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驚現奇葩判決:合同真實有效檢察院卻被判無責!
本站訊 這真是一個奇葩的年代、奇葩的世界,什麼稀奇古怪的奇葩事兒都能發生!就在吉林省長春市,2017 年11月份以來,發生了一樁令人感到既詭異又奇葩的離奇詐騙案:曾經是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後勤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的楊帆,利用其特殊的身份,與11家企業簽訂了供貨合同,並在合同上加蓋了檢察院公章和檢察長的名章。企業按照合同履約後,卻遲遲收不到貨款,他們到檢察院追討貨款,卻被告知:與11家企業簽訂合同是楊帆的個人行為。隨後,楊帆以詐騙罪被判刑入獄。11家企業將檢察院起訴至長春市二道區法院,沒想到這個法院竟然做出了令他們感到最最奇葩的判決:合同真實有效,合同和驗收單上的公章都是真實的,檢察院也收到了某公司提供的貨並正在使用,但是法院卻判決原告要求檢察院支付本金和利息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也就是說檢察院不需要承擔任何支付和賠償責任!該判決書一經宣判,立即在北國春城長春引發了巨大爭議。
楊帆詐騙案簡要回放
對於此案,2021年11月,多家網路媒體曾經以《吉林長春:楊帆詐騙案背後的水真的很深?》為標題進行過廣泛報道。
據被害企業透露,朝陽區檢察院的楊帆曾經是一位手眼通天、呼風喚雨的能人,別看他職位不高,只是後勤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卻掌控著該單位的設備採購大權,可以「代表」檢察院對外簽協議、簽合同,檢察院的公章和檢察長名章,在他那裡,就像他自己家的差不多。
據長春市中級法院(2019)吉01刑初68號刑事判決書記載,11位企業老闆,被騙的經過幾乎一摸一樣。其中長春嘉誠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誠公司)工作人員臧慧明記錄在案的被騙經歷是這樣的:2017年11月份,我們公司去朝陽區檢察院找到楊帆,楊帆稱檢察院可以將分保項目交給我公司,但有一個要求,檢察院現在需要採購一批電子設備,需要我公司幫助給墊款,此筆墊款沒有利潤,楊帆還說我公司的墊款過一個月就能給回款,因為我公司想...