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數據時代,如果一個人不慎越過法律的邊界,會背負什麼樣的長遠後果?更確切地說,如果一個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他/她的工作、生活乃至子女的人生是否有可能因那一步之差而偏離理想的軌道?
答案是:極有可能。
你或許自詡遵紀守法,篤定這與自己無關,但我們所討論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輕微違法行為,距離普通人並不遠:
闖紅燈,或是坐副駕沒系安全帶,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再嚴重點的,你拿了別人的外賣、你拆錯了他人的快遞、你被鄰居投訴擾民、你在微信群里轉發了不實消息,都可能被視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輕則警告、罰款,重則拘留。這些都屬於行政違法。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計算,每年有超800萬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公安檔案里自此留下一筆。不要小看它:你想當公務員、考教師編、進央國企,很可能通不過政審;你去私企求職,開不出單位要求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未來你的孩子考公時,也可能因為你年輕時的一次疏失被擋在門外。
央視還披露過一個案例:幾年來,26歲的小王在高鐵站、飛機場刷身份證時,讀卡器總會發出刺耳的警報聲。旁人的目光迅速聚攏在她臉上,讓她有種被「拿出來鞭笞一頓的感覺」。還有次,小王被輔警攔下來查身份證,對方看到系統里的異常記錄後大聲質問,「怎麼這麼年輕就犯了事兒」。種種精神上的壓力和生活上的不便利,只是因為小王22歲時和男友吵架、打架,被警方行政拘留過3天。
這是大數據時代的現實:行政違法記錄變成如影隨形的戒尺,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著,審判著。
這引起了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趙宏的關注。「行政違法記錄幾乎相當於現代墨刑,它在違法行為人的額頭上刻字,也讓當事人承擔了遠超出其違法行為危害程度的懲罰,完全背離了現代法治中『過罰相當』的一般原則。」她在一次普法演講中說。
因此,始於2023年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過程中,趙宏始終呼籲消除或封存治安違法記錄。這期間,她的郵箱湧入上百封來信,有買抗抑鬱葯被認為吸毒的名校研究生,有因為打麻將賭錢導致女兒無法通過教師編政審的父親,有嫖娼後被單位開除、只能幹體力活謀生的前公務員。他們把郵件當成樹洞,講述一次犯錯後在工作和生活中遭受的漫長的歧視,傾吐著平時難以言說也無人傾聽的自責、憤怒和深深的恥感。趙宏基本都會回復,無論長短,「給他們一點希望」。她勸慰他們無需感到羞恥,應該改變的是制度的不公,也坦言這需要時間。
今年6月27日,《治安管理處罰法》最終修改完成,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封存制度赫然在列,「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
對於這個來之不易的改變,趙宏形容為「堅冰打破了一小塊」。感到振奮的同時,她也對鳳凰網冷靜地指出,「不要高估改變的尺度」——公職人員仍然受限;實際落地效果也取決於法條的進一步細化和數據管理等配套措施的逐步搭建。
制度性保護欠缺之外,更難以融化的冰山在人們心中。趙宏的普法演講引發了不小的爭議,有人說「違法的人不值得同情」,也有人說「伴隨一生的記錄就是違法的代價」。或許更重要的問題在於,我們每個普通人要如何理解法律的懲罰機制,又應如何看待人人皆有的道德瑕疵?對於一個社會來說,在剛性的司法系統之外,給予(已經接受處罰的)違法者相對彈性的容錯空間,又意味著什麼?
