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民企訴稱簽訂租賃合同後發現廠房屬違房
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在與房東林某榮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後,我們發現該廠房竟然屬於違建、危房,而且沒有消防設施,也沒有辦理任何的消防手續,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隱患。幾經訴訟,仍未能維護企業的正當權益。」民營企業廣東省東莞市中能環治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鍾權威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2017年9月27日,鍾權威代表中能公司同林某榮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租賃了林某榮名下位於東莞市東城區牛山外經工業園景昌路3號的中間廠房。在簽訂合同時,林某榮提出,如果以中能公司名義同其簽合同的話,其就要給中能公司開具發票,會增加其費用,因此其就讓中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鍾權威以個人名義同其簽訂合同。
合同簽訂後,中能公司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將公司搬至該廠房後,在經營過程中發現該廠房存在嚴重問題:
一是該廠房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違建。
二是該廠房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大量安全隱患,屬於危房。一遇到雨天就會出現大面積漏雨,漏雨不嚴重時中能公司就自己就想辦法克服,但當遇到大雨發生嚴重漏雨同林某榮溝通時,林某榮不僅拒絕修繕,同時也不允許中能公司自行修繕,導致中能公司遭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牆體和結構不符合標準,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過一側牆壁坍塌的情況。中能公司通知林某榮後,其只是進行了簡單的修葺,並未對該廠房排查隱患進行全面加固。
電力設施不符合標準,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過線路著火的情況。中能公司通知林某榮後,其只是對著火部位進行了簡單的更換,並未對該廠房的電力設施進行隱患排查和整改。
三是該廠房沒有消防設施,也沒有辦理任何的消防手續,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隱患。
今年62歲的房東林某榮自述原在廣東某海關任職,別人都叫他「林處」,名下有多家企業,財力雄厚。公開資料顯示,東莞東城耀陽紙箱製品廠,200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