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代理合作協議催款被指敲詐引爭議
核心提示: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要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把打擊犯罪同保障人權、追求效率同實現公正、執法目的同執法形式有機統一起來,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
合肥居民季某長期從事工程類相關領域的招投標服務工作,2017年認識專家指導運作投標,通過了解項目、協助製作標書、按時間和規定投遞標書,作為第三方服務機構,季某也與相關投標單位簽訂了代理合作協議,協助相關單位的招標工作。
據季某妻子介紹,季某被指敲詐勒索罪的緣由,主要在於季某拿代理合作協議催款,法院對7個項目催款行為認定敲詐勒索,而且這七個項目基本情況類似。
第一個項目是合肥軌道交通1號線電控櫃採購項目。2013年6月20日,季某與默默公司協商並簽訂投標代理合作協議書,由季某製作標書代理投標,約定中標後付給季某合同總金額一定比例的服務費。
2014年9月5日,經過季某精心製作標書,努力參與投標,最後中標。中標後,默默公司一開始不願意付錢,在多次討債無果的情況下,季某無奈,委託合肥某律師事務所發律師函,並準備起訴材料。後來雙方協商同意降低服務費金額,並重新簽訂協議,分3次支付給了季某。
在多次討要過程中,針對白紙黑字的代理協議,已經中標的默默公司就是反覆踢皮球,耍賴不付賬。根據檢察機關提交的言詞證據顯示,季某對默默公司負責人員說:一點兒誠信也沒有,白紙黑字的合同不履行,以後別讓他們在合肥中標了。這句話成為法院斷案依據,被冠以「敲詐勒索」。季某妻子哭訴,季某要賬也是事出有因,哪是什麼敲詐勒索。
第二個項目是合肥軌道交通2號線施工項目。2016年3月,東方公司、某一建公司組成的投標聯合體參與投標合肥軌道2號線工程,因某一建公司在合肥多次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