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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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十年不落實 股東利益受損誰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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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十年不落實 股東利益受損誰來管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司法公正。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們是重慶市永福實業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永福公司」)的股東。2010年11月1日,永福公司股權糾紛案經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以後,區領導寧某賢、趙某明以及司法局、信訪辦、煤管局、維權代表都參加的座談會上,表示爭取在年底召開股東大會,儘快落實判決。不久寧某賢調離永川,以後落實永福公司的判決被擱置。馬上10年過去了,法院的生效判決仍未得到落實,幾百名股東一直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訴求。        老子死亡,兒子被違規推上董事長寶座 曾經有568名職工的永福公司原來是重慶市永川縣屬國有企業,生產優質原煤、洗精煤、焦炭等產品。企業從來沒有虧損過。1994年10月,永福煤礦被改製為永福煤焦有限公司。由永川市體改委和國資部門主導進行改制。 永福煤礦的凈資產評估為167.49萬元,其中92.59萬元為國有資產,由企業568名職工認購,作為股份入股參與經營企業。餘下74.9萬元是企業產權,作為568名國有制職工的安置費量化給職工,每名量化了1100元作為股份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合計量化62.48萬元,餘下12.42萬元作為企業集體所有。也就是說,568名國有企業正式職工都成為了企業股東。 可是,當年擔任永福煤礦礦長的凌某榮涉嫌弄虛作假,安排了40個親戚、親信作為股東代表召開股東代表大會。在其一手遮天和暗箱操作下,改制後從未召開過全體股東大會,股東的合法權利被無端剝奪。 為了將永福煤礦變成其私有財產,凌某榮處心積慮的用各種手段開除職工股東,不買斷工齡,不進行任何補償凈身走人,達到侵佔國家分給職工股東的量化股份,說職工股東離開企業或者死亡、退休就沒有量化股份了。從永福離開的職工股東不如一個失地農民的待遇,是很悲慘凄涼的,被遺棄的。很多職工股東被開除後弄得...
德卡公司向吉林省高級法院發公開信痛訴企業遭遇要求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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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卡公司向吉林省高級法院發公開信痛訴企業遭遇要求司法公正

德卡公司向吉林省高級法院發公開信痛訴企業遭遇要求司法公正 尊敬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長: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德卡公司)董事長姜永庫。我公司在投資扶余市以後,遭遇到政府的打賴和司法不公,致使企業瀕臨倒閉。為了吉林省營商環境的改善和經濟發展,希望您在百忙中關注一下我公司的遭遇,為企業主持公道。 我公司是一家沒有背景、沒有靠山的民營企業,於2006年由原扶余縣(後改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資進入扶余,按照政府的會議紀要要求全額墊資建一所醫院,給政府拆遷建設兩塊棚戶區(政協、華夏),棚戶區回遷共計503戶,替政府退道路紅線拆遷(面積14333平方米),修一條利民路,我公司商業每年為當地解決就業2000多人,上繳利稅5000多萬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會議紀要內容,建設一所醫院、棚戶區改造回遷、退道路紅線拆遷、修一條利民路完成後,政府卻不兌現會議紀要了,開始公開耍賴,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億元沒有一點回報,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目前企業已負債纍纍,半年多沒有開資,欠銀行貸款、稅款欠稅遲納金每日兩萬元,公司已經頻臨倒閉。在走投無路之際,我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卻屢遭司法不公、拖訴、同案不同判、不依據事實判決、關鍵證據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敗。因此,我想給您寫這封公開信,結合本企業遭遇談點個人意見,向您訴說冤情,希望能引起您的關注和重視。 我公司於2006年由扶餘五大班子招商引資進入扶余後,當時的扶余縣政府給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財經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按照該會議紀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讓金全部免收,稅費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之後,德卡公司履行承諾,於2008年將22000多平米的縣醫院建設完成並裝修結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決算報告,但是政府拖延兩年時間才給出決算,金額為3651萬元。 對於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
