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领导逼迫违规放贷?数亿坏账 13员工集体获刑
“如果不签字,这份工作你就别干了。”
面对曾历任这家村镇银行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分管信贷的副行长谢某下的最后通牒,时任原双辽吉银村镇银行个贷部总经理岳某,最终在多份违规放贷材料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一签,也让他深陷一场持续三年、涉案13人、造成7.8亿元坏账的违法放贷大案。
2026年6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违法放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岳某等5名员工“受领导胁迫”的上诉理由,13名涉案银行人员全部被定罪量刑。
原双辽吉银村镇银行是当地一家县域村镇银行,由吉林银行在2011年发起设立。目前该村镇银行于2025年9月被吉林银行吸收合并,改制设立支行,原机构解散,相关业务由吉林银行双辽分支机构承接。
依据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2016年至2019年间,这家村镇银行上至董事长、行长,部门总经理,下到一线主办、辅办客户经理,形成了一条自上而下的违法放贷流水线,十余名银行人员参与其中。
判决书显示,曾历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分管信贷的副行长的谢某,在时任董事长安某(另案处理)、行长王某的授意下,牵头组织实施违法放贷。
其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借户顶名、垒大户”。
“也就是借用多家企业、自然人的身份拆分贷款,把大额资金集中输送给实际借款人。”一位城商行分管企业贷款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种情况在业内曾经并不少见,其本质是用名义借款人的信用额度来覆盖实际用款人的资金需求,从而绕过单户授信上限和资质审查。
整体违法放贷的链条也十分清晰:在得到董事长、行长指示后,谢某下达指令,指示分管企贷、个贷的负责人,以及个别客户经理(信贷员)
跳过贷前调查环节,仅以借款主体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就发放贷款。谢某本人在任审贷会成员期间,对上述贷款的审批也均投票同意。
在这条流水线上,不做实地贷前调查,不核验经营流水,不核实资产负债和担保资质,银行设立的贷前、贷中、贷后的风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