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歲華裔男童被撞身亡,肇事司機4項重罪全免
10月31日,美國紐約皇后區3歲華裔男童陳昆塔(Quintus
Chen)被撞身亡案歷經近兩年審理後,在紐約州高等法院宣判。據報道,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22歲的肇事司機凱文·戈麥斯面臨的四項重罪指控全部不成立。全免的四項重罪包括:二級過失殺人罪、刑事過失殺人罪、肇事逃逸致死罪、二級攻擊罪。
▲陳昆塔
戈麥斯最終僅被判犯有「第二級魯莽危險行為」(一項A級輕罪),以及魯莽駕駛、無照駕駛、車輛未註冊、車窗貼膜過暗、違規停車等多項交通違規。根據紐約州法律,A級輕罪最高僅判處一年監禁、三年緩刑或社區服務等處分。這意味著戈麥斯已確定免於長期監禁,有可能無需入獄,只需面臨駕駛方面的限制與社區監督。
男童母親:
車在拖行碾壓,怎麼可能無罪?
這一判決結果令男童家人無法接受。男童母親陳凱倫(Karen
Chen)在法庭外情緒激動地表示,這一判決「對我們一家極不公平,是一大冤案」。
陳凱倫在受訪時表示,案發當天的監控畫面顯示,「車輛撞上孩子後仍有拖行甚至輾壓的動作,我丈夫(吉米·陳)當場伸手去救孩子,也被車撞傷。」她表示,自己和丈夫至今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創傷。她質問道:「怎麼可能說這個人無罪?」
陳凱倫表示,她已向檢方詢問上訴可能,但得到的答覆是,此案經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根據美國法律一事不再審原則,檢方不得就同一罪行再上訴或重審。他們目前正考慮尋求社區和受害者倡議團體的幫助。
辯護律師:
男童父親「沒能控制住」孩子
在為期兩周的審判中,控辯雙方的交鋒激烈。
皇后區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指控肇事司機戈麥斯存在嚴重疏忽。首先,戈麥斯的車輛貼膜嚴重違法。檢察官稱其擋風玻璃透光率僅11%,駕駛座側窗透光率低至0%。而紐約州法定標準為70%。檢察官瑞安·利恰德洛稱,受害男童的「頭部和肩膀都在引擎蓋上方,清晰可見」,但戈麥斯「還是加速了」,並且有魯莽駕駛的前科。
▲監控視頻截圖
辯護律師托德·格林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