從百億企業家萬新良的涉黑辯護詞看執法的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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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百億企業家萬新良的涉黑辯護詞看執法的兒戲

 認識萬新良是在三年前的一次朋友聚會上,他皮膚白皙,溫文爾雅。那天他給我的印象極好,朋友也介紹說他已是百億身家,在常州是頂天立地的人物。誰曾想一年後,他竟然以涉黑罪名,被限制自由。我當時感嘆人世的無常;還問朋友說,是不是執法部門把案子辦錯了。  果不其然,就在前幾天,常州微信朋友圈子裡就瘋傳出萬總的一份涉黑辯護詞。這份辯護詞內容充實、邏輯嚴密、入情入理。不但從不同角度、不同方向闡明了萬總構不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而且就涉案財物的處理也提出了相關意見。我立感大快人心,同時對執法的兒戲,我愈加深惡痛絕。於是,對於這份辯護詞,我便又深耕細讀了一次。我發現,至少從三個方面能看出,執法機關在萬總相關涉黑的案件中,已經不僅僅是兒戲了,而是失職、瀆職、徇私舞弊。 所謂的功臣龔建良涉嫌惡意舉報為何不查 辯護詞中有這樣一段話:由於龔建良與萬新良因債務糾紛積怨很深,他在2017年11月就向有關部門舉報萬新良是黑社會,並通過有關報紙、網路製造輿論。從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初查到立案再到邊控有關人員的一般工作流程分析,我們有理由認為,龔建良是萬新良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的功臣。遺憾的是,龔建良這些導致萬新良被立案偵查的舉報信,自以為向社會和有關機關爆出了猛料,但是,舉報信中這些猛料,沒有一件被檢察院寫進指控萬新良涉黑犯罪的起訴書。也就是說,龔建良用了一些完全不屬於違法犯罪的事實,把萬新良告成了「黑社會」。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惡意舉報,每個企業家、每個國家工作人員都可能因這種惡意舉報面臨刑事風險,值得法庭關注和查實。 這段論述中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話,那就是「舉報信中這些猛料,沒有一件寫進指控萬新良涉黑犯罪的起訴書」。這就是說,龔建良所謂的舉報都是虛構的,或者是證據不足,或者根本就是為了構陷萬總。如此惡意舉報,竟然沒有引起相關執法部門的重視,這讓民眾怎麼想? 萬新...
吉林德卡公司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長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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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卡公司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長的公開信

吉林德卡公司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長的公開信 尊敬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長: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德卡公司)董事長姜永庫。 我公司是一家沒有背景、沒有靠山的民營企業,於2006年由原扶余縣(後改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資進入扶余,按照政府的會議紀要要求全額墊資建一所醫院,給政府拆遷建設兩塊棚戶區(政協、華夏),棚戶區回遷共計503戶,替政府退道路紅線拆遷(面積14333平方米),修一條利民路,我公司商業每年為當地解決就業2000多人,上繳利稅5000多萬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會議紀要內容,建設一所醫院、棚戶區改造回遷、退道路紅線拆遷、修一條利民路完成後,政府卻不兌現會議紀要了,開始公開耍賴,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億元沒有一點回報,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目前企業已負債纍纍,半年多沒有開資,欠銀行貸款、稅款欠稅遲納金每日兩萬元,公司已經頻臨倒閉。在走投無路之際,我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卻屢遭司法不公、拖訴、同案不同判、不依據事實判決、關鍵證據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敗。因此,我想給您寫這封公開信,結合本企業遭遇談點個人意見,希望您在百忙中關注一下,如有不當之處還請諒解。 我公司於2006年由扶餘五大班子招商引資進入扶余後,當時的扶余縣政府給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財經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按照該會議紀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讓金全部免收,稅費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之後,德卡公司履行承諾,於2008年將22000多平米的縣醫院建設完成並裝修結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決算報告,但是政府拖延兩年時間才給出決算,金額為3651萬元。 對於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華夏棚戶區改造項目,德卡公司投入上億元資金,政府卻以經濟適用房為由對我公司限價銷售,每平米僅售1250元,使我們沒有賺到錢反而虧損幾千萬。該棚戶區建築面積66...
