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萊西市交警被指追車釀傷亡逃離現場 責任認定打「太極
「救死扶傷」一詞,意思是搶救生命垂危的人,照顧受傷的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作出了「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的特別規定。
交警違規追車,釀成一死一傷重大交通事故,身為警察本應積極救死扶傷,把事故損失降低值,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那曾想,執勤交警目睹事故發生全過程,竟駕駛警車調頭離開。六分鐘後,才與接警處警的警員一同到現場施救,喪失了交通事故受傷和著火被困人員最佳搶救時機。事故發生後,交警沒有採取亡羊補牢措施,對執法過程採取補救,而是繼續上演瞞天過海,嫁禍於人。這一匪夷所思之事,發生在號稱「萊西公安把老百姓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辦」的山東省萊西市交警大隊,至今已一年有餘,違規執法,見死不救者繼續逍遙法外,正常行駛的司機姜洪志仍在監獄中,清白之身難還。
▼萊西市交警大隊提供的事發時段警車行駛記錄儀
2019年12月14日零時29分,萊西市交警大隊在公路上巡邏,零時33分許進入省道214線巡邏。零時35分27秒時,萊西交警隊巡邏警車調頭追車,先後超越多台貨車(期間從零時32分36秒至52秒;零時36分11秒至36分41秒視頻消失)
2019年12月14日零時許,萊西市交警大隊警員駕警車進入省道214線巡邏,零時35分調頭追車,先後超越多台貨車。零時37分,當交警追車超過由姜洪志駕駛的貨車時,前車司機逆向行駛警車被迫減速行駛,姜洪志正常行駛突遇前車右轉彎躲閃不及發生刮擦,致前車駕駛室右側受損,乘坐人跌落地面,姜洪志駕駛的車輛翻入右側路基下,瞬間起火。萊西市交警目睹事故發生全過程,並沒有停車搶救傷員,救助烈火中的駕駛員,而是在事故現場調頭離開現場。六分鐘之後,才與其他警員到達事故現場施救。
萊西市交警,違反《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疑似追車造成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