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爭議難解 村民期盼依法確權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近日,江蘇省漣水縣大東鎮王老莊村東元組村民王廣華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因與漣水縣政府在2016年8月30日向第三人王某戶製作編號為320826104204110027J,《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糾紛一案,其不服2017年12月25日淮安市中院判決,特上訴到省高院重新審理,請求給上訴人公正的判決。
我叫王廣華,男,今年54歲,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是江蘇省漣水縣大東鎮王老莊村東元組的一位村民。在2015年4月份我們家開始土地確權。在1998年秋,王某禮用王某成1.26畝與我互換,2003年把我的土地互換給王某。2015年王某成向我要地,王某禮不承認與我互換。我向村裡及鎮、縣諮詢,都說1998年確權本為準,2005年是錯誤登記。我打官司又以2005年小本為準。我要求返還站前後0.61畝土地。省高院判決書寫的,「退還」這個是重點,變登記與變更登記是不同含義。
其一,在1998年秋,王某禮用魏庄後1.26畝土地與原上訴人王廣華換取王廣華供銷站0.61畝土地,原上訴人王廣華取得魏庄後1.26畝土地種植,王某禮取得王廣華供銷站南0.61畝土地種植,然後在2003年8月與第三人王某互換。雙方一直種到2005年8月份進行一次農村二輪承包三十年變登記,上訴人找王某禮,王某禮說一換刀切。2005年王廣華供銷站南0.61畝登記在王某名下,上訴人王廣華2005年得魏庄後1.26畝土地登記。王某成登記王某禮互換大約0.45畝土地登記在王某成名下種植。2009年2月份,王某租給村委會建小區,就變成0.67畝土地。
2015年4月份,王老莊村委會召開農村土地確權會。王某成找上訴人王廣華要在1998年秋魏庄後1.26畝土地與王某禮互換少5—6分土地。上訴人說我王廣華沒有與你換,5月份是雨天,王某成要上訴人王廣華到王某禮家去協商,還有組長王某東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