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綏棱縣政府佔用我們的林地拒不給予補償的情況反映
今天,作為綏棱縣政府不作為行為的受害者,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我向有關部門反映綏棱縣政府嚴重不作為,對佔有我們林地拒不給予補償,嚴重侵害我們老百姓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
我叫紀正華,女,現年62歲,是黑龍江省綏棱縣向陽村農民。2004年,我和我弟媳李娟從綏棱縣長山鄉(原三吉台鄉)幸福村村民楊德春手中轉包了閣山腳下羅圈泡小火車道東小背河圈內,面積為6畝的造林地。按承包合同規定,每年都在這一地塊上栽種樹木。2008年,我倆又從幸福村村民王國秋手中轉包了幸福村小六隊西南,面積為31.73畝的林地。由於我不識多少字,所有的事都由李娟辦理,因而轉包合同上也均寫的李娟的名字。2013年底,由於這片地上樹木已成材,我們申請手續後進行了採伐。後來閣山水庫上馬,得知我們兩片地均在淹沒區內,便找綏棱移民辦要求補償,可他們卻找種種借口拒不補償。2016年春,水庫建管局在事先水庫建管局未通知我們本人,也未辦理任何採伐手續的情況下,將我們兩片林地之一6畝地上的4萬多棵樹木全部砍伐。
為了討回公道,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佔地補償,我們多次找綏棱縣移民辦、信訪局等部門,提出我們的要求。我們的理由是:
一是行為符合規定。其在辦理採伐手續時,綏棱林業局為了讓我們保證採伐後重新植樹,恢復林地原貌,收取了其10000元造林押金,並在2015年11月份樹栽種完畢後退還給了我們。其栽樹,是按照綏棱林業局規定辦理的,不是在耕地上改變土地用途栽種樹木,而是在原有的林地上按綏棱林業局規定栽種樹木,是符合國家關於還林相關規定的。同時,林業局退還造林押金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承認的了栽樹的合法性、合規性。
二是栽樹沒有違規。無論是黑龍江省政府的公告還是綏棱縣的公告,禁止的都是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而我的土地是林地,無論什麼時間栽樹,都沒改變土地用途,因而與公告是相符的,根本不違背公告。
三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