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 11 月

法治

购房被收取巨额“服务费” 找售楼处协调不理睬
法治

购房被收取巨额“服务费” 找售楼处协调不理睬

诚信乃经商之本,更是做任何事情的基础。如果缺乏诚信,不仅仅是失去合作伙伴,也会受天下人的唾弃。“在2018年8月,我和丈夫出资购买了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里新佳苑小区的一套商品居住房。最近无意中发现,当初售楼部业务员竟然通过隐瞒真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使我们多付了巨额的服务费。这违反了合同法和明码标价原则,亦涉嫌乱收费和偷逃税,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居民某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出资购买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里新佳苑的商品居住房一套,因购买房屋服务费用一事所困惑。经多次协商未果,希望通过你们的帮助,为我们平民百姓用一生省吃捡用一辈子的血汗钱去购买的房子所付服务费20多万元讨个说法。         在2018年7月份,我和丈夫看中了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里新佳苑小区。2018年8月29日,在售楼部业务员徐某娟的介绍下,我们感觉地段和居住环境还不错,就确定购买一套,所有的交房和手续都是由徐某娟负责办理。当时给我们签了购房合同、装修协议,合同上建筑面积123.07平方米,使用面积103.21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说房子为精装房,总价为1,092,739.00元,实际我们购买房屋出资费用1,375,037元。当时在在签订合同时刷卡结费675,037元,办了商业贷款700,000元。          因我们夫妻文化都不高,所以在购买房屋时对合同并未找专业的人确认和了解。当时我们看到合同和我们实际需要购买房屋的费用差异过大,就问业务员徐某娟怎么购买合同上的金额和实际相差这么大,她说是房产公司为了避税,所以合同上的金额会降低,为的是他们少上交税金,对于我们买房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我们不懂这个税的计算,所以也就相信了他们的说辞。           当时交款后开发商和售楼部都没有开具正式的发票,只有几张收据,所以我们根本不清楚房屋的...
云南一官员被举报放高利贷获取巨额利益 大学生儿子揽责“勇挑重担”
法治

云南一官员被举报放高利贷获取巨额利益 大学生儿子揽责“勇挑重担”

近日,西部时报官网一则《云南民营企业身陷“高利贷”三角债 背后显现官员身影》的报道,为此次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试点增添了猛料。 报道显示,举报人公开举报原云南省政府副厅级干部丁某某,与其正处级干部的妻子李某某(目前,夫妻两人均已退休),通过第三方机构发放巨额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后又通过法院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其儿子小丁(简称)“勇挑重担”为父母揽责,称不是父母投的钱,是他投的钱。小丁还称,2011年投资企业480万入股,当时他在上大四,利用实习期间的机会经商挣了一百多万,包括和郑某某合作开公司,投入的1304万,都是他向亲戚、朋友借的,怕对方不信任他是个学生,所以有时候让父母出面或用母亲李某某的银行卡转账。 此报道一出,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这不是明显的替其父母揽责吗!一个在校学生,做什么大买卖能挣几千万,还能找到企业投资入股,接受他入股的企业老板是不是脑袋短路了? 舆论的质疑不是没有根据的,但凡有点社会经验的成年人都明白,挣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天一靠老爸李双江这颗大树,还只是吃老本的份。难道小丁是商业奇才? 问题是,小丁的这套说辞,逻辑关系上看似合理,却经不起任何推敲。他借的钱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现金,亲戚、朋友都拿着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送过来的?谁家存放这么大额的现金呢?在八年前银行资金管控比较松的年代,存取自由,家里存放大额现金的情况是非常少的。除非亲戚、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偶尔可能存放,这个可以查明的。如果是转账,那更容易查了,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每一个账户的收入支出,都显示的很清楚。据报道显示,小丁称可以去法院查,都调查过了,其他部门也调查过,没问题。他所说的其他部门是纪检监察部门,前两年,举报人也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过此情况,最后不了了之。 为什么会不了了之?通过丁家夫妇的职位和背景,能逃过法院和纪委的“审查”,也在“情理之中”。...
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收开发商暴力拆迁视百姓权益为无物!
法治