因為一份牛肉火燒,應屆本科生趙洋和大廠的職位失之交臂。
趙洋被偷過幾回外賣,直到有次,出於隱隱的報復心理,加上貪小便宜的想法作祟,他拿了別人的牛肉火燒外賣,市值大約20元。外賣員報警後,警方通過監控找到他,根據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新法第58條),定性為盜竊,拘留3天。
趙洋當時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實習,即將轉正。被拘留的事不小心傳到同事那裡後,領導暗示他:你肯定沒法留任了,自己找個理由,體面地走吧。他就這樣丟了工作。
名校生許琳則是因為幾個貓窩錯失保研機會。她和兩位好友參觀寵物展時看到幾個被落下的貓窩,以為沒人要就拿走了,打算救助流浪貓。寵物用品公司報了警,溝通後了解到他們是誤拿,出發點也是好的,表示不予追究。但由於人數達到3人,公安機關認定為結夥作案,還是以盜竊為由拘留了他們。
目前許琳還在為此訴訟中。三人中另一個女孩有重度抑鬱症,因為這件事大受打擊,也在打官司,迫切希望為自己討回公道。
還有個大學生,大風天著急趕路,騎了路邊沒上鎖的一輛自行車,後來忘記了送回去。他同樣是因為盜竊被拘留5天。
這些都是律師田亞紅接觸過的真實案件。她代理行政訴訟8年以來,因為治安處罰找她諮詢的,每年都有超過50例。坐在當事人對面,她經常感覺到痛苦焦慮的情緒像山一樣壓過來:唉聲嘆氣的,說著說著就掉眼淚的,甚至每一句話都是哽咽著說出來的,都有。其中不少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因為一念之差,在人生剛啟程時就多了一個抹不去的污點。
這不是只屬於少數人的困境。在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常被稱為「小刑法」,處於銜接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位置。和一般只針對某個特定領域的行政法規相比,治安處罰的範圍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北大法學院研究員趙宏稱其為「一部普通人隨時都會迎面撞上的法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共4035萬件,平均每年807萬件,也就是說每年有超800萬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趙宏告訴鳳凰網,隨著法網編織得越來越細密,普通人可能「一不小心就違法了」,比如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就規定誤拆他人快遞也可能被行政拘留。田亞紅也表示,說到違法行為,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黃賭毒」,但實際上,她一年處理的涉「黃賭毒」案件不到10例,其餘的都是「雜七雜八的小事」;其中一些案件適用的是「相對含糊不明」的兜底條款,處罰結果往往取決於各地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標準。
透過數百封來信,趙宏看到了很多被「小事」絆住的人。
一個男孩說,他在餐館吃飯時與鄰桌發生摩擦,一時意氣用事,推搡了對方,儘管沒有造成輕微傷,但還是被公安機關定為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拘留了6天。後來他開無犯罪證明時,派出所備註了他的違法記錄,導致他不得不從原單位離職。現在他在另一家單位工作,每天都戰戰兢兢。
在給趙宏的信中他寫道:「一個人犯了錯誤就應該接受處罰,我悔恨,我知錯,我改正,可是要多久才能證明一個人改邪歸正了,才能被原諒,難道真的要用一輩子來贖罪嗎?」
還有一個立過集體二等功、經常獻血做公益的退伍軍人,因為打了欺負父母的地頭蛇而被行政拘留。之後找工作時他開不出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派出所還把他曾經違法的事通知到他的老家,村裡人的指指點點隨之而來。他難以排解內心的屈辱感,「現在感覺我和我的後代都徹底廢了,幹什麼都看不到希望,消極的時候甚至後悔結婚、生子,想離婚自己一個人過」。
