所學專業知識,趁機投毒,意圖殺害兩名室友,其中一名室友因未食用麥片而倖免;在張某某毒發搶救期間,周某人刻意隱瞞事實,延誤治療,終致張某某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身亡;案發後,周某人試圖隱匿和銷毀重要物證掩蓋罪行、逃避懲罰,犯罪動機惡劣,主觀惡意極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張某某的姐姐張女士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去年4月7日早上,弟弟吃了麥片後,上吐下瀉,次日室友陪同其前往湘潭市中心醫院。病歷記錄顯示,張某某自述發病前吃了「味道發苦的麥片(未過保質期)」,持續性腹痛,腹瀉20餘次,嘔吐10餘次,以「腹痛腹瀉」收治在該院。在醫生診斷中,從入院時考慮「急性腸胃炎?」轉向「考慮感染所致?毒素?藥物性肝損害」等。
由於病情進一步惡化,張某某轉院至中南大學湘雅醫院,2024年4月13日,經搶救無效離世。
醫院死亡病例記錄顯示,患者死因為多器官功能衰竭,「但病因的診斷仍不明確」,對於可能的毒物,此前湘潭市中心醫院送檢的血液及尿液樣本中,已排除常見的農藥。
直到一審開庭,家屬才得知毒物系秋水仙鹼。
公開資料顯示,大劑量攝入或長期使用秋水仙鹼,可導致急性中毒或蓄積中毒。急性中毒者,一般在24小時內出現頻繁噁心、嘔吐、腹痛等胃腸道癥狀,隨後出現血尿、蛋白尿、電解質紊亂等,最後進入多器官功能損害、衰竭期出現休克,心跳停止。通常在攝入後24-72小時期間,因循環衰竭、呼吸麻痹或致命性心律失常死亡。
這些癥狀與張某某中毒後的病程高度相似。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1月,周某人從網上下載多篇涉及秋水仙鹼的資料,併網購秋水仙鹼粉末藏於寢室衣櫃。同年4月3日,周某人向寢室內張某某、周某某共食的罐裝麥片內投放秋水仙鹼粉末。
公訴方舉證,案發前三個月,周某人以做「獼猴桃實驗」為由,218元網購了1克秋水仙鹼,未使用實名身份購買。
對此,周某人當庭辯稱,購買秋水仙鹼是為了給自己製作預防痛風藥物,因個人尿酸較高,從醫生處得知其為主要藥物成分,由於本科所學專業為生物工程,對製藥比較感興趣,家裡吃的葯很多都是自製的。
證據指出,2024年1月,周某人下載了百餘篇「秋水仙鹼」相關論文,卻依然辯稱只是為了查閱有關痛風的文獻。
至於為何要將秋水仙鹼投入麥片,周某人辯稱「想做人體實驗,看食用秋水仙鹼後人體會有什麼反應,並沒有想要毒害誰,只是有製藥的興趣」。然而法院查明,周某人在大學本科期間,所學內容就已涉及秋水仙鹼。
檢測數據證實,周某人投放的秋水仙鹼含量足以致死:送檢麥片檢測出1.8mg/g秋水仙鹼,遠超致死量0.8mg/g。2024年4月17日,周某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事發後,在被害人毒發搶救期間,周某人多次否認投毒,他說是因為害怕,存在僥倖心理,後來又改口說擔心對學校、家庭造成不良影響。
此前,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人為泄私憤,向寢室內兩名室友共食的罐裝麥片內投放劇毒物質,致張某某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周某人隨後提起上訴。
二審時,周某人否認預謀殺人,其辯護律師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並強調其他因素綜合導致被害人死亡,被檢方駁回。
檢方質疑周某人未及時施救,周某人辯稱自己並不清楚張某某食用了該麥片,「我當時在床上打遊戲」,投毒系與另一被害人周某某發生爭吵後,「讓他身體難受一下」。
周某人強調,「我本人對張沒有意見,周某某與我吵架時,張還拉架」,他自認為和張某某關係很好。
「瑣事」積怨
張某某卻不這樣認為。他曾寫下一篇日記:「上學期結束來了一個新室友,是近段時間一切痛苦的根源。」
湘潭大學琴湖學生公寓10棟608室,住著法學院2022級碩士研究生張某某和2名法學院同學。2023年6月,另一學院的周某人調入608寢室。此後,周某人因瑣事與張某某等室友多次爭執,產生積怨。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2024年3月底,寢室長張某某及室友們共同提交了一份寢室調整申請,其中列舉了周某人各種生活習慣問題,包括衛生打掃、開窗通風、作息時間等。這份申請的落款時間為2024年3月30日,也就是張某某中毒前8天。
室友們認為,周某人在使用過宿舍廁所後,不及時清理,常有異味。又或者,周某人要求在寢室必須開窗,其他人關上,他仍堅持打開,「這種爭吵不下20次」,甚至發生肢體衝突,引來隔壁寢室拉架。
作息的差異加劇了矛盾。室友認為周某人常凌晨晚歸,發出聲響擾人休息,儘管屢次提醒,改觀不大。多次激烈爭吵後,3人向輔導員申請協商,雙方輔導員表示可以調整寢室,對此,「周某人仍拒絕」。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2024年4月3日,校方通知周某人調離寢室,周某人對此不滿。此後,他將秋水仙鹼粉末,投入室友周某某桌上的麥片罐,並搬離宿舍。
