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楊帆詐騙案背後的水真的很深?
核心提示:曾經的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後勤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楊帆,使用公章和檢察長法人章,猶如探囊取物;合同上加蓋公章和法人章後,眾多企業老闆還是不放心,在政府網站上查到檢察院的公示後,才紛紛與其指定公司簽訂合同,並將一筆筆巨款打入其指定公司賬號;楊帆事發,卻不認罪併當庭翻供,然而法院對楊帆的當庭翻供未予理睬,以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給其定罪;而在企業起訴檢察院的民事訴訟中,檢察院和法院則依據刑事判決,將一切責任推給了楊帆......被害企業老闆們認為,種種跡象表明,此案背後的水很深。
本站訊 最近一段時間,在吉林省長春市,楊帆詐騙案成了坊間熱議的話題:一位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居然騙了10家企業老闆2400萬!這些看上去精明強幹甚至鬼精鬼靈的人,怎麼就讓一個很普通的人給騙得這樣苦?楊帆到底有什麼本事能把這些人都裝進了自己的騙局呢?
眾多被害企業向媒體透露:其實這些人哪個都不傻,合同上、驗收單上都加蓋了檢察院的公章,有的還加蓋了法人名章,而且政府網站上還有公示,他們都是因為信任了檢察院才上的當,並將一筆筆巨款打入其指定的公司賬號。但是,楊帆因為詐騙罪被判了無期徒刑,而提供公章和法人名章的檢察院及其領導們卻連一點責任都沒攤上!當仔細研讀了楊帆的刑事判決書和企業起訴朝陽區檢察院的民事判決書後,他們才發現,這樁案子很詭異,這裡面的水很深、很深!
楊帆簽合同蓋的都是檢察院的公章
據被害企業透露,朝陽區檢察院的楊帆曾經是一位手眼通天、呼風喚雨能人,別看他職位不高,只是後勤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卻掌控著該單位的設備採購大權,可以「代表」檢察院對外簽協議、簽合同,檢察院的公章和檢察長名章,在他那裡,就像他自己家的差不多。
據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吉01刑初68號刑事判決書記載,10位企業老闆,被騙的經過幾乎一摸一樣。其中長春嘉誠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