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收开发商暴力拆迁视百姓权益为无物!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拆,为了规范征拆过程,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征拆领域更是明确规定,该有的程序必须有,但各地违法征拆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是基层政府部门直接参与、滥用职权、以权压人、非法强拆,给被拆迁人的自身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和威胁。 受害人夏国英陈述: 1992年我家由孝感市园林路搬迁至新华街道,旁边是孝感市化工厂的一个臭水沟,周边居民将垃圾倒入此地,气味难闻,1994年当时的梁副市长在孝感对全市环境大整治时,新华街道办事处祝廷书记对我家说∶"你们家现在有点钱,就拿点钱把这个臭水坑买下〞。 当时领导找到我们对我们说土地出让手续按国家正常手续办理,另签订征地三方协议书,但是要把这个臭水坑填好,并要求做好附近下水道。 1994年12月13日我家从丙方新华街道办事处,甲方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文昌阁村委会,乙方周桂安(夏国英丈夫)三方签了征地协议书,签订协议内容为丙方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办事处将原征土地1.62亩的其中451平方转让给乙方,转让定价为 22520.00元,签订协议我们家立即召集人手,通过人工回填土方,打围墙,花费十余万元才有了现在这样的样子。 受害人供图/自建住宅用土地193.9平方米,现有土地257.1平方米 无任何手续实施强拆 夏国英讲:2019年11月份,乾坤公司(湖北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人用挖土机推了部分院墙,与之理论时乾坤公司告知受害人自己从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买了这块地,向其索要相关文件却一直未提供。 在未征求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新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收土地,将土地卖给乾坤公司,乾坤公司更是“猖狂至极”无所畏惧,一次次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强拆,强拆过程中多次使用暴力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 夏国英罗列: 202...
吉林德卡公司发公开信痛斥营商环境恶劣和司法腐败
法治

吉林德卡公司发公开信痛斥营商环境恶劣和司法腐败

吉林德卡公司发公开信痛斥营商环境恶劣和司法腐败 尊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长: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卡公司)董事长姜永库。我公司在投资扶余市以后,遭遇到政府的打赖和司法不公,致使企业濒临倒闭。为了吉林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发展,希望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公司的遭遇,为企业主持公道。 我公司是一家没有背景、没有靠山的民营企业,于2006年由原扶余县(后改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按照政府的会议纪要要求全额垫资建一所医院,给政府拆迁建设两块棚户区(政协、华夏),棚户区回迁共计503户,替政府退道路红线拆迁(面积14333平方米),修一条利民路,我公司商业每年为当地解决就业2000多人,上缴利税5000多万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会议纪要内容,建设一所医院、棚户区改造回迁、退道路红线拆迁、修一条利民路完成后,政府却不兑现会议纪要了,开始公开耍赖,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亿元没有一点回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目前企业已负债累累,半年多没有开资,欠银行贷款、税款欠税迟纳金每日两万元,公司已经频临倒闭。在走投无路之际,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屡遭司法不公、拖诉、同案不同判、不依据事实判决、关键证据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因此,我想给您写这封公开信,结合本企业遭遇谈点个人意见,向您诉说冤情,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和重视。 我公司于2006年由扶余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后,当时的扶余县政府给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按照该会议纪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让金全部免收,税费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之后,德卡公司履行承诺,于2008年将22000多平米的县医院建设完成并装修结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决算报告,但是政府拖延两年时间才给出决算,金额为3651万元。 对于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华夏棚户区...
一份刑事判决书曝光河南息县公安局长刘洋“买官记”
法治

一份刑事判决书曝光河南息县公安局长刘洋“买官记”

河南省息县公安局被河南省公安厅列为河南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在信阳的试点县。 就在8月17日下午,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息县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息县会议中心召开。 根据官方通报,河南省公安厅、信阳市公安局和息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各股所队长以及县局教育整顿办、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全体人员参加了大会。 看到息县公安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了上述消息,我想起了信阳市公安局前局长李长根的判决书里出现的刘某1、刘某2和刘某3。 李长根的判决书显示,2008至2014年,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刘某3总计16万元人民币,将刘某3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刘某3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我遂在微博上转发了息县公安的微博,加了句评语: 经查:2008至2014年,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刘某3总计16万元人民币,将刘某3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刘某3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不料息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遂将我拉黑。微博被粉丝多的用户拉黑后,就被限制了评论。然后我的微博就收到了下面的私信: 微博特意提醒我要与博主们友善互动。我玩微博的时间比微信公号长多了,除了拉黑那些随意辱骂的5毛,我还真不随便拉黑人。 让我不解的是,我也没说什么啊。我仅仅把李长根的判决书内容摘抄一句发出来,有什么问题?如何就惹到了息县公安局? 我也不明白的是,你们买官卖官还说不得?我对此表示不服,我只好私信问息县公安:你们还能要点脸吗? 由于对方设置,你们不能发送消息。很明显,息县公安把我拉黑了。 很快有网友私信我,他也被息县...
广东茂名一家二甲医院因管理权纷争引发多起诉讼
法治