眾多信件里,對趙宏心理衝擊最大的是有違法記錄的父母的心聲。
一位父親說,他曾經和親戚朋友打麻將賭錢,被行政拘留過6天。如今他女兒從師範大學畢業後好不容易考上了教師編,卻因為他的違法記錄沒有通過政審。女兒離家出走了。
另一個落款為「悔過的父親」的人說:「自己種的苦果自己承受,但不能讓無辜的子女受牽連,對於子女來說太不公平……帶著標籤,每天內耗,真的生不如死。」
回憶起這些無聲的自白,趙宏長長地嘆氣。「一個人做錯了事,法律已經給了他相應的懲罰,就不應該再讓他背上一個和各種資格能力捆綁在一起的數字化標籤——這是讓他承受了遠超出其違法行為危害程度的懲罰。」她的聲音不大,但話音很重。
趙宏注意到,違法人群內部也有鄙視鏈。因打架被行政處罰的人給她寫信說,他這種情況的違法記錄應該封存,但「黃賭毒」不能。
這似乎符合大多數人的慣有認知。趙宏的普法演講中提到了一個曾因嫖娼被治安拘留、遲遲不敢畢業找工作的博士,由此談到社會對「黃賭毒」這樣「私德有虧」的人群的偏見。質疑聲淹沒評論區,有人憤慨地問她為什麼為「嫖蟲」辯護,「嫖娼和副駕駛不佩戴安全帶沒有可比性」,還有人直言,「同情不了一點,伴隨一生的記錄就是違法的代價,否則違法成本太低了」。
趙宏由此意識到,很多人其實不清楚違法和犯罪之間的區別(廣義的違法包含犯罪,即違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違法),覺得違法的人一律都是罪大惡極,認為這些人的道德感比一般人更低,天生更具危險性,所以希望法律把他們標記出來。但實際上,違法行為的程度和原因有著千差萬別,人們無法用一個簡單的標籤粗暴地蓋在所有過錯者的頭上,即使是很多人避之不及的「黃賭毒」。
趙宏收到過一個名牌大學研究生的來信。女孩有抑鬱症,長期服藥,疫情期間沒法去醫院開藥,就在網上海淘藥品。賣家問她,你知道這個藥物會成癮嗎?她說「知道」。因為這兩個字,公安機關甚至險些對她處以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處罰,最後根據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新法第84條),認定她吸食毒品。
田亞紅也接觸過類似的案件。當事人為緩解失眠,在淘寶上買了一款精油,裡面含有極微量的THC(四氫大麻酚,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質)。他買的是試用裝,只用過一次,毒檢結果也是陰性。但因為他了解過精油成分,警方以攜帶毒品為由拘留了他。
再比如賭博。吳天從海外碩士畢業回國後一度很迷茫,有時會和網友在微信群里玩一些小額競猜打發時間,每次幾十元,總計還虧了100多塊。公安機關以賭博為由對他罰款500元、拘留10天。他向田亞紅尋求建議,後來經過行政複議,公安機關撤銷了這一處罰。
另一位00後給趙宏寫信稱,他在22歲時背上了抹不去的劣跡。那年正值卡達世界盃,賭球App的廣告頻繁出現在國內的很多網頁和社交平台上,他以為是合法的,充過500元。幾個月後,他被當地派出所傳喚,因賭博被罰款500元、拘留3天。
涉黃人員要承受更多的道德譴責。前公務員劉凱讓趙宏印象很深,他曾經有令人稱羨的工作與和睦的家庭,因嫖娼受行政處罰後,他被單位開除,只能幹體力活維生,回到家裡,妻子和孩子也都看不起他。
給趙宏寫信的人里,涉「黃賭毒」的很多。她覺得,這是因為這個群體的恥感普遍比較重,很難對身邊的人開口傾訴,甚至他們自己都覺得不配再去爭取權利,於是她的郵箱變成了一個相對安全的紓解空間。
趙宏的朋友曾開玩笑,說她總是為「黃賭毒」代言。她對鳳凰網解釋,法律的評價體系和社會評價體系是存在一定差異的。對於「黃賭毒」,公眾基於樸素的情感會產生很負面的感受,但法律是依據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來判斷,因此,對盜竊、打人和吸毒嫖娼的處罰都是最高拘留15天。
對法理的信念不一定能得到大眾的普遍理解。談及網路上的負面聲音,趙宏神色平靜:「更重要的是了解到大家對哪些問題還有誤解和不理解,再做更有針對性的普法宣傳。」她的聲音穿透咖啡廳里機器的轟隆聲和周圍人的低語,明確而篤定。
鄭飛畢業於外國語大學,做過一帶一路相關工作,參加省公務員考試時筆面試成績都是第一名,但沒通過政審——他曾因在外網瀏覽視頻並評論而被公安機關處以警告,由此無緣體制內工作。
