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5 10 月

為殺夫女人辯護的30年:幫助她們就是幫助我們自己

為殺夫女人辯護的30年:幫助她們就是幫助我們自己

全球婦女峰會正在北京舉行。

76歲的律師徐維華參加過30年前在北京舉辦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這是一個讓大多數人感到陌生的名字。實際上,在40多年前——那個「家暴」仍被視為「家務事」,更遑論女性主義與個體覺醒的年代,徐維華就已經扎進了中國女性權益最膠著也最複雜的現場。

媒體稱她為「為殺夫女性辯護的人」。她代理的案件,構成了這30年間,女性在家庭暴力和土地權益中所遭遇困境的最真實切片。她曾經提到,「去村裡維權的時候,有人說幾個女人能翻出什麼浪來。我想讓他們看看,我們能掀起什麼樣的巨浪。」如今她告訴我們,自己越來越寄希望於年輕人,「新一代的女孩們總能在第一時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我們記錄下她的故事。畢竟真正的改變,從來不只發生在會場上和宣言里,更發生在那些「於心不忍」的時刻,和一次次「掀起巨浪」的庭審中。

 

庭審中,被告席上的李彥舉起那隻缺了一節中指的左手。

「你舉著不要放下來,給大家看看斷指是怎麼回事。」辯護律師徐維華沉穩而堅定。法庭上原本的喧囂隨即陷入沉默。

這根手指,是被她的丈夫用菜刀砍下的。在經歷了漫長的持續家暴後,她殺了丈夫,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而那截懸在空中的斷指,成了她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最無可辯駁的證據。

這一幕發生在2014年11月,成為徐維華三四十年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刻度——從近乎無力,到終於能為一個陷入絕境的生命撬開一絲生存縫隙。

李彥被改判死緩,不久後,《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時間倒回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家庭暴力」概念的提出,給徐維華帶來了衝擊。彼時,她在全國婦聯工作多年,參與起草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家暴」這個詞,連同它揭示的被「家務事」外衣掩蓋的性別暴力本質,成了她職業生涯的分野。

但現實總是無力。徐維華至今記得1998年代理的一個案子——一個河北女孩,在多次被丈夫當作賭資供人強姦後,拿起剪刀反抗,誤殺了丈夫,被判死刑。徐維華為她奔走,電話打到了最高法,但最終也沒能保住女孩的性命。

「特別傷心,也特別生氣。」若干年後再提到這個案子,她的聲音不自覺地抬高。這是她心裡過不去的一道坎,也促使她提前退休離開體制,投入反家暴的民間戰場。之後,我們看到了李彥案的轉機,徐維華那句「你舉著不要放下來,給大家看看斷指是怎麼回事」,不僅是律師的法庭策略,更是她凝聚了悲憤和經驗的奮力一擊。

如今76歲的徐維華仍固定每周去律所值班,接聽求助者來電。她也會奔波在一線,為被剝奪土地的出嫁女、被提前退休的女性管理者和遭受職場性騷擾或精神控制的女性發聲。

在家休息或出門遛彎時,她會聽穿越、修仙、玄幻小說,自從做了白內障手術後,徐維華的這個習慣已經保留了十來年。耳機里是個快意恩仇的世界。聽到公平正義被伸張,她覺得「很解氣,特別爽」,似乎足以消解一部分現實中的無力。

她知道自己不可能像小說里那樣,穿越回去完成理想,但至少可以躬身入局,日拱一卒。

以下是徐維華的講述——

一次觀念的衝擊

我第一次聽到「家庭暴力」這個說法,是1995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以下簡稱「世婦會」)。

我從上世紀80年代初就開始在全國婦聯工作。當時最關注的是婦女拐賣問題,我們還參與調研、起草和制定了《婦女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在1991年出台,為中國爭取承辦世婦會打出了非常有利的一張牌。

徐維華在1995年世婦會上。

世婦會之前,我們花了半年時間去基層調研,也去高校、司法局、婦聯收集意見。在論壇上,大家分享了中國當時在打擊婦女兒童拐賣、遏制賣淫嫖娼、爭取女性受教育權和勞動權益等各方面的成果和問題的討論。

可是「家庭暴力」這個詞當時對我們來說,是很新鮮的。

我第一次意識到,婦女在家庭中受到的虐待、殘害甚至性侵,往往被「家庭」這種形式掩蓋,被當作家務事。這是認知視角的缺失。家暴其實是一種基於性別文化的暴力,應該從家庭範疇拎出來,也需要公權力的介入。

當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並沒有對家暴的定義,也沒有針對這個問題的救助措施。在我們做權益工作的人眼裡,婦女受到的傷害,不論是輕傷還是重度的殘害,甚至被殺害,都屬於人身權益範疇。當時大會上,前美國國務卿希拉里·柯林頓做了一場主題為「婦女的權利就是人權」的演講。這個話在我們國家可能比較敏感,但我們可以換個說法:對婦女兒童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國家對人身權益保障的尺度,也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檢驗。對不對?

