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資陽市一七旬老人訴稱被親兄弟算計剝奪繼承權
「以前自己沒讀書和父親掙工分養他讀書,卻被親兄弟這樣算計,真是人心難測啊!」近日,說起與親弟弟康某海的一起繼承權糾紛案,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年逾七旬的康中全老人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康中全生於1949年9月,漢族,沒文化(曾參加一個星期的掃盲),住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松濤鎮五顯村六組。2019年6月,被親弟弟康某海(生於1952年4月)以物權確權康某文(系康中全與康某海之父,2011年9月1日病故)名下的拆遷安置房歸他所有,告上資陽市雁江區法院。其中康某海提供了一份作為判案主要依據的以康中全的名義所書寫的《遺產承諾書》,內容為康中全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承諾書寫於2011年3月6日,並簽有一個名字和5個指紋印。區法院開庭前沒做證據交換,庭審中未當庭出示該承諾書進行質證。
在法庭上的當事人陳述中,康某海的陳述與他本人提供的《遺產承諾書》原件上的指紋印數量自相矛盾。據康中全回憶,2011年3月6日,康某海叫康中全去拿父親折遷搬家獎勵費1500元時,曾叫康中全在一張已書寫好的紙上籤了3個名字和3個指紋印(康中全不識字,僅會寫名字,更不懂在法庭上要求出示承諾書原件),以表示拿到父親康某文一半的搬家費。當時《遺產承諾書》原件就在法官手中,區法院未對雙方當事人對承諾書的陳述矛盾的地方調查清楚便認定其真實性,康某海勝訴。
因從未寫過放棄繼承的承諾書,也未在上簽名按印過,康中全表示不服,上訴至資陽市中院。並要求對《遺產承諾書》進行筆跡和指紋鑒定,同時提供3個證人作證,證明康某文是兩兄弟共同贍養,晚年一家吃住一個月。
中院依職權調取了一份《拆遷摸底表》。該表上註明康某文已故,時間為2010年3月3日,下有康某海簽名,開發區管委會蓋章。當時康某文還健在,不知為什麼康某海明知父親還健在,卻要在寫有康某文已故的《拆遷摸底表》上簽名。法官庭審中明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