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縣公安局局長劉洋買官實錄
信陽市前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李長根,在主政信陽市公安局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財物630.953388萬元,行賄者基本都是信陽市公安局及下轄十縣區公安局的30餘局長、政委或隊長。雖然李長根死於獄中,但那30餘位買官者至今仍然穩如泰山。
雖然我要求信陽市公安局公布李長根的賣官名單,並要求其告知讓這30餘買官者繼續擔任公安局局長、政委或隊長的法律依據,但這一年多以來經信陽兩級法院枉法裁判後,那些買官者們在信陽部分領導的袒護、包庇下,他們不僅繼續做著他們買來的官,他們還變得更加要臉了,不許我說他們買官。
比如信陽市息縣公安局局長劉洋,根據李長根的判決書披露,他應該就是其中的一位買官者。經河南公安廳教育整頓試點後,我僅僅在息縣公安的官方微博評論一句:「2008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劉某3的請託,在辦公室四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逐漸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工作上和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立即被息縣公安拉黑。
我不知道是息縣公安局官微的小編為討好劉洋局長,見不得我說劉局長是跟李長根買官拉黑我,還是劉洋局長主動下令拉黑我的,總之他們不希望別人說劉洋局長就是一個買官者,更不能讓別人知道他就是一個行賄買官的犯罪分子。領導嘛,畢竟是一個縣的公安局局長,面子還是得要的。這個作為普通老百姓,我非常理解領導的想法。雖然為了做局長可以不要臉到去買官,但你不能說我是買官者,更不能讓人們知道我就是一個行賄的犯罪分子。說了就是不對的,雖然不要臉死要面子也是有些人的人之常情嘛。
我跟劉洋局長不一樣,越不讓說我越想說,我還得必須說。我若不說你是一個行賄買官的犯罪分子,就對不起我起訴信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