徐維華在世婦會第一次聽到「家庭暴力」的說法。

受這場演講的感召,我的校友郭建梅在世婦會後辭去了公職,組建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也就是現在的千千律師事務所,在民間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我當時覺得她離開體制內太可惜了。

我們倆是一起參與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戰友」,當時組織給了我們很大許可權去做調查研究,讓放手去干。這部法律從沒有到出台,花了五六年時間,立法的工作是非常有價值的。

立法過程中,我和郭建梅結下了深厚的友誼,也立下了共同的目標:保護婦女權益。雖然路徑不同——她離開了單位,去民間幫助具體的個案;我在體制內,通過推動職能部門站在婦女立場保障她們的權益,但我們的理想是一致的。

「家庭暴力」概念的提出,對當時的我們來說,是一種觀念的衝擊。

我立刻意識到,這是一個必須被重視的問題。由於論壇的討論時間有限,我們便主動去聯繫在反家暴領域經驗更為豐富的專家,比如來自美國、加拿大的同仁。通過學習和借鑒他們的經驗,逐步建立起反對家庭暴力的支持項目。

當然要救她

在這之後,婦聯接手了很多家暴案例,反家暴也逐漸成了我工作的重心所在。這其中,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案件,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將施暴的丈夫反殺。

1998年,我接到一通電話,是河北的一個案子,丈夫讓人強暴妻子,後者殺夫。

男人是個富二代,很有錢,但是個賭徒。他賭博輸了錢,就將妻子做了賭資,讓贏錢的人去家裡強姦自己的妻子。

當時他們新婚不久。第一次,女方以為是丈夫回來了,沒開燈,就發生了關係。她隱約覺得那人和丈夫不太一樣,但也就睡了。第二次,也是黑著燈睡了。

等到第三次,女孩突然開了燈,一個陌生男人嚇得翻到床下。他解釋說,是經過她丈夫同意的。女孩覺得非常屈辱,為了自我保護,她買了一把剪刀塞到枕頭下。結果第四次爬上床的是她的丈夫,當他在黑暗中試圖與她發生關係時,女孩從枕下摸出剪刀捅了過去。

男人被割破動脈,死了。

這個案子一審判了故意殺人,死刑。女孩的家屬向省高院上訴,也向婦聯反映。我們當然要救她。她的丈夫實際上主使了對她的輪姦,這構成了與他人共同強姦妻子的犯罪,他不該死嗎?女孩是強姦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自衛,有什麼不對?

接到女孩親屬寄給婦聯的求助材料後,我們轉給了河北省高院刑庭和最高法刑庭。我還打電話給最高法院刑庭,說明案子的特殊性,提出依法對女孩不判處死刑。接電話的庭長答應一定會慎重。但我去香港開會回來再去聯繫他們,得到的消息是,女孩已經被執行了死刑。

這個事情我特別傷心,也特別生氣。法官手裡握著的是人民賦予他的一把利劍,這把劍應該指向罪犯還是受害人?他們不懂嗎?

這是我工作中一個非常失敗的個例,也成了我心裡的一個坎兒,始終過不去。如果將這個案件放到現在,我認為給她免罪處理都有可能。

2003年,我54歲那年選擇了提前退休,與這件事也有一定關係。之後,我去了反家暴網路,這是一個試圖從主流公檢法機構、學術界以及社會宣傳等多方面提高全社會對家庭暴力問題關注和行動的項目。

一年半後,我成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以律師身份代理反家暴案件。2012年,我正式加入了千千律師事務所,跟建梅一起,為需要幫助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始終是我們職業最初的發心,我打內心裡覺得,這也是我對自己職業的使命和責任。

舉起那根斷指

在千千所,我們代理過一些「以暴制暴」反殺丈夫的個案。其中,李彥案是最讓我感受到法治和時代進步的一起典型案例。

這個案子中,李彥和丈夫譚某都是再婚——李彥之前結過一次婚,譚某已經是第四次婚姻。據我們了解,他之前每次離婚都是因為家暴老婆。這次婚後沒多久,譚某就開始打李彥,扇耳光,用煙頭燙她,按住她的頭往牆上撞,在她做完刮宮手術當晚還要強行發生關係。

李彥嘗試過自救。她和家人一起,找派出所、社區和當地婦聯求助,但事情被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沒人幫她。她也提出過離婚,倆人擬了離婚協議,但因為譚某的車是李彥花錢買的,他沒錢償還,協議也就一直沒簽。

