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高等法院15日起再次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開庭,聽取結案陳詞。據香港大公報18日報導,黎智英當日被帶入法庭後,有旁聽人士向他揮手,黎智英也揮手回應。
對此,執業律師、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陳子遷批評,這樣「做騷」(作秀)的行為或已構成蔑視法庭。
大公報稱,當日開庭前,法庭保安以中文及英文向公眾人士宣讀:法官已下令,不論法官是否在場,或休庭期間,旁聽人士都要保持安靜,不得向與訟雙方發表意見、個人感受及祝福等,否則不得進入法庭。
對於黎智英當天向支持者揮手致意,陳子遷稱,法庭從來都不是供人作戲表演的舞台。在庭內或庭外作出不遵守法庭命令、大聲喧嘩、拍照、錄音等擾亂訴訟程序的行為,都有可能犯下「蔑視法庭罪」。
陳子遷表示,刑事「蔑視法庭罪」沒有法定的最高禁刑罰或罰款的定額。根據過往案例,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員作侮辱或恐嚇性舉動,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兩個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礙訴訟程序行為,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000元。
BBC中文網表示,今年77歲的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遭起訴,成為《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被訴第一人,引起西方國家政府與人權倡議團體關注。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黎智英案經兩度押後在2023年12月開審,斷斷續續進行了近11個月。之後,黎智英作為證人接受控辯雙方與法官盤問,直到2025年3月才完成。雙方原訂8月14日開始結案陳詞,但因香港暴雨警告推遲一天,後又因黎智英身體不適,再度延至今(18)日。
美國總統川普14日接受福斯新聞電台(Fox News Radio)訪問時表示,即使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不高興」,他仍將儘力協助黎智英。
對此,中國駐美大使館發言人劉鵬宇表示「不清楚」,但強調「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利用司法案件干涉中國內政、抹黑破壞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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