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文學作家王薀。(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宗教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等人,涉於去年7月颱風夜,在台北市區的精舍虐死蔡姓女信徒,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王薀等13人,其中王薀與3名「師姐」乾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等4人現仍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依法分案采國民法官制審理,其中王江鎮等10名被告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制,合議庭日前開庭詢問檢、辯意見後,認為本案案情複雜,審理及評議共須50日至60日,連日接續開庭勢必將對國民法官的工作、家庭生活產生極大影響,裁定本案「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回歸通常審判程序。
去年7月23日晚間至24日凌晨,王薀在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巷內的「水月草堂」內,命令信徒批鬥死者蔡女,凌虐致奄奄一息,24日凌晨2時許,精舍住持「耀智師父」吳慧珠及李淵源將死者推回精舍,3時許3人發現蔡女狀況有異,卻不報案,而是通報乾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等3名師姐商討對策,直到上午10點多才通報救護車,但蔡女已死亡。
北檢指揮警方追查,今年3月起訴王蘊等13人,包括藝人李威,李威到案後表達悔意並供出重要案情,檢方同意李威轉為污點證人,起訴時建請法官減輕或免除其刑。
王薀等10名被告向法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制審理本案,認為本案自偵查起即有諸多偵查內容被公開,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報導,形成媒體公審、激化對立,造成社會大眾有罪心證,有未審先判預斷之虞,且被告高達13名,證人、鑒定人至少有28人,案情複雜,難以選任國民法官,也無法期待有效率的集中審理。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推估本案檢、辯附理由拒卻的國民法官就可能高達56人,選任困難,而審理、評議共約須50至60日之間,連日接續開庭勢必對國民法官工作、家庭生活產生極大影響,使候選國民法官有拒絕被選任的高度可能性,造成選任程序困難甚至空轉。
證據已達103項,已開示之電子證據光碟達53片、檔案大小逾68GB,初步估計已至少要傳31位證人,詰問時間長達241.5小時,加上檢、辯及被告表示意見時間,以每日開庭詰問2名證人共7小時計算,至少需35個工作日不間斷調查,加計選任國民法官、開審、訊問被告、被害人家屬陳述意見、事實及科刑辯論、最後陳述、評議等,保守估計至少需5、60天才能完成,本案案情確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符合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制的法定要件,故裁定本案不採行國官制。
至於被告主張的媒體報導污染民眾預斷,這項理由不被合議庭採納,認為現今網路資訊傳遞快速,社群媒體與影音平台盛行,若非離群索居,各種新聞報導本就唾手可得,何況故意犯罪致死案件本就是國民高度關心的議題,新聞媒體是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本應提供多元資訊,不能據以認定會污染國民法官的心證。
檢方調查,王薀去年5月中旬不滿蔡女處理其財產失當、加之態度不佳,開始凌虐蔡女,命幹部剃光她頭髮,要蔡每天做五體投地「大禮拜」4、500次,7月23日開批鬥大會,命信徒強迫蔡做「小禮拜」向王蘊道歉。
幹部信徒拖行蔡女去淋雨,讓她的頭部或後腦撞地、強拉她起立再壓頭道歉、踢膝蓋後方強迫她下跪、打後腦杓加腳踢、雨傘戳身體等,先蔡女奄奄一息仍不罷手,凌虐到隔天凌晨2時,前後逾3個小時,致橫紋肌溶解等因休剋死亡。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