次日早上,張某某食用該麥片後,發現很苦,下午出現嘔吐等癥狀,4月13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審開庭前,中國新聞周刊在湘潭大學琴湖公寓10棟看到,該公寓樓共7層,有200餘間寢室,為上床下桌的4人間,有獨立衛生間,相鄰寢室共用一個陽台。今年的畢業生已離校退寢,房門大多敞開,只有個別門上貼著「非畢業生寢室」或「延期寢室」。
出事的608寢室,大門緊閉。據多名同樓層同學透露,事發後很長一段時間裡,608都關著門,「裡面沒人住」。
608寢室 趙雨萌/攝
多名周某人本科期間的同學,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提到,他喜歡與人辯論,曾獲得辯論賽個人組冠軍,「喜歡講道理說服別人」。
在學校公眾號中,他曾這樣介紹自己:「周某人這個名字很簡單,這個名字告訴我以仁義修身、做人。我想問題喜歡深入,周圍人說我愛鑽牛角尖,不過我很享受這個過程,我是一個喜歡充分利用資源的人。除了沒事鑽牛角尖,我也喜歡運動,足球、騎車旅遊。」
據其本科足球隊隊友回憶,「周大學時是比較開朗的人,也有朋友」,他們也不明白後來為什麼變成了這樣。
中國新聞周刊在庭審現場看到,庭審時周某人幾乎始終低著頭,發言時聲音較小,法官多次提醒其聲音洪亮些。當辯護人提及,其父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時,他抬頭望向了辯護人席位。
關於這整件事,周某人父親拒絕了採訪。
庭審最後陳述環節,周某人兩次鞠躬,說:「我做錯了,導致張某某死亡,法律會給我應有的懲罰,對不起張的父母、學校、社會,對不起了。」
宿舍空間里的邊界感
「他非常自信,沒有邊界感,好奇寶寶屬性,喜歡輸出觀點教育別人,每說幾句話都要帶一點大道理。」張某某曾這樣形容周某人。
「第一次正式接觸感覺不愉快,越相處就越感覺難受。」例如,當周某人得知張某某的本科學校不如自己後,展示出某種優越感,並告訴他「不要自卑,你很勵志」。以及對其家人和生活進行評價與打量,例如周某人評價張某某桌上的水杯太「女性化」,愛喝的飲料太便宜,襪子質量不好,等等。
為了避免交流,張某某形容自己「每次都狼狽地逃出寢室,相處模式讓我如鯁在喉,回寢室彷彿變成了一個負擔,好像要接受某人的調查」。
中國新聞周刊實地走訪時,多名湘潭大學受訪學生稱,不同專業的學生混寢,在該校研究生中並非個例。開學前可以在學校系統里選擇寢室和床位,如果有關係相近的同學,可約定選擇同一寢室。如果中途有人退寢,或有空床,也會隨機補進新室友。還有同學在校外租房,方便個人作息。
湘潭大學琴湖學生公寓 趙雨萌/攝
在長期從事相關研究的四川和光臨床心理學研究院理事長姜啟壯看來,宿舍本質是具有私密屬性的公共空間,建立並遵守共同認可的秩序準則,是和諧共處的前提。
他對中國新聞周刊分析,若對「公共性」認識不足、過於以自我為中心,打擾與冒犯便會引發衝突。比物理秩序更難的,是尊重他人無形的心理邊界——行為的正當性不由發起者意圖判定,而應以接受者的感受為準繩。強調「無心之失」卻忽略行為本身的不當,正是人際摩擦的常見誘因。
對於宿舍矛盾引發的悲劇,在他看來,大學宿舍矛盾頻發,根源在於個體差異的碰撞,與邊界意識的模糊。成長背景、地域文化帶來的巨大差異,深刻影響著生活習慣、互動方式和價值觀念。缺乏對差異的理解與包容,矛盾便容易滋生蔓延。
對此,姜啟壯建議,個人要努力適應不同環境的變化,強化邊界規則認知。在教育中,也應嵌入尊重差異、規則意識、人際衝突調節的學習,培養對多元複雜、差異化背景關係的理解和共處能力。
當代大學生普遍權利意識強烈,他認為這本身值得肯定,但若過度伸張個人權益或價值觀,忽視乃至侵犯他人邊界,衝突便在所難免。雙方應及時溝通解決,一旦對方消極應對,負面循環便極易形成。
姜啟壯指出,寢室關係的特殊性,更在於時空「迴避」機制的失效,狹小空間迫使個體持續暴露在潛在衝突源前,情緒無處緩衝,矛盾更容易升級激化。若衝突激化,則立即引入第三方(在大學,多為輔導員或者心理專業老師)協調、協助解決,阻斷狹小空間中因「迴避機制失效」導致的情緒升級,避免悲劇發生。
關於校方在此事中對雙方的協調過程,7月10日下午,湘潭大學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應稱,該案件為刑事案件,「校方堅決支持和服從司法機關判決」,涉及案件具體細節請聯繫辦案機關。上述問題已記錄,將請示相關負責人後聯繫反饋。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令人痛惜的是,事發前張某某通過了司法考試,原本準備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他寫下:「我有多喜歡法律呢,希望有一天,我有資格對他(法律)宣誓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