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決十年不落實 股東利益受損誰來管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司法公正。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們是重慶市永福實業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永福公司」)的股東。2010年11月1日,永福公司股權糾紛案經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以後,區領導寧某賢、趙某明以及司法局、信訪辦、煤管局、維權代表都參加的座談會上,表示爭取在年底召開股東大會,儘快落實判決。不久寧某賢調離永川,以後落實永福公司的判決被擱置。馬上10年過去了,法院的生效判決仍未得到落實,幾百名股東一直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訴求。
老子死亡,兒子被違規推上董事長寶座
曾經有568名職工的永福公司原來是重慶市永川縣屬國有企業,生產優質原煤、洗精煤、焦炭等產品。企業從來沒有虧損過。1994年10月,永福煤礦被改製為永福煤焦有限公司。由永川市體改委和國資部門主導進行改制。
永福煤礦的凈資產評估為167.49萬元,其中92.59萬元為國有資產,由企業568名職工認購,作為股份入股參與經營企業。餘下74.9萬元是企業產權,作為568名國有制職工的安置費量化給職工,每名量化了1100元作為股份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合計量化62.48萬元,餘下12.42萬元作為企業集體所有。也就是說,568名國有企業正式職工都成為了企業股東。
可是,當年擔任永福煤礦礦長的凌某榮涉嫌弄虛作假,安排了40個親戚、親信作為股東代表召開股東代表大會。在其一手遮天和暗箱操作下,改制後從未召開過全體股東大會,股東的合法權利被無端剝奪。
為了將永福煤礦變成其私有財產,凌某榮處心積慮的用各種手段開除職工股東,不買斷工齡,不進行任何補償凈身走人,達到侵佔國家分給職工股東的量化股份,說職工股東離開企業或者死亡、退休就沒有量化股份了。從永福離開的職工股東不如一個失地農民的待遇,是很悲慘凄涼的,被遺棄的。很多職工股東被開除後弄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