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憲法法庭宣判:總統立院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條文違憲
資料照片:台灣最大反對黨國民黨的立法委員試圖阻擋民進黨立法委員投擲的塑料袋,其中一些塑料袋上寫有 「垃圾」字樣。(2024年5月28日)
台北 —
台灣憲法法庭星期五(10月25日)宣判,立法院5月底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多數爭議條款違憲,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和國會聽證調查權等,為延燒5個月的國會擴權爭議畫下句點。對於釋憲結果,台灣總統賴清德表示尊重,並呼籲朝野攜手守護憲政,但部分在野的國民黨立委則批評,此判決結果限縮了立法制衡行政的許可權。
今年5月底,台灣在野的國民黨(藍)和民眾黨(白)挾過半席次優勢,聯手三讀通過了國會改革法案,引發「國會擴權」爭議,不僅加劇朝野對立,還激起超過50個公民團體號召近10萬人在立法院外抗議,發起「青鳥行動」。
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以及總統賴清德等相繼聲請釋憲後,台灣憲法法庭星期五在司法院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烱燉等七位大法官列席下,判決多數爭議條文部分違憲,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
國會改革法案多數違憲、部分合憲
其中,針對立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條文,大法官判決其部分抵觸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判決稱,台灣立法院可「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但此邀請不具憲法約束力,且立法院無權指定總統的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權詢問總統、要求總統答覆或聽取建言。
針對立院委員會設立調查小組,行使調查和調閱權的條文,憲法法庭也判決違憲。判決稱,立法院委員會無權設調查專案小組,應由立法院設立,並經院會決議明確授權,唯調查權也應受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制約。
此外,針對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及刑罰爭議,大法官也判定違憲,其理由是國家刑罰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行為為限,此立法目的難謂正當,且對行政首長和公務員備詢答詢是政治責任問題,不可作為刑罰目的,也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抵觸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之意旨。
至於此改革法案的立法程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