給趙宏的信中,鄭飛回顧了自己的過往經歷,「回國後抗過洪防過汛,睡過7月大堤野草地」,「踴躍報名成為防疫志願者,凌冬寒夜,村口執勤,鼻涕口水都能凍住的天氣,吃的是泡麵火腿腸,沒有任何補貼,毫無怨言」,但現在,他「想到被整個體制否定,感到深深的寒心和委屈,自我感覺在被一股無形的力量一步步地推向社會對立面」。
「在體制內工作,檔案最好是『白板』。」田亞紅說,無論是入職還是晉陞,政審都是繞不開的一環。
「白板」經不起一點「污染」。田亞紅的一個公務員當事人,長期被鄰居家小孩的吵鬧聲困擾,和這家人協商過,但始終沒解決,無奈之下他也用音響回應對方。鄰居報了警,警方以擾民為由給了他警告的行政處罰。他本來要升職提干,就因此卡在了政審上。
公職人員中,黨員尤其不能行差踏錯。「黨員是瞞不住的。你只要被處罰了,馬上就會被通報,領導會知道,紀委監委也會找你問話。」田亞紅告訴鳳凰網。
她總結,「黃賭毒」和酒駕是體制內單位最不能接受的。不過,因具體地區、單位和崗位不同,體制內對行政違法當事人的處置措施差異很大。就田亞紅接觸過的案件來說,嚴重的可能直接開除、調至邊緣崗位或全單位通報批評,也有人的工作受影響不大。單位通常會結合違法原因、細節以及當事人的過往工作表現綜合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歷經兩度公開徵求意見和三次審議,每個節點都是趙宏收到來信數量的高峰。封存制度確定建立後,許多人問她,這是不是意味著有違法記錄的人以後也能考公、參軍了?答案是否定的——
中國公務員的政審規則和標準雖沒有統一的明確公示,但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人選的道德品行和遵紀守法情況是重要的考察內容,考察組也應嚴格審核報考者的人事檔案、查詢其社會信用記錄,而行政處罰信息就包含在內。
在職公職人員同樣受到約束。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和136條封存制度僅相隔一條的134條明確寫道:「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發現被處罰人是公職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需要給予政務處分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監察機關等有關單位。」
「封存是封存,政審是政審,通報是通報。」田亞紅總結,封存不等於消除,只是說盡量不公開,但在公安系統里的痕迹是抹不掉的。
對於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趙宏認為更合理的處理辦法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該違法行為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有沒有影響公務?如果二者都不符合,是否還要通報單位、進行二次處罰?
她還表示,目前國家對公職人員的管理方式還是「比較簡單粗暴的」——「你作為公職人員,享受了更好的待遇,就必須接受更多的約束,要時刻保持行為高尚,道德純潔,任何不妥當的行為都可能影響工作」。
這樣的觀念不僅存在於制度層面,也深植於很多人心裡。趙宏注意到,封存制度的相關討論貼下,有人說,公務員的工作這麼神聖,我們這些人身家清白都很難擠進去,有違法記錄的人憑什麼和我們競爭?
因此,面對郵箱里一條條對於考公的期待和追問,趙宏只能回復:制度長期如此,每個人都深陷其中,而改變需要時間。
封存制度入法的過程並非一蹴而就。
最初出現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中的是「未成年人違法記錄封存」,於一審稿中首次引入,並在二審稿里得到沿用。這是對2012年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延續。
趙宏從中看到了積極的信號,但她知道還遠遠不夠。草案徵求公眾意見時,她兩度撰文,指出「未成年人違法記錄封存」在適用範圍上的局限。二審稿公開後不久,2024年二十屆三中全會上提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當時趙宏發朋友圈說:法律上總說舉重以明輕,既然輕微犯罪的記錄要封存,那是不是距離治安違法記錄徹底封存也更近了呢?