广东茂名一家二甲医院因管理权纷争引发多起诉讼

本报记者 朱晨辉 茂名石化医院座落于美丽的广东省茂名市小东江畔,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预防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与我国首座千万吨炼油基地——茂名石化公司紧紧相伴,原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下属单位。2003年6月,该医院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改制分流。2009年7月,该院被北京天健华夏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夏公司)收购。此后,围绕该医院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工程建设项目等,内部外部纷争不断,引发多起诉讼。 历经两次改制,“天健”让医院起死回生 据茂名石化医院现任院长彭剑介绍,2003年,茂名石化医院进行了第一次改制,从中石化集团企业母体里剥离。事实上,此次改革并未有解决医院体制上的弊端。改制后,由于股权分散导致医院决策困难、执行力低下,基本上第一次改制并未成功,医院经营状况十分惨淡。 2009年7月,茂名石化医院与天健华夏公司签订了投资权益转让合同,职工持有的医院股份全部被收购,茂名石化医院成为天健华夏公司旗下首家医院。而茂名石化医院保持三个不变:医院的非营利性质不变、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和所享受的改制单位优惠政策不变,药械集中采供的模式不变。 正是这个收购之举拯救了当时负债累累、奄奄一息的茂名石化医院。2014年12月31日,经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茂名石化医院全资设立茂名石化医院有限公司,取得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基于此,天健华夏公司与茂名石化医院和茂名石化医院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为:天健华夏公司持有茂名石化医院100%权益,茂名石化医院持有茂名石化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宫瑞忠为天健华夏公司、茂名石化医院和茂名石化医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 此间茂名石化医院发展顺利,天健华夏公司还为医院购置了全新的救护车、DR、CT等设备。“我接手茂名石化医院的时候,这家医院有1.6...
辽宁金海公司陷虚假诉讼致停产工人何日再就业
法治

辽宁金海公司陷虚假诉讼致停产工人何日再就业

2020年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检察院作出右中检一检刑不诉【2020】Z14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居民刘某珍涉嫌虚假诉讼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日将羁押近10个月的刘某珍释放。决定作出后利害关系人辽宁省沈阳金海隆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高兴涛、郭鸿雁立即向内蒙古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提出申诉,撤销不起诉决定,依法追究刘某珍的刑事责任。 案件详情: 2017年1月9日,金海公司和高兴涛对以往借刘某珍的款项进行了全部结算,为刘某珍出具了45万元的借条,约定利息为四分。还款时刘某珍书面要求将款项打入刘某的银行账户内,金海公司将本息49万元(其中45万元为本金,利息为4万元)先后存入刘某的农行账户内,账号为622845305800025967*,但刘某珍仅认可出具收条的8万元,其余的41万元刘某珍以“不熟悉刘某”为由不承认金海公司偿还。刘某珍将金海公司诉至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法院,法院判令金海公司偿还刘某珍本金37万元,自 2017年1月9日至给付之日止按2分计息。金海公司不服上诉至内蒙古兴安盟中级法院,2018年8月13日内蒙古兴安盟中级法院开庭时刘某珍回答审判人员提问:“我不认识刘某;有刘某这个人,跟我是朋友关系,做买卖认识的……但现在我也找不到刘某这个人;挺长时间没有联系了,只有电话号。”为查清事实,金海公司对刘某身份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刘某与刘某珍是亲姐妹关系。又经公安机关侦查刘某是乌兰浩特市突泉县教师,是刘某珍的亲姐姐,刘某说:“我只是开卡、销卡人,中间持卡人是刘某珍,我不认识高兴涛、郭鸿雁。”有证据证实刘某珍已经获得了49万元偿还的款项。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刘某珍涉嫌虚假诉讼罪向科右中旗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14日科右中旗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科右中旗检察院在不起诉书中认定:“高兴涛于2016年12月签...
雷州:一家族多次破坏村民农作物依然逍遥法外
法治