2010年的一個凌晨,譚某喝醉後,拿起氣槍要打李彥。爭執過程中,李彥拿起火藥槍管砸向丈夫的後腦勺,後者被砸暈。李彥擔心譚某醒來後對自己施暴,乾脆將他砸死,之後分了屍,將屍塊分裝在塑料袋,沿隱蔽路段進行拋撒。

2011年,當地中級法院判李彥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立即執行,二審也維持了原判。李彥的弟弟找到千千所求助,我和建梅決定一起為李彥辯護。

當時案子正處於最高法進行死刑複核的階段,也正好是《反家庭暴力法》醞釀期間,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許多專家、學者、人大代表,包括媒體都在為李彥發聲。2014年6月,案子的死刑複核沒有通過,被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徐維華在工作中。

2014年11月,二審重新開庭。在舉證質證環節,我請求給李彥出示被家暴的受害部位證據的機會,審判長同意了。

我跟李彥說,請舉起你的左手,給大家看看斷指是怎麼回事。

李彥左手中指缺了一個指節。她舉著這隻有斷指的手,在法庭上陳述說,自己當時從朋友處得知譚某在外面與小三相會,就去了現場抓人。回家後,譚某問她,剛剛是用哪只手指著那個女人的,李彥說是左手。譚某繼續追問,是哪根手指頭,李彥伸出了左手的食指和中指。譚某拿起菜刀砍了下去,「啪」地砍掉了一個指節。

在此之前,因為要面子,李彥對外都說是自己切肉時不小心砍斷的。但這次面對的是生死問題,她陳述了事實。我記得我當時在庭上說,請大家以生活經驗來判斷,我們都做飯,切再大的骨頭,都不會切到中指吧?譚某在婚姻中做了不忠的事情後,還對妻子進行暴力傷害,這多麼殘忍。李彥已經在努力自救了,但凡過得下去,她都不會做出殺人的事。可惜命運沒有給她機會,但我們不能不救她。

當時庭上有很多男方的親友,一直在用很難聽的話罵我們。李彥把手指舉起來的時候,他們的聲音都沒了。法庭的情況在這之後得到了扭轉,我們也長舒了一口氣。

李彥在最後的法庭陳述中,首先跪向公婆,承認犯了罪,為自己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表達了懺悔;之後她面向法官,陳述自己因為家暴求助和投訴了好多次,也提出過離婚,但都沒有機會保護自己,以至於釀成悲劇。她既是施害人,也是受害者。

我最後說,很遺憾以李彥的手殺了死者,但他(譚某)本人在整件事情中,也應該負有相當大的責任。在生死的緊要關頭,一個女性要保全自己的人身安全,還能有什麼辦法?

2015年2月,李彥由死刑改判為死緩。之後,李彥還通過律師以自己的案件為例,向人大提出了修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建議。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通過了,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那之後,我再也沒見過李彥,和她的家人也漸漸斷了聯繫。2020年左右,她弟弟突然來電,告訴我李彥減刑了。只要她繼續努力,多爭取幾次減刑,或許就能早一點兒重獲自由。

這樣的結果,在30年前,是我們無論如何也爭取不來的。

「我越來越寄希望於年輕人」

我是1949年出生的。當時社會提倡的風氣是「婦女能頂半邊天」,從我出生、成長,到改革開放以前,「男女平等」的觀念在中國社會接受度是很高的。

我剛參加工作,是在公安機關。過了半年的實習期後,大家不論男女,工資都一樣,我拿36塊,他們也是36塊。在各方面的培訓、提拔上,也都以個人表現作為依據。之後我去高校、婦聯,乃至基層工作,單位領導給與了肯定,認為工作任務完成得比較有成效,也因此獲得組織上的肯定。

在我所在環境中,或者說成長過程里,從來沒有覺得男女有多大區別。

所以我也一直覺得女性跟男性享有同等權利這件事,是毫無疑問的。我大學學的是法律,在杭州大學任教期間,會作為法律顧問參與辦理一些刑事案件。我參與的第一個案子就是為一位女性被告人所做的辯護。她因為長期被人污衊、侮辱、貶損,在忍無可忍、應激反應抑制不了的情況下,殺死了對方。

當時我單純從法律角度出發,覺得這個女性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我作為她的辯護人,必須建立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基礎之上而提出的辯護。該案件最終沒有輕判,但為作為被告人的婦女爭得了生的希望。

徐維華在加拿大交流反家暴合作項目。

後來到了全國婦聯,我一直秉持著這個樸素的觀念,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就是我的工作。

