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訴稱被「項目總指揮」蓄意陷害陷入絕境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歸根結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眾的人格和尊嚴,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我在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承包工程過程中,被項目總指揮劉某等人蓄意陷害,一度失去人身自由。雖然後來還我以清白,但是經過這番波折,已經完全改變了我的人生。我墊資建設的總工程款六千多萬元不僅未能結算,反而我還要為墊資承擔六七百萬元的利息,我的家庭因此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近日,今年45歲的湖南省漣源籍男子王志升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我叫王志升,男,出生於1975年9月,系湖南省漣源市龍塘鎮人。在2014年2月,經李某介紹,我掛靠湖南園藝建築有限公司(下稱園藝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郴州市泓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泓廣公司)的房屋建築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由園藝公司與泓廣公司簽訂,我與園藝公司株洲分公司簽訂了《項目負責人承包合同書》。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泓廣公司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於2014年9月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到2015年2月,尚欠1600萬元沒有及時支付,致使我資金緊張而無法繼續施工。這時候,該項目總指揮劉某給我建議向民間融資用於施工,我聽從了他的建議,向親戚朋友借款用於工程。
沒想到,劉某夥同譚某雄、李某向公安部門報案,稱我合同詐騙,導致我被刑拘。我的妻子、弟弟分別聘請了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湖南星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會見了我,詳細了解了案件情況。二位律師根據我介紹的情況分析認為,我的行為均是正常的民事行為,根本構不成合同詐騙罪。
其一,我承包了工程之後,又將勞務部分分包給了一個叫李某福的,並要求李某福交了200萬元的押金。李某福承包之後一直在施工。
其二,由於泓廣公司不能按合同付款,我中途有不幹了的打算。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