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崗村近兩千畝集體土地被非法買賣追討難
「2001年至2003年期間,當地以歷史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的方式審批了大量土地。相關土地批文系倒簽時間,偽造成1998年的文號。涉及陵崗村的土地多達近兩千畝。六年來,為了追討被非法買賣的土地,村民們不辭辛苦,多方奔走,至今無果。」近日,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陵崗村的村民致函上級有關部門,反映陵崗村被非法買賣土地的問題,懇請上級領導引起必要的關注,督促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其一,以歷史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的方式審批土地。2001年至2003年期間,當地以歷史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的方式審批了大量土地。相關土地批文系倒簽時間,偽造成1998年的文號。涉及陵崗村的土地多達近兩千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精神,地方政府無權審批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需要審批的報國務院。中山市國土資源局明知這一規定,但仍要將2001年至2003年期間的違法行為合法化,那就只能將違法的文件審批時間倒簽成1998年。然而,偽造的批文中土地的買方公司主體1998年均尚未成立。
其二,將村集體土地受讓於作工業用地或綠化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2001年至2003年期間的違法行為偽造成1998年的批文,其目的就是為了規避修訂後實施的《土地管理法》。然而,2003年至2007年期間,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仍以批複形式分別將村集體土地受讓於作工業用地或綠化用地等。
其三,開發商在開會協商期間繼續違法開工建設。自2013年起,陵崗百姓欲通過選舉訴訟代表尋求法律途徑救濟,然而,在社區居委出具的《會議紀要》中,卻明確闡述了火炬開發區的態度:「不贊成、不支持、不參與、不出資、不蓋章。」無奈之下,陵崗百姓將本案的事實向新聞媒體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