被害人上訴的刑附民,二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有無抗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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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上訴的刑附民,二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有無抗訴權?

上期推出了著名刑辯律師張金武的實戰案例,形成的推文《老律師的新難題:奇!兩級檢察院堅持違法抗訴無效一審判決,怎樣制止?》 對由此決定書引出的推文和傾向性意見,有幾位朋友提出不同的意見。 刑事附帶民事,民事當事人上訴引發二審後,二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有無抗訴權?這本不該是個問題。目前卻實在成為了問題。從爭鳴角度來看,其實質是人民法院查明真相工作目的與不告不理工作性質衝突,檢察機關刑事辦案規則、刑事訴訟法解釋與刑事訴訟事衝突的選擇問題,更直接地說,則是對條文的片面刻板理解與把握法治精髓的格局差異問題。 所有的朋友,主要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一十四條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門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據此認為一審判決書的刑事部分發生了法律效力。這是根據不告不理原則的具體體現。 卻沒有去看《刑事訴訟法解釋》本條的「但書」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 和第三百一十三條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第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並無不當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帶民事部分作出處理;第一審判決的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所涉法律條文的關鍵詞: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和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 精讀之下,其意自現。意味著真正生效的是第二審判決或裁定,以及隱含著的兼顧不告不理原則,追求事實真相目的之間,發現錯誤,將啟動由本院發現的審判監督程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是「兩案一判」,它們實質上是兩個相互聯繫又相互獨立的訴訟,利用同一審...
遼寧調兵山一村書記被指侵佔村民耕地、賄選等被眾村民集體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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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調兵山一村書記被指侵佔村民耕地、賄選等被眾村民集體舉報

近日,家住遼寧省鐵嶺市調兵山市曉南鎮鎖龍溝村的王清和、付文忠、李桂蘭、項貴、劉玉民、趙振山等村民反映; 他們鎮的副書記兼村書記高某奇在二十年來把持基層政權涉嫌存在以權謀私欺壓村民搶奪村民和集體利益,侵佔騙取27戶村民耕地100 多畝違法倒賣從中獲取暴利,對他們違法違紀的事情村民多人多次去曉南鎮,調兵山市多部門舉報都是互相推諉、遮遮掩掩。 因為這些年高某奇、陳某華哥倆利用村集體資金和耕地在鐵嶺市和調兵市形成了強大的關係網,現在村民辦紅白喜事高某奇喝點酒就罵;「想告我,愛他媽哪告哪告,告哪都沒有用你們等著」!到如今村裡的企業還被他們霸佔著。 2010 年瀋陽市法庫縣栢家溝鄉泡子沿村村民委員會進行選舉,高某奇大舅哥李某權參選村主任,在海選時高某奇出資20 萬元人民幣為李紅權拉票賄選,動用20 多輛小轎車,帶40多打手攜帶管制刀具對村民威逼利誘破壞基層選舉,在自然屯小夏堡給村民發錢買票賄選執行人有:王某、 劉某財,在泡子沿給村民發錢賄選的執行人有:彭某、霍某華、李某彬,在海選後的二次選舉中高某奇又帶30 多打手到選舉現場對村民威逼利誘,並聲稱誰不選李某權就打死誰,就把他家砸了,以上賄選這些事泡子沿村村民百分之七十都可以作證,村民們都不明白泡子沿村歸瀋陽市法庫縣,鎖龍溝村歸鐵嶺市、調兵山市怎麼都對高某奇奈何不了,他究竟什麼來頭? 圖片由反映人提供 根據村民提供的材料,高某奇和陳某華哥倆在鎖龍溝村主要違法違紀的事實如下: 一、村民房屋土地拆遷上級包給他哥倆從中獲取暴利村民不同意簽字就指派幾個打手去村民家罵打砸,2004 年8月育才中學附近4戶村民18畝耕地村裡私自賣給私企建廠房當時是沒辦征地手續,村民孫某彬、孫某吉、李某春、房某文不同意簽字,高某奇就指使人晚上將18畝玉米種子全都砍倒。 2、村民彭某真小孩沒分到承包土地去各部門反映,調兵山市領導當著...