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制定的過程中,我們去基層調研,才發現在「男女平等」口號之下,存在著諸多不平等的事實,比如拐賣婦女、賣淫嫖娼在當時很猖狂,比如很多人有錢之後開始搞婚外情、婚內虐待、打罵老婆。由於那個年代倡導的生育政策是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有的人為達到離婚再娶再生男孩的目的等種種情況,出現了不少換老婆的現象。社會治安方面也出現一些嚴重的問題,比如光天化日之下強姦婦女等事件。

我認為當時出現的那些問題,都不能離開當時社會所處的歷史階段和現實情況。它與社會的發展變化有著密切關係。比如上世紀80年代就提出,要提高女性參政的比例。這是為了提升女性的權利意識,旨在推動全社會對女性相關事務的重視關注,也促進女性的參與程度。

我們的理想當然是不斷提高女性參政議政的比例,但這個比例現實中提高的速度比較緩慢,和我們期盼的還有差距。

從體制內出來後,我對女性權益問題有了更具體的感受。2010年前後,千千所接到了大量有關男女同齡退休問題的案件,同樣處於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依照法律規定,具有副處以上、副研究員以上職級、職稱的人,可以享受60周歲退休的待遇。

但現實中女性被以各種理由在55歲退休的情況時有發生。毫無疑問,這就是男女不平等現象的突出表現。

這類案件我們當時接觸了很多,但維權的路走起來非常困難。她們去提起行政訴訟,大部分屢訴屢敗。我們還代理過一批浙江省退休女性的訴訟案件,最後也敗訴了。

後來我們想了個辦法,以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中心的名義,給時任浙江省委書記寄了材料,得到了他的重視。浙江省迅速專門派了人來北大彙報,給出了解決辦法。

這是一個解決女性退休問題做得很好的特例,其他地方我們作了很多努力,也很難解決。

近些年,我們接到不少有關農村出嫁女土地權益的案子,這是農村已婚女性或者離婚女性面臨的困境——村集體分給每戶成員的宅基地,通常會分給家裡的每個孩子,但村規民約認為,嫁出去的女性就是本村的外人,默認她們沒有土地。而當出嫁女離婚、喪偶後,這個困境更加突出,她們早已失去了老家的土地,再也回不去了。

這是以村民自治為名,不受制約地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也是國內目前基層治理中一種難以對抗的現象。現在想起來湖北一個村子的案例,我都覺得荒唐。

那個村裡,很多出嫁女的土地被剝奪。她們層層往上反映問題,都難以解決。我們幫她們立了案,同時也找不少基層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的人,做了很多的工作,本著這件事能在行政範圍內解決是我們的願望。我記得光是村委會主任,我們就找了好幾趟。

那個村主任原本是個殺豬專業戶,後來成為村委會主任。他在與我們的對話過程中說,他去找了省里相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請教他們,都認為不能給出嫁女分配土地補償費、集體經濟分配款等款項,宅基地申請更得不到批准。我們與他反覆說理、溝通。對方甚至說,你們向上反映、去投訴,我們可以組織村民公投,反正村裡的男性成員跟出嫁女比起來,還是多數,(給她們征地補償款、集體經濟分配款等款項)是通不過的。

最終我們協商、協調未成。這類案子訴訟也大多都敗訴,真的很荒唐。我始終覺得,雖然失去土地補償款的出嫁女在農村屬於少數,但她們的權益應該受到重視和保護,她們的聲音也應該被聽到。

徐維華仍然奔波於一線。

距離1995年世婦會過去30年了,國內婦女權益問題發展其實有不少進步的地方。比如大家不再擔心「家醜不可外揚」,越來越多人清晰認識到家醜並不是你的原罪,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正因如此,我們接觸到的以暴制暴的殺夫案也確實變少了。

隨著法制教育的普及,大家都在學著對這種行為說「不」,這是女性權益意識的覺醒,也是社會的進步。

當然,性別問題也在以新的形式出現,比如近幾年在輿論場比較突出的職場、高校性騷擾/性侵、看不見的精神暴力、精神控制等問題,我們也接到了許多求助。這些基於權力關係的侵害和暴力更隱形,更不易察覺,而且一旦造成傷害,很難取證。這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和推動,我們的政府部門、婦聯和教育機構也應該更好地教會女性如何保護自己。

我倒是看到一個很好的現象——現在「90後」「00後」的年輕人認知覺悟越來越高,社會上發生的有關家庭暴力、虐待弱者的事件,新一代的女孩們總會在第一時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並努力施以援手。

我越來越寄希望於這些年輕人。

我現在76歲了,只要我的思維能力還能適應,只要不被人反感,只要她們還需要,我就還會繼續做。畢竟幫助她們,就是幫助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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