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旨意」改變了案件走向?長春三法官獲罪!
「在第一次開庭時,開庭筆錄上大家說的還是開過庭,不能證明我們枉法裁判,定不了罪。但是,政法委的一道『旨意』下來後,整個案子被改變了走向,辦案人員採取種種手段,一定要給我們定罪,最終雖然我始終不認罪,法院還是硬判了我兩年徒刑!」2020年12月的某一天,曾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姜燕說起來自己當年的事情,還是心有餘悸。
與姜燕有同樣感受的是另一位同時被判了刑的前法官任樹義,2020年12月15日,也出具書面材料,稱曾經遭受到了辦案人的誘供、騙供。
三名法官均不認罪
姜燕的案子起源於一樁經濟糾紛。據姜燕介紹:2007年12月19日,哈爾濱金事達化工有限公司(簡稱金事達公司)與長春市建材工業供銷總公司(簡稱長春建材公司)因債務糾紛,金事達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四張借條(共計借款200萬元)和一份還款協議,收案人張庭長通過審查後,認為手續合法,證據清楚,符合立案條件,經由立案庭長審批後,將案件分配給姜燕。2008年2月26日上午9時,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任樹義、李炳余和姜燕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任樹義擔任審判長,姜是該案主審人。庭審中,原、被告的委託代理人鄭洪軍、李莉均到庭參加訴訟,原、被告對雙方的身份、被告對原告出示的借款憑證和借款協議等原件沒有異議,只是因單位沒有錢未能償還。庭審過後,幾名法官於5月29日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合議後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生效後原告申請了執行,執行中並沒有按判決的結果去執行,而是張冠李戴的執行了2000年的市中院的判決。執行庭於2009年11月執行完畢。
2013年,長春建材公司法人管策將姜燕等三名法官舉報到長春市紀委,之後長春市紀委、市檢察院和綠園區檢察院三家聯合辦案,最終將姜燕、任樹義兩名已經退休的法官判了刑。
姜燕認為:這起案件法院有卷宗,卷宗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本案卷中有立案庭立案、收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