女子訴稱被打傷致殘 鑒定為輕微傷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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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訴稱被打傷致殘 鑒定為輕微傷引質疑

「自2018年9月以來,楊某一家多次尋釁滋事,並於2018年11月3日將我毆打致殘,終生不能負重,至今活動受限,整個腰骶疼痛,不能正常走路,也走不遠路。但兩次法醫鑒定為輕微傷,我對此實在難以認可。」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的於鈺兒(化名)女士近日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我出生於1978年6月,漢族,山東省煙台市海陽市人,事發地在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 2017年9月,我在威海機場獨自承包聚富德飯莊,上下兩層近200平方米,整個店所有的採購食材,配菜,炒菜,上菜,面點,收銀,皆我一人獨自操作,身體一直健康,樓上樓下健步如飛,從未就醫。國內國外遊客打車導航前來就餐。 2017年底,我購買店附近華新園小區2號樓某室與210車庫各一套。當時因工作忙,直到2018年9月才開始籌備裝修,並發現我家門外一直到樓上台階全都被楊某一家堆滿了雜物,以至於我都進不了自己家。而楊某一家全是當地房地產員工,其妻子母女二人都是該小區的物業人員。而他們竟然因為我讓其搬走垃圾,多次來我店裡尋釁滋事,並叫囂我家門沿以外是公共場所,如果不讓他們在我家門外放東西就找人把樓道用磚封起來,不讓我走樓道回家。 2018年11月3日上午8點多,楊某再次尋釁滋事,多次斷電,封門堵路,不許裝修工人進樓宇門,更別提進家門了(裝修工人一直住在室內,但我回家被楊某欺凌毆打時,室內空無一人)。期間楊某團伙成員曾非法侵入我的住宅,驅趕從業人員。連我回自己的家,楊某一夥都不許。預謀且已經實施於2018年11月3日中午1點多,多次襲擊將我毆打致殘。至今傷情未愈,連平路都不能正常走路,上下台階困難。而楊某在將我毆打致殘住院後,仍未收手,於半夜12點多砸門驅趕從業人員(是砸門不是敲門)。裝修人員怕影響其他鄰居休息,被逼開門(裝修工人住在室內)。 在楊某後台勢力的操作下,其毫髮未傷反而用假病歷向我敲詐1萬多元。而我的真實傷情是:1、骨盆錯位;...
遼寧丹東一副局長屢建功勛 為何被判10年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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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一副局長屢建功勛 為何被判10年牢獄?

原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副局長季洪生從1997年5月至2017年3月先後獲得個人一等功兩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多次。其中2013年6月, 破獲掛牌督辦大鹿島案件榮立個人一等功,2017年3月,破獲掛牌督辦涉密案件得到國家領導獎勵批示的個人一等功,2018年已批複。 季洪生女兒說:我父親是原丹東市公安局副局長,2018年因為刑滿釋放人員周某某(此人先前也在公安隊伍工作,因犯罪被判入獄,惱恨當時的局領導,出獄後遂產生打擊報復的念頭,目前在丹東資產過億)的打擊報復。其買通遼寧省某些官員,只是我父親被冤入獄,我可以給你提供案件相關信息。我父親清正廉潔一生,多次榮立一、二等功,身患二種癌症依然堅持在一線工作,萬萬沒想到會被他人打擊報復,含冤入獄。我父親在2017年3月還破獲中央掛牌督辦的涉密案件並榮立一等功,但因被打擊報復、被冤入獄,至今未頒發。 據判決書顯示,季洪生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依法追繳受賄罪所涉贓款人民幣63.1579萬元;追繳貪污罪所涉贓款人民幣9.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別克牌小型轎車一輛。 被告人季洪生自1999年3月至案發前,在其主辦和參與查辦的案件中,向涉黑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並多次收受請託人賄賂。同時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挪用公款共計320.6萬元,用於個人炒股。並借公車改革之機,侵佔公共財物。根據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實,鳳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季洪生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據季洪生女兒提供的申訴資料顯示:申訴人季某紀因父親季洪生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不服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法院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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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湖北省高志建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實名反映稱:湖北省十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建設該市京東路延長線隧道工程的招投標及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為了達到其牟取私利的目的,幾次流標、廢標,最終導致以彭某虎掛靠的核工業華東建設工程集團公司中標。