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上,寫關於雷軍和小米的文章,你得格外小心。
你只要不把話說得百分百周圓,他們強大的法務部就有可能聞著味,千里迢迢地追到你,投訴你。
我之前在「亮哥讀書」號上寫的《雷軍們的文字遊戲,該歇歇了》,已經被「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投訴並刪除了。
就連B站上抄襲我這篇文案的視頻,都先被小米給投訴了。
早上我又看到,博主「朱文強」發了關於成都小米汽車車禍燃燒的視頻,也被小米迅速投訴了。
甚至是,之前有廚子冒充小米高管炒作,博主「麥傑遜」寫文章,幫小米「闢謠」,然後,也被小米投訴了。
細心的讀者應該已經發現了,投訴我們的主體,都是「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我都懷疑這家公司是不是以投訴為主業的了。
所以,我決定以這篇文章為案例,努力寫寫小米,寫寫這次的成都車禍,看看能不能寫一篇不被「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投訴成功的文章(我已經不期待小米不投訴了)。
首先,我得檢查一下上面寫的所有內容。
我們三個號都被小米投訴,這是事實;我的一些感想,基於我的親身經驗且並不構成詆毀。OK!
其次,我得把每一個信息都標註好權威來源。
就比如,據官方警情通報可知,事件發生在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時18分左右,地點是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駕駛員鄧某某(31歲)涉嫌酒駕,追尾前車後,撞擊綠化帶翻滾起火身亡。
雖然通報沒說出車禍的是什麼車,但權威媒體《中國新聞周刊》其實已經報道,起火的車輛就是小米SU7。
參與救援的司機還說:「車裡只有司機,我們叫不醒,人已經昏迷過去了,車門也擠壓變形了。」
然後,又有其他多名過路司機參與救援,有位薛先生稱:
「我們有的拿滅火器,用石頭或用腳踢,打不開門,車門玻璃砸不破。因為火勢太大、溫度高,我們受不了就散開了,看著汽車被火吞噬。直到消防車來,我們根本靠近不了。」
而根據北京廣播電視台「北京時間」的報道,救援者用扳手破窗時,發生兩次爆炸,眾人用滅火器滅火時,發生第三次爆炸,迫使大家撤離。
而據《三湘都市報》報道,消防人員到場後,先用水槍壓制火勢,隨後用工具切割車身救援,現場方才逐步得到控制,但駕駛員已不幸遇難。
事故原因尚未可知,但這已經是我在網上能找到的、關於事故過程的最權威、最客觀和最全面的報道了,我再檢查一遍,這些都是客觀經過的描述,沒有任何損害小米品牌的信息。
再次,要讓各種說法都有機會展示。
在南都做記者時,老師就教過我們,新聞事件的涉事雙方,都有為自己說話的權利,不能只採訪一邊。
所以,既然已經涉及到小米了,而且很多網友都已經對車門為何打不開存在爭議(不管這種爭議是不是有著堅實的道理和依據,這種爭議的存在本身都是不容否認的事實),那做報道時,就該讓小米站出來為自己辯解。
但問題是,從上面的截圖中也能看出來,很多媒體致電小米客服,但大多未收到回復。
但我還是努力找到了小米一點點的回復,據《現代快報》報道,關於小米SU7門把手的問題,一位客服人員解釋稱:
當車輛發生碰撞或者接受到碰撞信號時,車外門把手會從電動解鎖切換成機械解鎖。
此外,車門內也有應急把手,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拉動解鎖。
當記者提出若車輛出現斷電情況,車門如何從外打開,對方並未明確作答。
但《現代快報》很嚴謹,還不忘提醒讀者,如遇重大事故導致車門變形,不論傳統機械門把手或是電子門把手,都可能打不開車門。
言下之意,這並非小米一家,甚至不僅僅是新能源汽車的問題。《現代快報》盡最大的努力保持了公平客觀,所以我也照錄在此。
這已經夠意思了吧?
再再次,我批評其他對象,總可以了吧?
當然,愛投訴的,也不止是小米,光我收到的投訴,就來自但不限於:京東、百度、希音、美團。
當然也有其他類型企業的投訴,但互聯網公司是最多的,能佔90%以上。
大佬惹不起,我批評點別的,總可以了吧?
就比如,在這起事故的報道中,出現了一個詭異的現象:
雖然現場照片及多源信息都已經確認,起火的車子就是小米SU7,甚至都已經精確到是SU7Ultra,但很多媒體在報道時,竟然不約而同地迴避了涉事汽車的品牌。
「小型轎車」、「一輛小車」、「一小車」,代替了汽車品牌,堂而皇之地出現在了新聞里。
不是要把責任歸罪於小米汽車身上,而是,全國的車禍每天那麼多,這起事故之所以有新聞價值,值得大書特書去報道,就因為它是「小米SU7」。
寧願冒著丟掉新聞點的風險,也不願提及「小米」這個品牌,某些媒體的做法實在讓人心寒。如果說是因為權力干預,我也理解;如果是自媒體怕了,不想惹火上身,我也理解。
可正兒八經的媒體啊,何至於此?怪不得有博主感慨:
小米已經強大到,成為一個媒體需要迴避的敏感詞的地步了嗎?還是說,我們的媒體已經墮落到連一個汽車品牌都不敢提的境地?
此處艾特@小米法務部,如果你們看到這裡,請知悉,我是在批判某些媒體,矛頭沒有指向你們,OK?
OK,OK,我終於快要小心翼翼地寫完了這篇文章。文章里說的事實,都有權威官方和媒體來源,還替小米說了話,沒有污衊,沒有甩鍋,批評的狠話也指向了媒體。
我承認我帶著情緒,但在事實上,我相信我已經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直接轉述媒體報道,儘力做到客觀中正了。
如果這樣,小米也要投訴我(只要投訴,就一定能夠成功),那就說明,他們也只敢欺負欺負我這種小蝦米了。
那還真是強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