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称被“项目总指挥”蓄意陷害陷入绝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我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承包工程过程中,被项目总指挥刘某等人蓄意陷害,一度失去人身自由。虽然后来还我以清白,但是经过这番波折,已经完全改变了我的人生。我垫资建设的总工程款六千多万元不仅未能结算,反而我还要为垫资承担六七百万元的利息,我的家庭因此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近日,今年45岁的湖南省涟源籍男子王志升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叫王志升,男,出生于1975年9月,系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人。在2014年2月,经李某介绍,我挂靠湖南园艺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园艺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郴州市泓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泓广公司)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由园艺公司与泓广公司签订,我与园艺公司株洲分公司签订了《项目负责人承包合同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泓广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于2014年9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到2015年2月,尚欠1600万元没有及时支付,致使我资金紧张而无法继续施工。这时候,该项目总指挥刘某给我建议向民间融资用于施工,我听从了他的建议,向亲戚朋友借款用于工程。
没想到,刘某伙同谭某雄、李某向公安部门报案,称我合同诈骗,导致我被刑拘。我的妻子、弟弟分别聘请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见了我,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二位律师根据我介绍的情况分析认为,我的行为均是正常的民事行为,根本构不成合同诈骗罪。
其一,我承包了工程之后,又将劳务部分分包给了一个叫李某福的,并要求李某福交了200万元的押金。李某福承包之后一直在施工。
其二,由于泓广公司不能按合同付款,我中途有不干了的打算。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