該項目在招投標過程中涉嫌貪腐、施工中彭某虎縱容黑惡勢力巧取豪奪,嚴重侵犯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 湖北省高志建設有限公司法人高某反映:湖北省十堰市京東路延長線隧道工程中標通知書顯示為2018年4月10日,計劃開工日期為2018年5月1日,工期為365天,竣工日期計劃為2019年5月1日。中標方為核工業華東建設集團公司,而中標方授權委託書的委託期限為90天,授權委託書的時間為2019年7月10日,這些時間上的差異作為業主方的十堰市住建局是不知情,還是故意為之? 交通壓力。就是這樣的民心工程,作為業主的十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怎能如此兒戲?這裡邊存在什麼貓膩? 湖北省十堰市京東路延長線隧道工程的中標方為核工業華東建設集團公司。該公司法人江某元授權彭某虎為代理人具體負責該項目的相關事宜。可彭某虎並沒有資金來啟動該項目,卻將該工程轉包給湖北省高志建設有限公司。該項目的中標價為56635118.22元,隧道工程長度418米,轉包給湖北省高志建設有限公司的工程價款為3200萬元。其中差價為24635118.22元,還不包括合同中預留的變更預算資金1000多萬元。這種巨額利潤的背後說明了什麼?轉包給湖北省高志建設有限公司後,以繳納600萬元保證金為借口,才准許湖北省高志建設有限公司進入工地施工為誘餌,設置圈套,僱傭黑惡勢力及兩勞釋放人員企圖將欠高志建設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及保證金據為己有,採取了種種卑鄙的手段對該公司員工非法拘禁、恐嚇毆打,勾結當地派出所肆意妄為,意圖將該工程轉包他人。 據高志建設有限公司法人高某介紹:彭某虎多次對人說,他為此工...
天津南開:一個幸福的家庭由拆遷變得支離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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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開:一個幸福的家庭由拆遷變得支離破碎

TNT新聞網(記者 郝建)報道:威廉二世曾說:「農夫的茅舍再破舊,風可以進,雨可以進,但國王的士兵決不能進!」而這句經典的言論卻與原中國建設銀行天津紅橋支行職工張蘭英的遭遇形成強烈的對比,她的房舍,風沒有進去,雨沒有進去,但是拆遷隊進去了!最終導致一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21世紀初,中國房地產市場興起,一座座高樓大廈拔地而起,2009年3月19日,天津市南開區政府與天津市祿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現更名為: 天津市南開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泰達會館簽約,將美湖裡土地整理項目交予該司進行土地整理,地塊用地性質為:商業金融用地,將建設商業酒店、寫字樓和酒店型公寓等。 2009年12月11日,南開區房地產管理局給天津市南開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核發津國土房拆許字(2009)第12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張蘭英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分別向天津市發改委、南開區發改委申請公開「關於白堤路美湖裡地塊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批文件」經該委查詢:未批複過該項目。 2010年8月11日,張蘭英從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紅橋分行下班回家,看到家內一片狼藉:門窗已經盡失,裝修被毀,大衣櫃被撬,其它財物盡數丟失,立即向110報警,半小時後南開區學府街派出所警號為300729的民警到達案發現場,一不做筆錄、二不調查取證匆匆離開。 強拆、逼遷數月後,2010年12月11日,「天津市南開區白堤路美湖裡地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在該小區進行公示以每平方120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補償;據原美湖裡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住戶講:「美湖裡土地整理項目涉及1-3號樓面積達兩萬多平方米,這種不平等的補償協議將導致被拆遷戶共損失近億元人民幣,而當時南開區新建商品房的售價已經達到14000-18000元/平方米,即使拿到補償款我們也無法在當地生存下去。」 從此張蘭英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