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企业实名举报省高级法院两法官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我们德卡公司的两个官司,在一审、二审都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可是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遭遇枉法裁判,法官实在找不出理由和证据判我们败诉,就干脆用作废的材料作证据使用,用推测性语言判案!这在中国司法史上都是十分罕见的。可是,我们举报两个月了,没有任何结果,到底是什么人在保护枉法裁判的法官?难道吉林省高院已经烂到了这种程度?这样的司法环境下,企业还怎么生存发展?”日前,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公司)老总姜先生深有感慨的说。
法官宋雨洛被指涉嫌销毁证据采信假证作废证据
据德卡公司提供的材料,他们举报的第一个省高院法官是宋雨洛,其经办的案子是李学志购房纠纷案。
据相关法律文书记载:2002年10月29日,当时还在吉林省永吉县的德卡公司与李学志签订了《永新小区购房协议》,按照该购房协议,李应按照约定分18年分期给付购房款。但李学志只给付了2002至2003年的购房款后其余房款至今未给。在这期间,德卡多次向其催缴,并向其送达催款函,明确告知如逾期缴纳剩余购房款,德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李接到催款函后,仍未履行给付剩余房款义务。德卡公司遂诉至永吉县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永新小区购房协议》,并要求李返还房屋。一审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做出的判决和二审法院吉林市中级法院2017年11月6日做出的判决,均判决解除合同并判决李学志返还给德卡公司房屋。
李学志不服,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理由是2002年12月27日在未通知李学志的情况下,德卡公司用该房屋办理了按揭贷款,至今未偿还给银行。以宋雨洛任主审的省高院竟以不安抗辩的理由可以成立为由,认定不能认定李学志违约,德卡公司关于李学志严重违约的主张不能成立,判决德卡公司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应予驳回,并判决撤销吉林市中级法院(2017)吉02民终2929号民事判决及永吉县法院(2017)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