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营企业家武秋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从何而来?
石家庄民营企业家武秋来
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20)冀 0133 刑初 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石家庄民营企业家武秋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武秋来认为该判决定罪证据无效且不足,认定事实不清,遂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
“我相应政府号召,并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把自己投资建起来的房产销售出去,销售收入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稳定了社会秩序,为政府分了忧,替政府解了难,我个人数千万投资至今尚未收回。我不但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还要背上一个‘犯人’的包袱,我到哪里说理去?”现年67岁的武秋来无奈地说。
为大局牺牲个人利益
据了解,涉案“赵州首府”项目最初由赵县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起开发建设,名为“茂华大厦”,2010年2月,赵县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此项目转让给河北燕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春地产),并更名为“赵州首府”,2011年11月6日,燕春地产将该项目委托给杜建周、董平、武秋来三人管理,并完成项目后续工程,后杜、董二人退出,武秋来经燕春地产董事长王海鹰同意,于2013年3月13日注册成立河北燕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武秋来任负责人。
赵州首府项目
其实早在2010年,赵州首府项目就由于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停工,成为赵县最大的“烂尾”工程,上百个前期缴款购房户不能如期入住,群体上访事件不断。而作为投资人的武秋来,眼看上千万元的投资款回收无望,为维护自身利益,先期申请人民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查封。2012年初,武秋来依据发生执行法律效力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国信公证处2011年12月19日做出的(2011)冀石国证经字第1395号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2012)石执字00016号执行裁定书立案执行,责成被执行人河北燕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