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想賺錢,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何姓大學生債務急需現金,得知某詐騙集團收購金融機構帳戶資料、購買虛擬貨幣所需帳戶,何生與該詐騙集團接觸,提供其帳戶資料等;後來該詐騙集團透過「已抽中股票」等名目騙走1名被害人36萬餘元。被害人發現受騙後報警,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判處何生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犯罪所得35000元沒收。
何生因欠債需要現金,得知某詐騙集團需要人頭提供金融帳戶資料與申請購買虛擬貨幣所需帳戶,且該詐團成員與何生約定,審核通過前每日可領取1000元,審核通過後,每日領取4000元報酬。
何生接受詐騙集團指示,前往銀行設定其銀行帳號約定轉帳帳戶及辦妥購買虛擬貨幣所需帳戶後,隨即將帳戶存摺封面、網路銀行使用代號、密碼及所申辦購買虛擬貨幣帳戶使用資料,透過通訊軟體LINE提供給詐騙集團。
1名被害人在Line群組被詐騙集團以「已抽中股票」等名目騙走36萬餘元,之後該名被害人發覺上當報警,警方查出何生提供帳戶將其送辦。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何生明知詐騙案猖獗,且利用人頭帳戶迭有所聞,仍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任由詐團使用其帳戶資料遂行詐欺取財、洗錢等犯罪,依法判刑。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