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農戶開發的農田被發包他人並被訴侵權引質疑
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要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1988年,經分場領導同意且有國家政策允許,我們7戶開發了大批農田,被臨河農場強行於1998年無條件收回且發包於他人20年。現已到期。期間我們走訪了多部門始終無果。於2020年3月進行了種植,現被臨河農場以侵權為由起訴了我們,以侵權為由而審結。我們認為顯失公允。」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臨河農場七分場的周慶文等7農戶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臨河農場七分場3號地,是我們在黨的號召政府的提倡,法律的允許,當時分場同意,報請臨河農場批准開發出來的且已種植10年(1988—1998年),於1998年被臨河農場強行收回且承包於他人20年。現實名制航拍圖顯示是農場副場長喬某喜,而喬某喜卻轉包於楊某(另一個分場主任的三爹),從中謀取高利。
在此期間,我們走訪了多個部門均無果。2017年或2018年,臨河農場場長請來了新華法庭庭長協商後達成協議:合同到期後返回給我們土地(口頭表達)。當時參加人員有臨河農場場長喬某,副場長閆某、紀檢書記薛某虎、新華法庭庭長及一名隨行人員,我和齊某華。
2020年3月我們已種植了小麥,2020年4月22日我們已全種植了玉米。而臨河農場卻以競標為由,於2020年4月4日讓我們和七分場農戶同時競標,我們並未參加。競標時間為4月24日。
之後,臨河農場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並於2020年5月26日在臨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審理期間,薛某虎承認被農場強行收回的事實。2020年10月26日又一次公開審理,臨河農場僅委派了一名律師卻否認了以新華法庭庭長及場長喬某口頭返還我們種植的協定,以侵權為由而審結。
此次事情經過由臨河農場違法收回我們的土地而開始,卻以我們的侵權為結束,顯失公允。種植臨河農場七分場3號地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