好消息終於來到。今年6月27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完成,將封存範圍擴大到所有人。在趙宏看來,這代表著「堅冰打破了一小塊」。田亞紅也表示:「能在法條上明確提出來,是很大的進步。」
需要注意的是,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封存制度設有例外條款,「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同時也明確規定,「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對此,一些有違法記錄的普通人仍存有顧慮。一位網友曾在微信群里轉發了一條車禍視頻,「說了未經證實的話」,被公安機關傳喚,因故意散布謠言被行政警告。他不願和鳳凰網多聊這段經歷,只說「封存不是徹底消除」。田亞紅的相關當事人對新規也大多抱持觀望態度。
那麼,新規的落地效果究竟將會如何,還有哪些仍需解決的障礙?
首先,私企隨意要求求職者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的現象或將成為過去。趙宏告訴鳳凰網,封存制度讓公安機關在拒絕開相關證明時有了法條支撐,哪怕是對本人也不能隨意披露違法記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雲接受央視採訪時也談到:「(法律)已經規定了只有兩種途徑可以獲得(違法記錄),那麼叫求職人自己去公安機關開記錄,顯然是沒有這個路徑的,所以這個(問題)就杜絕了。」
另一面,對於除外條款中提到的「有關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趙宏認為仍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除了法條中規定的「辦案需要」,她也指出了一些應當允許查詢的特定情況。比如幼兒園和中小學招聘時,需要排除有虐待、猥褻他人等違法記錄的應聘者,因為未成年人是「非常脆弱的、沒有防禦能力的人群」,這也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一致。
相應配套工作也亟待展開。其一是對法規的大範圍清理。「我們國家的法律規範太多、太亂了。之所以很多單位會要求出具證明甚至私自查詢違法記錄,就是因為有大量低層級的法律規範在干擾和限制。」趙宏說。
她還提到,數據管理方面應做更多規定。例如,每次查詢違法記錄都需要提交申請,明確查詢理由和查詢依據,以及「查詢的人負有保密義務,所以要確保每一步都可以被追蹤到」。
呼籲和宣傳違法記錄封存制度的過程中,趙宏常常感到被一道無形的牆擋住,那是「習慣的力量」——「人們往往習慣於對他人進行道德審判,法律對每個人的道德要求也很高,兩相強化之下,社會的容錯空間就越來越小」。
輿論的撕裂,更在互聯網的推波助瀾下加劇。田亞紅曾在短視頻平台上分享案例、解答法律問題,評論和私信中,對她的不屑、質疑甚至是謾罵都經常出現。她發現,在短平快的信息流的沖刷下,看到一個案件,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是貼標籤——他嫖過娼,賭過博,那麼他不是好人——繼而站隊,跟著情緒走,而願意耐心了解法律事實的人很少。
結果是,不同處境的普通人之間的溝壑猶如天塹。社交媒體上,背著違法記錄的人聚集在封存制度的討論帖下,急切地、甚至是卑微地詢問著以後的出路;「白板」們則對趙宏在演講里展露的同情感到不理解,乃至憤怒。人們分裂成不同的陣營。
「但是一個無法容納普通人道德瑕疵、容錯率很低的社會,也一定是虛偽的、極其不健康的,因為任何人都是複雜的。」趙宏感慨道。
她坦言,目前我們國家的法治教育是遠遠不夠的,普法的道路還是比較漫長的,想要打破更多的堅冰,「是一個反覆的、曲折的過程」。在這當中,趙宏希望自己肩負起法律工作者的道義——「法律不只是抽象的原則和體系,它影響到的就是每個具體的人。相比構築起恢弘的語詞體系,我們的工作更應該是努力讓法律配得起普通人的信任。」
一個更包容的法治社會,不只是法學學者的期待。《治安管理處罰法》一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期間,99375人在中國人大網上留下125962條意見,為近幾年法律修改參與人數之最。二審稿公開後,人大網又收到8805條意見和56封群眾來信,其中封存制度被大量提及。
趙宏演講的評論區里,也不乏理性思辨的聲音在喧囂中閃著微光——
「成千上萬的有過前科和違法記錄的人,如果找不到工作,難以融入社會,將會成為極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一位網友說,「違法的人有錯,但罪不至此,給人留下一點改正的空間,對個體、對社會都是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