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党纪仍能成为村书记候选人,汕头这个村官什么来头?
政治不合格、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符合选举有关规定、道德品行不佳等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
这是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于2018年11月印发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之硬性规定。
然而,近日被公示为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党委书记的朱喜财,却因违反党纪于2017年3月被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且,经查,近年该村仍然存在同样严重的违建问题,同时朱喜财还涉嫌其它违法违纪尚需纪委进一步调查。
就是这样一个有“案底”,且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村书记,却在这次换届时继续被列为新一届村党委书记候选人,这究竟是司马浦镇党委在故意袒护、还是朱喜财另有来头?
汽车修理厂违法占地10多亩
朱喜财,从2011年起担任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溪美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
据村民反映:在2014年8月汕头市纪委调查期间,朱喜财跟朋友说已找人搞掂市纪委,只要有人有钱就没什么大事,因而更胆大包天,于2014年底前、后变本加厉偷放土地。2014年元宵节期间又默许泽锋车行老板朱克忠在原新村址南侧占地填土,面积约4.5亩,2014年上半年已经圈了围墙并投入使用,至2018年已扩大到10多亩。
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调查:汕头市泽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溪美朱村溪东经联社广汕公路边原村址旁沥青地洋的用地面积共10.93亩。
对汕头市泽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私自于2011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陆续在溪东经联社沥青地洋搭建临设及平整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潮南自然资源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并已函知司马浦镇人民政府跟踪监管。
▲泽锋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