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黨紀仍能成為村書記候選人,汕頭這個村官什麼來頭?
政治不合格、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符合選舉有關規定、道德品行不佳等五種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建議人選。
這是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民政廳於2018年11月印發的《村(社區)「兩委」幹部人選條件審查試行辦法》之硬性規定。
然而,近日被公示為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溪美朱村黨委書記的朱喜財,卻因違反黨紀於2017年3月被紀委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且,經查,近年該村仍然存在同樣嚴重的違建問題,同時朱喜財還涉嫌其它違法違紀尚需紀委進一步調查。
就是這樣一個有「案底」,且需要進一步調查的村書記,卻在這次換屆時繼續被列為新一屆村黨委書記候選人,這究竟是司馬浦鎮黨委在故意袒護、還是朱喜財另有來頭?
汽車修理廠違法佔地10多畝
朱喜財,從2011年起擔任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溪美朱村黨總支部書記、村主任。
據村民反映:在2014年8月汕頭市紀委調查期間,朱喜財跟朋友說已找人搞掂市紀委,只要有人有錢就沒什麼大事,因而更膽大包天,於2014年底前、後變本加厲偷放土地。2014年元宵節期間又默許澤鋒車行老闆朱克忠在原新村址南側佔地填土,面積約4.5畝,2014年上半年已經圈了圍牆並投入使用,至2018年已擴大到10多畝。
經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南分局調查:汕頭市澤鋒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在溪美朱村溪東經聯社廣汕公路邊原村址旁瀝青地洋的用地面積共10.93畝。
對汕頭市澤鋒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有權批准機關批准,私自於2011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間陸續在溪東經聯社瀝青地洋搭建臨設及平整土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潮南自然資源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已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糾正違法用地行為,並已函知司馬浦鎮人民政府跟蹤監管。
▲澤鋒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