雷州:一家族多次破坏村民农作物依然逍遥法外

9月23日,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潭龙村委会田西寮村李日郎纠集家族成员砍掉李妃太果树、拔掉李国果树苗(此前曾4次砍拔掉),至今,当地警方一直没有处理结果,致肇事者逍遥法外,当事人百般无奈,令人愤慨。 据村民小组成员李光良、李堪广等人证明以上园地原属荒地,后来,李文林父子(李妃太、李国系子)开荒,从1985年起,耕作至今。 此外,英利镇潭龙村委会还出具证明:兹有我村委会田西寮村村民李文林父子在田西寮村村后开垦荒地约8亩,东至三家寮村蔡建华园,南至李聪住宅,西至李密园,北至上贡林场林地。从1985年起,由李文林父子耕作至今。 然而,从2019年9月份起,李日郎藉以“祖公地”为由,依仗家族势力,纠集家族成员想方设法侵占李文林父子开垦的荒地,多次砍拔掉李国的果树,并在李光春(李文林之子)荔枝园上定桩钢管,恶意影响李光春的生产,镇政府以土地纠纷为由(根据村民小组与村委会的证明,根本不存在任何纠纷),迟迟未作出处理结果。当事人每次都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均到达现场拍摄取证,但都是不了了之,更加助长了李日郎的嚣张气焰。 9月23日下午,李日郎第五次纠集家族成员李学、陈妃妹、李重、李添等人砍掉李妃太的芒果树约200棵(今年果树可结果),拔掉李国芒果苗约200株,时价16元/株。经5次累计,李国被毁的青苗已经超过了一万多元。 事发后,当事人报警110,并向警方提供了监控视频,英利派出所抵达现场取证拍摄,但事发至今,警方均未给予答复,当事人每天都到派出所讨说法,要求派出所向物价部门提出评估,但尹所长推诿为副所长蔡某新负责该案,授意找其办理,但蔡某新总是避而不见当事人。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9月24日,当事人向市长热线投诉,称案情较为复杂,需延期至10月10日。10月9日,当事人再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时,口头称已调解,但处理不了。 该案涉及农村家族式黑恶势...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 一个案子上诉了20年   我的情况案件事实整理说明 :
法治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 一个案子上诉了20年 我的情况案件事实整理说明 :

原标题:辽宁抚顺市望花区 一个案子上诉了20年    我的情况案件事实整理说明 : 编者按:这是群众来信,我们为了展示事情真实的情况,现在我们将事情原文照登,如下: 原 告:抚顺市望花区和平五交化建材商店 被 告:抚顺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案件事实: 20年没有回迁的房子 现家庭地址 苗培福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外建一号楼北门201室 宋红力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外建一号楼北门201室   一、苗培福于1989年购买位于望花区和平街9委4组营业房,并于1989年11月7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登记使用者为赵俊英,用地面积为28.5平方米,当年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建设成为60平方米的住宅,无房屋所有权登记。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五交化建材商店1992年4月14日于望花区和平街9委4组营业房注册登记,负责人是赵俊英,系苗培福前妻。 1998年,赵俊英与苗培福离婚,2001年4月10日,苗培福与赵俊英签署家庭分割协定,约定抚顺市望花区和平五交化建材商店的外欠款追回全部归赵俊英及女儿所有,赵俊英将本人名下坐落于望花区和平街9委4组营业房60平米自愿归属苗培福所有,赵俊英自愿放弃因拆迁安置补偿的所有利益。 1993年6月30日,因房屋拆迁办理停业登记。 二、1993年7月12日,原被告签订《动迁协议书》,协议约定: 1、被告给原告解决营业面积60平方米,产权归原告,使用权归原告,原告不承担一切费用,车棚两侧门面,(以房换房); 2、动迁期间的职工工资补偿由被告承担,补偿费至交房之日起,补偿费由被告在三日内结清一年工资,余款在动迁时一次结清。(九名职工,经理两名,从业七名,计九名) 3、被告动迁原告的电话,暂由被告使用,被告负责电话迁移费用,使用期间的电话费由被告负责缴纳;...
中石化官员案:一审判决后检方抗诉 多位法学家认证无罪
法治

中石化官员案:一审判决后检方抗诉 多位法学家认证无罪

文/  花艳文 中石化华中分公司调研员段晓虹等人涉刑案,发生已经2年多了,迄今尚未尘埃落定。 就此案,社会各界一直以来众说纷纭、争议不断。 据悉,此案前些时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完毕,目前等待宣判,对于判决结果,各嫌疑人和家属们拭目以待,社会公众也将继续关注。 一、一审判决引争议 2019年10月16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称: 关于各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不构成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各被告人之间的联系松散,无组织纪律,分工简单,为争取土地补偿最大化而临时纠合在一起,不符合犯罪集团的固定性、目的性、长期性等特征,属一般共同犯罪案件; 本案因土地使用纠纷引起,被告人段晓虹、段传星、段国华等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犯罪,属事出有因,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故对此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段晓虹、段传星、段国华、段元文、段元安犯寻衅滋事罪的指控,经查,被告人段传星、段国华、段元文等虽为阻止仁和矿业施工杜撰、拼凑仁和矿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材料,多次以走访的形式越级到多个相关部门重复上访,但未有过激行为; 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段传星组织三十人到九江市政府拉横幅上访的行为,虽然是越级违法上访,但根据九江市特巡警支队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访视频截图及光盘,该上访行为未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未达到寻衅滋事罪要求的情节严重程度,应以寻衅滋事违法事实评价,对公诉机关此项罪名的指控, 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否定了公诉机关认为的几被告为“涉恶集团”与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指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段晓虹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