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称对执行裁定提出异议逾8年未获答复
“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超过八年也未予回复,这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公正处理,还我们普通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吧。”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村民梁根旺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是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村民梁根旺,住中山市小榄镇同胜街1号,于1995年以村民分配之宅基地507.57平方米,盖了4层共465.92平方米的楼房。该宅基地是社区分配给我一家七口人的住宅用地(有社区证明),其中有我本人一份,我母亲黄某娟(已于2013年12月28日去世)一份,妻子张某英一份,儿子梁某伟一份,两个女儿各一份,妹妹梁某笑(未出嫁,有社区证明)一份。
社区以农村户口簿户主之本人名字给我办理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证是社区统一去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到发证时我们才知道的。然而到了2013年1月份,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当地报纸刊登了以下内容的《通告》: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999)中经初字第144号、(2001)中执字第97号裁定书及(2004)中执字第268号、(2012)中执字第358号协助执行通知的要求,我局将梁根旺名下位于小榄镇绩西流板村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为:05110770\05019687,房产证号为:4753869,房产证登记字号为:19-19820)变更登记至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同时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房抵字第9807311号)。如有异议,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出。”
看到此《通告》后,我们一家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强行过户给西宁钢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了。令人费解的是,怎么我一个人的债务难道要我一家人共同承担吗?因此,我们于2013年2月17日,向当时任主管中山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